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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才是谈判的最终目的

时间:2022-08-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什么是成功的谈判?恰恰相反,谈判是一项互利的合作事业,它的目的是双方的共赢。在现代谈判中,传统的分配模式不但无助于协议的达成,反而可能有害。而新的谈判观点则认为,在谈判中每一方都有各自的利益,但每一方利益的焦点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因此,谈判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协调双方的利益,提出互利性的选择。实现“皆大欢喜”的谈判是有原则和标准的。

什么是成功的谈判?有人认为:以在谈判中自己获得利益的多少作为评判标准,获得利益越多则标志谈判越成功;有的则认为:在谈判中本方气势越高,对方气势越低则谈判越成功……其实,这些看法与做法都是比较片面的,有时甚至是有害的。

如果只把目光盯在获利的多少上,自然就会在谈判方式方法上做得较为苛刻,一定会招致对手的反感。如果在对手刚好是比较看中长远利益的情况下,那么这种人所获得的引以为豪的那部分利益远远小于他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他之所以认为自己获得的最多,是因为他没有看到今后与长远,而只是看到眼前。这种认为获利越多就越成功的做法是目光短浅的表现。

美国谈判学会会长、著名律师杰勒德·I.尼尔伦伯格认为,谈判不是一场棋赛,不要求决出胜负,也不是一场战争,要将对方消灭或置于死地。恰恰相反,谈判是一项互利的合作事业,它的目的是双方的共赢。

现代谈判中,传统的分配模式不但无助于协议的达成,反而可能有害。往往是对争论的东西,或者是我得到,或者是你得到。一方多占一些,就意味着另一方要损失一些。而新的谈判观点则认为,在谈判中每一方都有各自的利益,但每一方利益的焦点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一项产品出口贸易的谈判,卖方关心的可能是货款的一次性结算,而买方关心的可能是产品质量是否一流。因此,谈判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协调双方的利益,提出互利性的选择。

“戴维营和平协议”就是一个著名的成功谈判,它通过协调利益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1967年,“六天战争”以来,以色列占据了埃及的西奈半岛。当1978年埃以坐下来商谈和平时,他们的立场是水火不相容的。以色列坚持要保留西奈半岛的一部分,而埃及则坚持全部收回西奈,人们最初反复在地图上划分西奈的埃以分界线,但无论怎样协商,埃以都拒不接受。显然,仅把目标集中在领土划分上是不能解决问题的。那么,有没有其他利益分配办法呢?以色列的利益在于安全,他们不希望归还西奈半岛后,埃及的坦克随时都有可能从西奈边境开进以色列;而埃及的利益在于收回主权,从法老时代,西奈就是埃及领土的一部分,不想把领土让与一个外国入侵者。症结找到了,最后的协议是:西奈完全归还给埃及,但是,要求大部分地区非军事化,以保证以色列的安全;埃及的旗帜可以到处飘扬,但埃及的坦克却不能靠近以色列。谁都不能否认,埃以协议的达成是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方案,这就是协调利益的结果。

在一定情况下,谈判能否达成协议取决于提出的互利性选择方案。为了更好地协调双方的利益,不要过于仓促地确定选择方案,在双方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双方各自的利益,找出共同利益、不同利益,从而确定哪些利益是可以调和的。

当然,考虑对方的利益,并不意味着迁就对方、迎合对方。恰恰相反,如果你不考虑对方的利益,不表明自己对他们的理解和关心,你就无法使对方认真听取你的意见,讨论你的建议和选择,自然,你的利益也无法实现。

实现“皆大欢喜”的谈判是有原则和标准的。

斯科特对“公平”标准的看法是:要么谈判各方都得到了平等的满足,要么就是各方都感觉不满足,而不是一方满足而另一方不满足的不平等结局。在不平等的结局下产生的协议是很难获得完全实施的。

但是在谈判实践中,谈判者对任何一项谈判结果究竟是否满足很难界定。也就是说,对满足与不满足很难确定出一种绝对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斯科特提出了实现“皆大欢喜”的几条谈判原则:

