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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是公有制的基础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把我们称之为古典形态的公有制企业与其现代形态区分开来是必要的。所谓古典形态的公有制企业是指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所形成的,立足于国有制或准国有制,采取高度集中计划管理体制的公有制企业。首先,让我们把古典公有制企业放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加以观察。

把我们称之为古典形态的公有制企业与其现代形态区分开来是必要的。所谓古典形态的公有制企业是指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所形成的,立足于国有制或准国有制(如集体所有制),采取高度集中计划管理体制的公有制企业。现代形态的公有制企业则指改革后虽然维持着公有制基础,但政企分开,投入产出主要经由市场的公有制企业。这种区分主要着眼于两者体制构造上的差别,同时也考虑了两者在历史上的联系。显然,公有制企业由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变,体现了公有制企业改革的目的和基本过程。由于国有制企业的主体地位和典型性,我们对公有制企业的考察以国有制企业为主要对象。

公有制企业改革的逻辑起点是其古典形态。我们把这里所说的改革与第7章讨论的体制创新在相同意义上理解。为了正确说明公有制企业体制为什么要改革,首先需要说明古典公有制企业体制的基本特征。

古典公有制企业的体制特征曾引起许多经济学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学家的关注,并产生了若干有价值和影响的成果。这里我们基于体制效率分析的需要,对之作一概括的说明。

首先,让我们把古典公有制企业放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加以观察。在这一背景下,人们所看到的基本体制框架是,作为全民所有制代表的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这一庞大的等级组织,直接管理着许许多多企业这样的等级组织。企业虽然存在技术上的边界,但不具有真正的经济意义上的边界。企业经理一方面是企业这种等级组织中的领导者,另一方面又是政府这个更大的等级组织中的成员,对此最形象的说明是企业经理与政府官员的经常换位。整个社会生产被当作一个大工厂来管理,中央是这个大工厂的管理总部,企业则是其中的车间或班组。确切地说,这时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企业。[1]

这种特殊的体制构造显然很难用第5章讨论过的交易技术结构与体制组织相容原理解释。问题首先在于,主张这种企业制度的理论观点采取了另外一种关于人的行为假设。例如,忽视以至否定个人利益的存在,并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恰当地相对立;实际上否认人的偏好多样性,用中央计划者的单一偏好替代社会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偏好,限制能力不同的人们的合理流动,以及对能力和贡献不等者实行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实际上认为中央计划者具有完全理性,因而能够仅仅借助中央计划按比例安排社会生产,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如此等等。

在这种体制构造中的公有制企业的第一个特征是不存在独立的决策权,企业微观决策是政府宏观决策的组成部分。政府计划同时决定了宏观和微观的经济平衡,因为微观计划不过是宏观计划的分解。反过来说,宏观计划不过是微观计划的加总。如果宏观计划覆盖不到某个微观领域,会被认为是政府计划者的失职;如果微观计划偏离了宏观计划,则被认为是企业经理的失职。

第二个特征是政府在协调企业投入产出活动时主要依靠数量信号,即实物产品短缺还是过剩的信号,而不是价格信号。生产要素和产品(尤其是投资品)不被看成商品。虽然存在着货币和价格,但其作用是消极的,主要被当作实物产品的数量核算工具,基本不具有调节供求、指导资源配置的功能。只是在消费品购买方面,价格在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起某些作用。

第三个特征是企业不存在独立的经营和发展目标。企业的任务是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计划完成情况是衡量企业经理工作实绩的主要尺度。尽管企业扩张可能给企业经理带来某种好处,如企业规模扩大后行政级别以及相联系的物质待遇的提高,但企业生成和规模扩大原则上是政府决定的事情。

第四个特征是企业财务关系上的预算软约束。一方面,政府无偿供给企业资金,然后收回几乎所有的经济剩余,甚至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折旧基金也由政府分配。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承担了无限责任,企业不惧怕破产,实际上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可因政府补贴而维持下去,而不必顾虑市场经济中通行的预算边界的限制。简而言之,企业盈亏都是政府的事情,与企业本身没有多少关系。

第五个特征是企业对职工承担了无限责任。职工一旦就业,实际上便获得了永久就业的权利,企业则承担了保障这种权利的义务。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不构成中止这种权利的原因。与此同时,企业还必须为职工提供医疗、养老保险和住房、服务设施乃至子女入托、入学等项福利,以保障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进行。从职工角度看,则形成了对企业的全面依赖。

上述几个特征大致上刻画了古典公有制企业的典型形态。由于具体环境的差别,实践中的某些古典公有制企业呈现出多少偏离典型形态的变形,但内在的基本规定性仍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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