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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家庭的伦理问题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 有关家庭的伦理问题关于“丁克家庭”。传统社会认为家庭对社会的主要功能和主要责任就是生儿育女繁衍后代。再有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妇女文化程度的提高和家庭地位的提升等因素,人们的生育观念自然发生转变。

§3 有关家庭的伦理问题

(1)关于“丁克家庭”。

“丁克家庭”是“DINK”(doubleincomenokids)的音译,其意是指夫妇双方有收入但没有孩子。这里我们只对夫妇双方具有生育能力但自愿不要孩子的“丁克家庭”作一分析。“丁克家庭”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两人世界”的家庭结构,这种家庭模式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在欧美等地流行。自80年代起,“丁克家庭”悄悄地叩开中国的大门,据调查,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丁克家庭”呈现递增态势,自愿不生育似乎成为时尚。如何认识并评价这种“丁克家庭”的“不育文化”?“丁克家庭”的得失又在哪里?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变迁是社会变迁的缩影,经济变革和社会发展促使人们观念上发生变迁,也就是说,“丁克家庭”能成为社会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家庭功能观念上的转变,使选择“丁克家庭”生活方式呈增多趋势。这种观念变化表现在:

第一,家庭的天伦之乐不再是以前的“多子多福”。在传统观念上,家庭乐趣来自于子孙满堂的快乐,来自于家庭成员的聊天说笑中得到的休闲。随着整个社会文化生活的发展,家庭的各种社会性功能外移,越来越多成为人们生活娱乐的共同体,人们的娱乐内容和方式也大大丰富多彩,电视机、组合音响、家庭影院、网络聊天等现代娱乐器具把家庭娱乐生活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第二,社会对家庭的干预减少,人们生育观念开始转变。传统社会认为家庭对社会的主要功能和主要责任就是生儿育女繁衍后代。中国人强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子万事足”、“多子多福”、“延续香火”等鼓励人们生育的价值观念,子孙满堂是理想家庭的期待,没有生育就是绝后,往往会遭到周围人们的蔑视和嘲讽。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家庭的干预减少,家庭生活被认为是个人的私事而与他人和社会无关,私生活的权利受到尊重,法律、道德和社会舆论对个人婚姻、家庭生活、生儿育女的干预受到严格的限制。再有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妇女文化程度的提高和家庭地位的提升等因素,人们的生育观念自然发生转变。

第三,家庭保障功能的社会化,“养儿防老”开始淡化。在中国传统家庭中,人们生活在一种相互依靠的家庭关系中,父母年老体衰时,唯靠儿女来赡养,养儿育女对父母来说就是“养儿防老”。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生育、养老、疾病、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化,家庭的保障功能逐步由社会来承担。

在今天的社会,传统的多子多福观念已被绝大多数人所抛弃,人们或者出于减轻家庭负担,或者出于提高生活质量,普遍希望少生、优生、有的志愿不生育,已是一种正常社会现象。“丁克家庭”就是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自愿不要孩子的家庭模式,其有意义的一面大致可以归纳为:

第一,有助于夫妻双方专心干事业。新世纪孕育新生代的全新婚恋观、家庭观和生育观,越来越多的人主动选择“计划不生育”,他们不愿意为生儿育女拖累其事业,夫妇双方潜心于自己的工作或研究。如果有了孩子,作为家长的父母会为子女操劳,为子女的培育、成长花费心血,这样势必会分散他们的工作注意力,影响专心干事业。

第二,有利于夫妻双方的个性自由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选择“丁克家庭”是对现代人注重自我发展和追求个性自由的反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人的主体精神的增强。自我意识的觉醒和价值取向的多样化,特别是知识层次相对高一些的人群,他们强烈的希望摆脱各种外在束缚,以期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

第三,有利于自己自由自在、悠然自得地生活。当今社会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加快,没有子女可以无牵无挂地发展自己,使自己更加完善。从某种意义上说,“丁克家庭”重视夫妻间的感情交流与生活享受及欲望满足,追求的是自由自在的高质量生活。不少人认为,没有孩子可以处处有主动性和自由性,能充分享受两人世界的轻松和人生欢乐,追求一种崭新的现代生活方式,一旦离婚后也可以免去许多麻烦,夫妻双方无羁绊、无拖累、无负担,干净利落。

