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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的价值构成

时间:2022-07-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总产品是由补偿产品的价值C、必要产品的价值V和剩余产品的价值M三部分构成的,那么社会总产品的各构成部分是否都能形成财政收入呢?这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是由剩余产品价值的性质决定的。剩余产品价值是劳动者所创造的,超出弥补简单再生产需求的归社会支配,可用于整个社会扩大再生产的价值部分。既然剩余产品价值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源泉,那么要增加财政收入总量,就应该把重点放在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增加盈利上。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分配是价值分配,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是来源于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价值。社会总产品是由补偿产品的价值C、必要产品的价值V和剩余产品的价值M三部分构成的,那么社会总产品的各构成部分是否都能形成财政收入呢?

(1)C是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部分,又叫作补偿基金。它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补偿消耗掉的劳动对象的价值,一部分是补偿消耗掉的劳动资料的价值。从理论上说,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在价值上必须得到完全补偿,否则再生产的进行将受到影响。如果将C作为财政收入的来源,将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延缓企业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所以C是不能作为财政收入来源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特殊的经济背景或经济制度,财政收入中有时有来源于C的部分,如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折旧基金部分或全部地作为财政收入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计划安排使用,这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必然结果。

(2)V是新创造的价值中归劳动者个人支配的部分。一般来说,V能否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主要取决于V的内涵,如果V仅仅能够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财政收入中就不能有来自V的部分,否则劳动力的再生产就不能得到保证。而如果V作为劳动者的报酬,高于劳动者维持其再生产的成本,也就是说除了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外还有剩余,那么就可以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来源。从现实生活来看,目前世界各国的财政收入中都有来自V的部分。

来自V的财政收入主要有:①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②直接向个人收取的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如户口证书费、护照费等;③居民购买的公债、国库券收入;④服务业和娱乐业上缴的税金,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对V的再分配转化而来的;⑤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消费税等。西方国家普遍实行高工资政策,税收制度也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财政收入来自V的部分较大,而我国在目前的经济背景下,来自V的财政收入比重相对不大。随着劳动者收入的提高以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财产税制度的完善和公债制度的完善,来自V的收入将不断增加。

(3)M是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纯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是由剩余产品价值的性质决定的。剩余产品价值是劳动者所创造的,超出弥补简单再生产需求的归社会支配,可用于整个社会扩大再生产的价值部分。剩余产品价值本身的特征,为财政收入提供了客观的充裕的源泉。二是由财政资金用途的特点所决定的,国家财政支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资金当然应由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那部分价值中取得。既然剩余产品价值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源泉,那么要增加财政收入总量,就应该把重点放在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增加盈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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