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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库存限额核定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出纳员刘浩到其开户银行办理库存现金限额核定手续。若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经开户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

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里支行,账号:81451058675081002)预计每月现金支付职工薪酬3.6000元,零星采购支出9.000元,办公费支出6.000元,其他现金支出18.000元,库存限额保证天数4天,企业无日常非零星现金支出项目。出纳员刘浩到其开户银行办理库存现金限额核定手续。

(1)请分别计算各项目限额。

①零星职工薪酬需用现金;

②零星材料采购需用现金;

③办公费需用现金

④其他支出需用现金。

(2)填写 “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请完成表2-1-1(注:中环公司无上级主管部门)。

表2-1-1 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续表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保留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1.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办法

库存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一般按照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库存现金的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限额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并由该银行负责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不足部分可开出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补足。若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程序

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其核定具体程序为:

(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 (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

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 (或季)平均天数

(2)开户单位填制 “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开户单位凭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开户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1.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根据上述公式,本企业每日现金支出计算如下:

工资支出=36.000÷30=1.200(元)

零星采购支出=9.000÷30=300(元)

办公费支出=6.000÷30=200(元)

其他支出=18.000÷30=600(元)

2.填写 “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如表2-1-2所示。

表2-1-2 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如果申请企业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则无须在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中 “申请主管部门意见”处签字盖章。

3.银行审批

企业将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表2-1-3)送交开户银行审查,开户银行经过审查、核定和综合平衡后,在申请批准书上填写批准限额数,并加盖银行业务受理印章,将申请批准书的第一联交还申请企业,第二联留存开户银行。

表2-1-3 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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