不可否认,“丁克家庭”是当代多元化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不利方面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丁克家庭”使离婚变得容易。常言说“孩子是维系夫妻关系的纽带”,孩子是家庭矛盾的天然调解者,一个有孩子的家庭能够使夫妇双方在遭遇困难和麻烦,产生怨恨、焦虑和心理失衡时,得到家庭人员的安慰和关怀。否则,就缺乏来自天真活泼的孩子的慰藉,而没有孩子这根感情的纽带,夫妻间容易产生矛盾,得不到缓解时就容易离婚。

第二,“丁克家庭”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和当代社会发展形成冲击。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控制人口的盲目增长,也是为了优生优育,但并不是要求人们“计划不生育”,传统的中国社会还是认为由夫妻、父母和子女构成的家庭才是完整的家庭,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和赡养承担了社会的功能和责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由于“自愿不育”导致社会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进而影响社会劳动力的供给。看来“生育”作为家庭的传统功能之一是不该被人们所抛弃的。不管怎么说,选择不育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形成了冲击和挑战。

第三,“计划不生育”有悖于人类正常繁衍的自然规律。自古以来,人们结婚成家不仅为了规范性生活,而且也是为了生育繁殖,延续家庭的存在和发展,承担人类繁衍的义务和社会发展的责任。如果“丁克家庭”不育化无限扩展,就会影响人类的正常繁殖生息,有悖于传统的生命伦理观念和人类生命自然规律。所以,不管是“计划生育”,还是“计划不生育”,都应该符合人口增长和人类发展伦理要求。

(2)妇女是“走向社会”好,还是“回到厨房”好?

2004年由亚洲女性发展协会、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首届亚洲女性论坛在京召开,论坛在新浪网上发出了《当代中国性别期待调查》,其中,关于“干得好不如嫁得好”问题看法,反对这个观念的男性比例比女性高,女性中有34.3%的人持中立态度,有40.5%认同这种观念。

据对上海女性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10.2%的女性认为回家相夫教子能够减轻人生负荷,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46.4%的女性认为只要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夫妻感情好,就可以选择当“全职”太太。在回答“你愿不愿意放弃眼下的职业回家?”调查结果令人惊讶,竟有超过六成的女性表示愿意。

时下有不少女性同胞感叹道,“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甚至有些家长也在向自己的女儿灌输这种思想。可见,“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想法是一个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一些人认为,现代社会的发展一日千里,经济社会的竞争压力实在太大,女性们身上承担了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家庭的日常劳作大部分落在她们身上,伺候丈夫和照料孩子花费太多的精力,再去应付自己的职业角色就真是力不从心,她们宁愿在家相夫教子。

应该承认,不管是嫁一个好老公,还是做一个“全职”太太,这确实是不少人的愿望。由于女性自身生理特征的原因,在同等条件下,女性要想“干得好”,需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辛勤、更大的代价。因此,希望嫁个好男人,过上舒适幸福的生活,这是无可厚非的。而“回到厨房”的女性相夫教子同样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在一定程度上还缓解了就业压力。更何况,作为一个女人,对物质有所追求也无可厚非,一个女人把找个好老公当作归宿也未尝不可,用“嫁得好”来拔高自己的生活起点算是一种创新。人生选择本来就是多元的,我们应该宽容地看待不同的人生选择。

但是,嫁得好还是嫁不好,其实是一种可遇而不可求的运气。我们不应该把自己的幸福与前途寄托在这种“嫁得好”运气上。退一步讲,即使“嫁得好”也未必是幸福的。算你有幸嫁给了一个有情有义的人,那你也是生活在别人的阴影中。事实表明,“嫁得好”固然好,但与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嫁得好”上,还不如自己“干得好”重要,因为只有干得好,才能把命运的缰绳紧紧握在自己手中,只有“干得好”才能实现自己真正的幸福生活。现实生活中不管你的地位身价如何,只要不失去自我,生活就永远不会抛弃你;只要守住自我,幸福就永远是属于你的。女人离不开事业,也离不开家庭,“干得好”同时又“嫁得好”当然是最完美的状态。

女性一定要像男人那样干事业才能得到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吗?在男人主导的社会中,男人可以全身心投入促进社会发展的事业中,而女性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在社会的变革中迷失,因而更愿意采取一种逃避的态度。她们厌倦职场上无休止的争斗,厌倦了戴上冰冷的面具,收藏起女性的柔弱,去和男性决一雌雄。女性大多更愿意回到厨房,在家中展现女人的温柔、善良,做一个贤妻良母。

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相当一部分女性愿意回归家庭,但是,“让女人回到厨房去”是不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呢?