(1)在基本的态度和认识上,谈判者应当明确,在谈判中要努力设法为自己一方谋得利益,但并不一定意味着要去损害对方或他人的利益。

(2)要积极地影响对方对事物评价的方法,要在不损害本方利益的前提下,去引导对方获得满足感。由于谈判者对事物评价的方法直接地影响甚至决定着他对事物需求的满足感,所以谈判高手通常不会以牺牲本方利益去使对方获得满足(实际上,以牺牲本方利益的方式去与对手谈判,不但不会使对手感到满足,往往还会刺激对方更多更大的需求。历史上许多不平等协议的签署过程无不证实了这个问题),而是积极地影响对方看待事物的角度、观点。

谈判就意味着各取所需,而不是互相损害。不是去追求那种绝对的公平,将“蛋糕”和上面那层“奶油糖霜”都切为两半,无论你是否喜欢都要优劣搭配地分割;而是将“蛋糕”的一大半或绝大部分划给那位喜欢“蛋糕”而不是喜欢“奶油糖霜”者,同样地,将“奶油糖霜”的一大半或绝大部分划给喜欢“奶油糖霜”而不是喜欢“蛋糕”者。各得其所,都能感到自己获得了所需利益的大部分。

(3)谈判者要有一个关于“本方利益”的准确概念。究竟什么是本方的利益,谈判者应当认识清楚、准确,如有可能,要有数字分析根据。

(4)谈判者要通过摸底,经常分析对方利益之所在,以及在哪些方面、在什么条件下本方可以给对方以满足。

(5)为了平等地与对方谈判并最大限度地谋得本方的利益,谈判者不必十分努力地去制造诚挚与合作的谈判气氛,也不必特别注重强调双方的一致性,只要在谈判时能有一个愉快、轻松和认真的工作气氛就行了。谈判者只要有可能,也可要求在谈判程序上做一些对本方有利的安排。

(6)选择那种有助于更多地了解对方需要和让步方式的议题先行讨论,对本方较为有利。谈判者可以通过对该议题的讨论,更好地准备本方的让步方案,更好地知道让步多少和何时让步对自己最为合算。

成功的谈判要求谈判者既能坚持自己的利益,又不固执己见。最好的方案是开阔视野,为共同利益提出多种选择。

要做到这一点,应分两步走:

第一步,寻找共同利益。

从理论上讲,共同利益有助于谈判双方达成协议,也就是说,提出一个能满足双方共同利益的主意,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作为一个谈判者,几乎总是要寻找一些可以令对方同样感到满意的解决办法,因为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你对谈判结局的满意程度都取决于对方对协议所期望的满意程度。

关于谋求共同利益,要牢记以下几点:

(1)每一场谈判都潜伏着各方的共同利益,它们可能不是十分明显的。谈判者应努力去寻求,寻求合作与互利的机会。

(2)共同利益是机会而不是天赐。谈判人员要善于创造机会、利用机会、抓住时机将共同利益明确地表述出来,系统地阐述清楚。

(3)在互相交流的过程中,要尽量强调共同利益给双方带来的好处,尽量避免发生对谈判进展无益的争执,这样会使谈判在和谐的气氛中顺利进行。

第二步,为谈判所涉及问题的解决提出多种选择。

要想使商务谈判获得成功,谈判双方应共同努力营造广阔的谈判空间,这一空间应由双方在未来的谈判中能提出的并能从中共同选择的大量建议构成。

多种选择的提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从不同的角度看待谈判所涉及的问题,比如我们在进行一项贸易谈判时,就可以从银行家、发明家、房地产商人、证券经纪人、经济学家税务专家或政府工作人员的角度分析所涉及的问题。思考他们将如何判断形势,将会提出哪些办法和切实可行的建议,从而为你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多种选择提供帮助。

(2)设法提出不同效力的协议。在谈判过程中,当无法取得所期望的协议时,千万不要轻言放弃,在不损及所预期的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不妨退而求其次,用准备好的“弱化”词提出大量可能的协议。

商务谈判中,谈判双方进行沟通的终极目的就是实现合作,以获取各自所预期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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