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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国家的根本特征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创新型国家的根本特征如前文所述,创新体系包含创造知识的创新体系和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是否有活力,决定了整个创新体系的效率。建设创新型国家,就是要确保以知识产权等软资源为核心的创造财富的体系高效运转。笔者在这里贡献自己的一己之见:国民中真正地认可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的人口比例,这是创新型国家的根本特征。

六、创新型国家的根本特征

如前文所述,创新体系包含创造知识的创新体系和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是否有活力,决定了整个创新体系的效率。人类历史已经走过了依赖硬资源创造财富的时代,软资源已经成为新时代创造财富的基础。建设创新型国家,就是要确保以知识产权等软资源为核心的创造财富的体系高效运转。那么,维系这个体系的凝聚力就是全社会对创新成果价值——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的认同度,如果社会大众能够建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的价值观,像尊重房产、金融财产等有形财富一样尊重知识产权,才能说建设创新型国家进入了轨道。

中国有许多专家研究了“创新型国家”的特征[19],他们认为目前世界上的创新型国家约有20个左右,其基本特征是:创新投入高;科技进步贡献率高达70%以上;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家的对外技术依存度通常在30%以下;创新产出高。

专家们归纳总结的创新型国家的特征,都是有道理的,但是,笔者总觉得选取这些指标或多或少地与“技术决定论”有关联。如果用财富创新体系的思维来看,它们至少不是创新型国家的本质性特征。笔者在这里提一个问题,如果只能选取一个指标作为创新型国家的特征,那么这个指标应该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其答案可能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笔者在这里贡献自己的一己之见:国民中真正地认可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的人口比例,这是创新型国家的根本特征。

人类发展史上的财产形态,主要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种形态,无形资产中最重要的形态就是知识产权。“真正地认可”是有严格门槛的,简单地说,这个门槛意味着对他人知识产权的滥用,和对他人有形财产的滥用一样,在伦理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在行为后果上应该受到制裁;或者说,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应该和对他人有形财产的尊重程度一样。从法理上说,这是很简单的,因为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在中国台湾地区它被称为“智慧财产权”,民众有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但是,在中国大陆的实际生活中,真正认可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人还不多。

西方人已经达到了同等地看待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境界,尊重知识产权的程度和尊重有形资产的程度一样。而中国人的意识中,对有形资产的尊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很少有中国人像尊重有形资产一样尊重知识产权。中国人和西方人对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认可程度的差异,在文化传统上就有其根源。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和个人自我修炼为核心的,缺少调节人和自然关系的基因。受此影响,中国人在历史上对财富的创造基本上局限于经验的范畴,这样,财富的创造是以有形资源的利用为基本手段的,知识和技术只是起到了次要的作用,所以中国人的文化传统中没有知识作为产权的概念。中国的手工业者也有一些技术秘密,由于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十分卑下,国家从来就没有对这些技术秘密进行制度上的保护,手工业者的技术秘密都是通过“传子不传媳”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的。到了近代和现代,中国人对知识产权的认可和重视程度虽然在不断进步,但总体上还处于相当原始的水平。在“文革”期间,中科院所属的某研究所发明了一个重要的药物,在申请专利之前就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公开了技术细节,从而丧失了取得知识产权的机会。国内的许多老字号,被别人抢注商标以后,被索要权利金,才大呼冤枉,并逐步重视商标的注册。

时至今日,中国已经有了知识产权的立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等,在法律上已经基本和西方国家拉平。然而,国民意识中对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重视和认可,却还是判若云泥。北京的秀水东街、上海的襄阳路,曾经是人气旺盛的贩卖仿冒品牌商品的市场,这是成系统、有组织地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中国人并没有认为有什么不妥,直到中国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义务,这类市场才被取缔。在软件的著作权上,盗版软件和盗版光碟几乎是泛滥成灾。目前,中国政府出面和微软公司就Windows操作系统在政府系统的使用许可和费用达成了一次性的解决方案,民间仍然存在大面积的盗版行为。新闻报道中国著作权协会向卡拉OK场所收取音乐作品版权费,受到了抵制。在中国各城市的住宅小区门口,卖盗版光碟的生意还是非常红火,盗版书籍的规模也是日益壮大。这一切现象的背后,都有这样一个思想根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和对有形财产的侵犯是不一样的,后者应该是耻辱的,应该受到惩处和谴责,而前者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这个思想根源植根于中国人的头脑中,尽管法律有了规定,但国人的意识很难跟上。