应该看到,现实社会,重男轻女的观念,男尊女卑的意识还根深蒂固影响着人们的头脑,女性还没有充分地享有同男人相等的参与社会事业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许多企业职工陆续下岗,尤其是女职工首当其冲。妇女们在争取走出厨房后的今天,又将面临着回到厨房的现状。在下岗职工中,女职工占多半,由于年龄过大,劳动技能单一,文化程度较低,妇女失业后再就业非常困难。在实际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人认为妇女在工作中,单位要投入时间、金钱来承担对妇女的“五期”保健,得不偿失。有的人还认为妇女工作不如男人,工作效率低,麻烦事多。因此,对女性存在歧视。

必须指出,认为妇女仅仅只是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侍候男人是天经地义的,这是封建的大男子主义思想。而妇女自甘落后、自卑怯弱,仅仅满足于一般的家庭主妇生活,那就会成为男人的“附属品”,随时遭受男人的虐待、遗弃。

其实“全职太太”并不是轻松舒适的享受。千万别以为“回归家庭”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女性依然面对家庭生活的压力,甚至面临各种风险的挑战。对于那些经济基础建立在夫妻双方共同收入上的家庭来说,一旦妻子做了全职太太,对先生所带来的工作压力都是巨大的。如果先生的工作遇到挫折,家庭的生活质量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此外,做家务劳动,如擦灰尘、洗衣服、收拾房间,还有每天重复的一日三餐,往往比较单调、枯燥,很少有人从中获得巨大乐趣,久而久之,会从心底里产生一种疏离社会的失落感。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曾经的工作成就,很难使人甘心情愿做一辈子全职太太。还有,长期远离职场,对于职场信息的匮乏,职场人脉的疏远,会使你的就业竞争力大大减弱。

所以,立足于现实社会,必须承认,女性努力谋求经济上的独立是完全正确的,也唯有如此,才会得到一种承认,尽管这种努力是十分痛苦的。没有知识和能力的女性,光凭年轻美貌是不可能换来真爱和幸福的。现在女性虽然还是社会弱势群体,但只有不停努力拼搏,才能获得与男人平等的权利。长期的女权运动使女性认识到,女性首先是完整的人,然后才是女人。妇女只有实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才能体现男女平等。虽然妇女一方面要参加社会工作,一方面要承担抚育下一代的责任,在家庭中还要承担着较多的家务劳动,但这不是“让女人回到厨房去”的充足理由,更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必须加强妇女的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鼓励她们增强自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从根本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解放是家庭关系发展的目标。在私有制条件下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中,男女缔结婚姻,根本谈不上什么自主自愿,它的基础不是爱情,而是家族的利益和传宗接代的需要。流行于奴隶制时代的婚姻形式是抢婚和掠夺婚姻,流行于封建制时代的婚姻形式是等级婚姻和包办婚姻。对于统治阶级来说,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娶妻是为了增加廉价劳动力和为家族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在家庭内部,男女关系也是不平等的。男性家长是绝对的主宰,妇女仅仅为男性而活着,仅仅变成男性泄欲和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子可以休妻另娶,一妻多妾,妇女则只能为夫守节,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一整套伦理信条和家规家法,使应具天伦之乐的家庭变成了等级森严、尊卑分明的小集团。男尊女卑,男主女从,长幼有序,“父子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男女不杂坐”。不仅如此,封建道德要求子女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最极端的则是“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

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提出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口号,但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潮的泛滥,导致资本主义的婚姻关系日益松散,家庭趋向解体,性生活方面极端堕落。在金钱至上的社会里,婚姻家庭关系本质上是由金钱和财产决定的。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取代封建包办婚姻的是买卖婚姻,“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59)。什么都是有价可售的。在资产阶级的家庭中,“妻子和普通娼妓的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它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在这种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婚姻的不可离异性也只是对女子而言,破坏夫妻忠诚是丈夫的权利。家庭内部成员均以自私自利为本,互相利用互相算计,甚至大打出手,父子成冤家,兄弟如仇人。无数老人孤独寂寞,难以计数的幼稚儿童被自私自利的父母遗弃而流浪街头。

