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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方面国家政府做了什么

时间:2022-07-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社会保障的含义及其存在的依据社会保障一般是指国家向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支出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前者以后者为依据。凡是列入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项目,必须列入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该政府通过了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保险法,规定对工人在受伤、病残和年老时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③社会保障支出依法由政府集中安排。

(一)社会保障的含义及其存在的依据

社会保障一般是指国家向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的需要是随着生产的社会化产生和发展的。在人们尚未组成相互密切联系的社会时,因而没有实行社会保障的可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分工,“社会”作为一个现实的实体出现在人们之间并制约着人们的活动,人们不仅要为社会做出贡献,还需要靠社会的力量来抵御自然灾害,解决因意外伤害、失业、病残、退休等所带来的生存问题。为了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各国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寻求各种形式的经济保障。经济保障一般分为四种形式:一是就业单位所提供的经济保障;二是公众之间相互提供的经济保障;三是商业化的保险机构提供的经济保障;四是政府通过法律规定提供的社会保障。政府提供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形式,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是由政府在社会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具有范围广、强制性的特点;其二是社会保障的受益人为公民中遇到生、老、病、伤、残、失业等事故而亟待获得物资帮助者,具有项目的指定性和受益人的选择性的特点。

(二)社会保障支出的内容

(1)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在生、老、病、伤、残、失业时给予的资金补助。这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有:①养老保险;②医疗保险;③疾病和生育保险;④伤残保险;⑤工伤保险;⑥失业保险;⑦丧葬补助。

(2)社会救济,是国家通过财政拨款,向生活确有困难的城乡居民提供资助的社会保障计划。社会救济的主要特点:第一,资金全部由政府从一般财政收入中筹集,受保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第二,受保人享受保障待遇需要接受一定形式的经济状况调查,国家向符合救济条件的个人或家庭提供资助。我国的社会救济具体包括:城乡困难户救济;农村“五保户”救济;灾民救济。

(3)一部分民政福利服务。国家民政部门提供的社会福利主要是对盲聋残哑和鳏寡孤独的社会成员给予各种物质帮助,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预算拨款。在各项民政社会福利项目中,社会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精神病福利院等)、烈属和残废军人抚恤金计划以及孤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计划属于社会保障。

(4)社区服务,是指以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为依托,发动社会力量,倡导居民互助互济,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它主要提供如孤寡老弱残疾人的照料、婴幼儿入托等“政府无力办、商业不愿办、单位不好办、群众急需办”的社会服务。

(三)社会保障的特性

社会保障是一种国民收入社会化消费的再分配形式。其中,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不是宗教团体或社会团体的慈善事业,也不是政府济贫性质的单纯的社会伦理的调节,而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下法定的分配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具有保证性、普遍性、公平性、鼓励性、互济性、储存性等特点。

(四)社会保障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1)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证机制。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保护和恢复劳动力。同时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实施范围还包括对其子女的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为培育新一代劳动力提供了物质保证。

(2)社会保障对社会经济发挥调节作用。社会保障对社会经济发挥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来激励劳动者为社会经济多做贡献,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二是发挥社会保障对经济运行的自动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3)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维持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在收入和生活水平上的悬殊差距,可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弥补市场机制和按劳分配机制的缺陷,进而达到协调社会成员关系、安定社会环境和融洽社会关系的目的。社会保障的效应是增强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保障感、心理平衡感、社会公平感、人际关系密切感和政治上的向心力,这些都是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

(五)社会保障制度

(1)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社会保障支出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前者以后者为依据。凡是列入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项目,必须列入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赈济灾民、补助急难,均属社会保障措施,若不系统而规则地实施,便不成为制度。所谓社会保障制度,就是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与政策体系。

(2)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是各国始建资本主义制度就有的。一般认为,在西方国家,始创社会保障制度的19世纪80年代是德国的俾斯麦政府。该政府通过了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保险法,规定对工人在受伤、病残和年老时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俾斯麦政府的举动并未立刻被各西方国家效法。只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已经威胁到资本主义制度的时候,西方各国才纷纷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套制度运行至今,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从财政收入看,为实行保障制度筹措资金的社会保障税已成为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从政府支出看,社会保障支出则已超过其他一切项目而独占鳌头。

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各有特色,但也有其共同点:①保障项目非常广泛,基本上分为四类:一类是失业补助、贫困救济、病残补助、退休养老、退伍军人安置与遗属抚恤等;二类是健康医疗、住房、社会服务、儿童及家庭补助;三类是对教育培训的支持与补助;四类是对遭受损失者的补偿。②社会保障资金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社会保障税。③社会保障支出依法由政府集中安排。④政府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有明显的宏观调控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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