中国人对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意识淡薄,是创新体系建设的最严重的障碍之一。中国政府印发了知识产权的规划纲要,说明中国政府对此问题是重视的,只是贯彻的力度还不够,贯彻的路径也不是很合理。就以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分工为例,它们的工作和资源重心都放在了知识产权的授权环节上,对于普及和教育抓得还很不够。中国政府为了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了若干轮以五年为周期的普法计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30年前相比,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既是法律问题,也是公民意识问题,对企业创新的行为方式有直接影响,需要采取和普法计划类似的行动,切实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为企业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中国人的知识产权财产属性意识淡薄,还可以在“山寨”产品的兴旺上看出来。所谓“山寨”产品,是指对热门产品的仿制,但仿制的过程中增减了一些附属功能,采取了降低成本的措施,所以这种仿制又不是完全的复制,许多仿制甚至可以通过专利的新颖性审查。目前手机及无线通讯产品是“山寨”产品的泛滥区,因为手机行业有能够提供物美价廉芯片的厂商,“山寨”企业在购买芯片以后,可以仿制几乎任何的手机,对中低端市场进行倾销。“山寨”产品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介于侵权和非侵权之间,在本质上是侵权行为介于能够认定和不能认定之间。如果对知识产权的执法标准严格一些,把“山寨”产品认定为侵权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中国特色”、地方保护和企业创新能力低下的大背景中,严格的执法标准恐怕只是可望而不可及。许多厂商做“山寨”产品赚了钱,但是笔者认为,“山寨”行为在道德伦理的层面上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山寨”大行其道,既反映了“山寨”厂商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意识淡薄,更折射出企业创新能力低下的问题。

同样是手机,中国出的是“山寨”,而美国出的却是苹果。美国的苹果公司能够通过产品创新,创造市场的奇迹,由于产品出色,消费者中的拥趸众多,使苹果公司能够在电讯运营商面前保持强势地位,这更是一个奇迹。而中国的手机厂商,只能靠“山寨”生存,这反映了中国和美国公司创新能力的差距。其实,苹果公司的手机产品,只不过是在“最大限度地提高用户体验”这一传统的市场规则下,通过宽视野地功能整合,以及近乎偏执地追求细节的产物,实际上是美国的财富创新土壤上的一朵奇葩。乔布斯重回苹果公司,时间并不是很长,苹果公司推出手机项目的时间更短,当时就外部环境而言,和中国公司所面临的环境是差不多的。但是在地球上的同一个时间窗口内,苹果公司和中国手机厂商的业绩差异如此之大,确实令人深思。

围棋的规则对棋手的品级分为一段至九段,都是玩同样的游戏,但是水平的高低是有巨大差异的。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任,不应该把重心和资源部署在所谓的高科技产业领域扩张上,而应该扎扎实实地在不同的行业中提高企业的品级。企业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素质,是提升企业品级的核心要素。

企业家、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尊重程度,是公司最重要的经营环境,是企业创新行为的养分。缺少这个养分,企业就会在追逐利润的驱动下走上野蛮的“山寨”之路;如果这个养分充足,就会孕育出伟大的公司,通过创新来创造巨额的财富。这个逻辑,是儒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正解。据说,乔布斯在重回苹果公司之前,曾经到印度苦修和坐禅,中国的企业主能否从这个细节中得到什么启示呢?

