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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互惠交换再保险体系的环境建设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我国保险行业的规范经营和自律以及信息沟通平台的建设成为互惠交换再保险体系形成的市场环境条件。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互惠交换分保将以其独特的优势而成为再保险交易方式的一种趋势。

既然形成互惠交换再保险体系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以及对保险公司再保险合约的优化好处很多,那么为何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还没有形成这样的体系?其关键问题在于形成这一体系的内外部环境条件还不具备,因此,创造和建设适合互惠交换分保体系形成的内外部环境是首要的工作。

(一)提高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再保险技术的能力

虽然在国内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互惠交换分保关系,在双方的交流和沟通上会更容易一些,在价格和条件的谈判上也会更符合我国国情,较少地受国际再保险市场价格条件的影响,但分出公司在最终选择再保险伙伴时,更重要地会考虑分入公司的财务实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因此,要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形成互惠交换分保体系,国内保险公司就应该具备相当的财务能力和再保险技术水平,否则分出公司还会寻找更具竞争力的国外分保伙伴。限于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财务和技术实力,应该鼓励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互惠交换分保关系,肥水不外流,这些保险公司因此也会受益。

(二)提高我国保险公司之间的信任度和信息交流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商业再保险绝大部分是分给国外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除了国外保险公司的技术和资金优势以外,国内保险公司的观念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国内保险公司宁愿接受国外保险公司较为不利的分保条件,也不愿将业务分给国内保险同行,以免将业务信息透露给国内竞争对手。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想法,国内保险公司应该有共同发展市场的信心,选择分入公司的标准不是以国内保险公司和国外保险公司来区分,而是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市场的供给状况,选择胜任的、性价比高的保险公司。所以,我国保险公司要树立起相互信任感,增强合作精神,改变盲目“崇洋媚外”的思想,使最优再保险意识深入到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决策之中。

(三)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遏制恶性竞争

保险公司之间互惠交换分保关系建立的基础是互惠、互利,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规范,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恶性竞争,那么也就没有互惠的基础可言。因此,我国保险行业的规范经营和自律以及信息沟通平台的建设成为互惠交换再保险体系形成的市场环境条件。另外,保险公司的信息交流和信息披露平台的建设也十分重要,只有相互了解才能有合作的可能。毋庸置疑,再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为保险公司之间信息沟通提供条件保证。

当然,我国互惠交换再保险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仅要有“情投意合”的合作者,还要有合适交换的业务基础。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双方要注重互惠交换分保关系建立的合作基础,遵循“门当户对”原则,尽量保持交换业务量的平衡和经营盈余的均衡。同时,要关注互惠中隐含的内在风险和经营困难,不能不加选择地交换业务,以免造成风险累积和业务波动,引起负效应。

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互惠交换分保将以其独特的优势而成为再保险交易方式的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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