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大工业也迫使妇女走出家庭,成为家庭的供养者,挑战男子的统治地位,从而使男女有了平等交往、自由恋爱的机会。恩格斯指出:“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中间,而在今天就是在无产阶级中间,性爱才可能成为并且确实成为对妇女的关系的常规”(60),成为婚姻的基础。由于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这样就使婚姻家庭关系及其伦理道德,具有了与以往任何时代婚姻家庭关系及其伦理道德全然不同的意义。这种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真正合乎道德的婚姻家庭的诞生。

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及其伦理道德,正是在这种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上形成的以男尊女卑、婚姻不自由、一夫多妻及漠视子女利益为特征的旧婚姻家庭制度的经济基础。应该看到,我国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已发生了根本变化:第一,废除了强迫婚姻、包办买卖婚姻,实现了男女婚姻自主;第二,禁止重婚纳妾,实现了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第三,废除了男尊女卑,实现了男女平等,共管家务;第四,废除了漠视妇女儿童利益的旧婚姻家庭制度,建立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社会机制;第五,确立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第六,明确了家庭美德要求,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实质上就是要培养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和邻里关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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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霍姆林斯基:《论爱情》,工人出版社1986年版。

5.蔼理斯著,潘光旦译:《性心理学》,三联书店1987年版。

6.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7.唐娜希尔:《人类情爱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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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廖奔、刘彦君:《爱的困惑——现代性爱观与东方伦理传统的冲突》,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

11.徐景春:《非婚两性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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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西蒙娜-波伏娃:《第二性》,中国书籍出版社1997年版。

14.刘达临:《中国婚姻家庭变迁》,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

15.钟言:《爱与家庭》,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6.潘绥铭:《性的社会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7.陈功:《家庭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0年版。

18.李银河:《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年版。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

(2)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3页。

(3)弗洛伊德:《日常生活的心理分析》,台北志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02页。

(4)弗洛伊德:《梦的解析》,作家出版社1986年版,第37页。

(5)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76页。

(6)同上书,第29页。

(7)弗洛伊德:《爱情心理学》,作家出版社1985年版,第44页。

(8)“里比多”与性本能这两个术语在心理分析学说中表示着同一个涵义。他写道:“关于人类或动物的性需要现象生物学界常以‘性本能’这个名词来表达。这种冲动可以比拟于觅食的冲动(亦即饥饿感)。但是口语中并没有适当的字汇足以表达在性方面相当于饥饿的那种感觉,所以在学术方面我们使用‘原欲’(libido)一词以形容之。”见弗洛伊德:《爱情心理学》,作家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页。

(9)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64页。

(10)弗洛伊德:《少女杜拉的故事》,台北志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20页。

(11)同上书,第12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4页。

(13)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46页。

(14)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46页。

(15)弗洛伊德:《爱情心理学》,作家出版社1986年版,第143页。

(16)同上书,第170页。

(1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2页。

(18)俗话说:“床上夫妻床下客”,在床上,夫妻不论怎样亲密恩爱都可以;下了床,就要规规矩矩,否则就要被人笑话。古代的道家在和妻子性交以前,先要祈祷一番,说什么“为后也,非为色也”,似乎这种事十分肮脏,但是为了生育后代,所以不得已而为之。

(19)鲁迅:《坟·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20)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题未定”草六》。

(21)鲁迅:《花边文学·一思而行》。

(22)罗素:《我们的性道德》(1936),见《为什么我不是基督教徒》,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8页。

(23)《临床医学》,纽约1983年版“前言”。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3页。

(26)见《南方都市报》,2000年6月11日第6版。

(2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4页。

(29)基里尔·瓦亚列夫:《情爱论》,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50页。

(30)同上书,第42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5页。

(32)见《重庆经济报》,2003年9月15日。

(33)详见达尔文1871年发表的《人类起源与性选择》。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08页。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32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3页。

(37)同上书,第71页。

(38)同上书,第75页。

(39)同上书,第57—58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5页。

(41)同上书,第70—71页。

(42)同上书,第72—73页。

(43)同上书,第66页。

(44)同上书,第77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5页。

(46)同上书,第65页。

(47)同上书,第75页。

(48)同上书,第60页。

(49)同上书,第75页。

(50)同上书,第78页。

(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8页。

(52)同上。

(53)同上书,第78—79页。

(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页。

(5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6页。

(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页。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2页。

(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7页。

(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5页。

(6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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