西方人对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尊重程度,与中国人不可同日而语。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希腊文化,英国诗人雪莱说过“我们都是希腊人[20]”。希腊文化非常重视对大自然的研究,古希腊的科学体系奠定了现代科学的基础。古希腊人对于“第一发现者”的地位非常推崇,这是西方文化勇于创新的历史源头。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也是起源于希腊,奥林匹克精神就是“更高、更快、更强”,与推崇“第一发现者”的意识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希腊文化为西方文化植入了保护“第一个达到者”的基因。和平的竞争就要有规则,经过历史的沉淀,遵守规则就成为了西方人社会意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律是社会意识的反映,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取决于遵守规则的社会意识的水平。如果没有公众的自觉性,仅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是不够的。

知识产权是对“第一发现者”进行激励的规则。“第一发现者”取得一项发明成果以后,由法律赋予该发现者一定期限的垄断性经营权,以获取利润。这是一项非常公平的规则。这个规则是知识产权法律的精髓,并随着社会实践的丰富,在法律上出现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线图、植物新品种等不同的知识产权形态。这些不同形态的法律权利,在本质上是财产权。

中西方对知识产权的国民意识差异,是双方创新体系质量差异的本质原因之一。美国的思科公司是一家提供硬产品的公司,年销售额300多亿美元,曾经在硅谷有公司地产,后来为了盘活资产存量,把地产卖给房地产信托基金,并向该基金租用。该公司基本没有大的固定资产,所有的生产委托外包加工,是一家“轻资产”公司。国民意识的层次决定着资产形态的差异。如前所述,在美国排位前500名的公司中,所拥有的资产形态,超过80%的部分是无形资产,其中主要是知识产权,这和中国的情况大不一样。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以全民的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共识,公司资产形态是不可能向“轻型化”方向转化的。只有轻型化的资产形态,创新致富才能成为常态。

国民对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认同,是创新经济体系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指标,它对公司的资产形态有决定性的影响。只有到了公司的资产形态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时候,才真正是以创新作为主要创造财富的开始。中国人对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缺乏认同,认为侵害知识产权和侵犯有形资产不一样。在日常的行为中,通过轻微的违法而使用盗版,通过“山寨”行径进行“不获刑罚”的知识产权侵害,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纠正,公司的资产形态就不可能演变到以知识产权为主,公司就会继续陷入以重资产创造财富的传统路径中。藐视知识产权的最严重的行为,是直接违法侵权。关于这个问题,本书后面还将继续讨论。

【注释】

[1]魏和平:《挑战杯是中国创造的一个无形“硅谷”》,《中国青年报》2007年11月16日。

[2]由产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办法,源自发达国家的统计办法,但是在中国存在这样的情况:大量西方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其产业链中的最低端转移到中国,虽然最终产品是高技术产品,但是在中国完成的只是最低端的环节。国家科技部注意到这一点,从2006年以后,开始实施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法,不完全按最终产品,也要考虑企业的R&D投入和知识产权情况。虽然有这些转变,但也没有完全脱离“技术决定”的导向。

[3]潘光辉:《论自主创新体系构成》,《岭南经济论坛》,2006年。

[4]韩兆洲、欧阳萍:《自主创新与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关系研究》,《岭南经济论坛》,2006年。

[5]吴敬琏:《制度重于技术》,《吴敬琏自选集》,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6]《中华工商时报》2007年6月6日。

[7]《文汇报》2007年11月12日。

[8]路风:《走向自主创新——寻求中国力量的源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专家称中国芯片超过80%靠进口》,《上海商报》2010年8月24日,http://info.ec.hc360.com/2010/08/241547320121。

[10]《美智库深度分析中国国产大型民用涡扇发动机》,环球网2011年9月26日。

[11]陈劲、柳卸林主编:《自主创新与国家强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项目系列丛书》,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12]《科技日报》2011年7月14日。

[13]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上海科技简报》2011第10期。

[14]2011年台湾地区没有参与排名。2009年台湾地区排名第16位,2010年台湾地区排名第25名。

[1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4页。

[16]《2011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50强》,《福布斯杂志》(中文版),2011年9月。

[17]《福布斯杂志》(中文版)2011年9月,以及www.forbeschina.com网站。上榜企业必须拥有100亿美元以上市值、在研发领域的支出至少达到企业资产的1%,且拥有7年公开数据。

[18]《福布斯杂志》(中文版)2011年9月。

[19]宋河发、穆荣平、任中宝:《创新型国家特征、指标体系与建设目标研究》,《科技促进发展》2010年第1期。

[20]保罗·卡特里奇主编:《剑桥插图古希腊史》,郭小凌等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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