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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抑信息不对称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再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客观必然性,这是由再保险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这种再保险标的风险信息的不对称,会导致风险状况较差的分出公司愿意用低于其风险水平的费率购买再保险产品,而风险状况较好的分出公司则不愿意用高于其风险水平的费率购买再保险产品。

再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客观必然性,这是由再保险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不管从分出公司的角度,还是从接受公司的角度,都有逆向选择的倾向。

根据“柠檬市场”的理论,分出公司总是愿意用某一类再保险产品的平均质量价格来购买相应的再保险产品,这样高于平均质量的再保险产品会因为成本高而被迫撤出市场,低于平均质量的再保险产品则会因为成本优势而留在市场上,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为了应对被市场淘汰的恶果,接受公司只能选择以次充好、隐瞒再保险产品缺陷、缩小保障范围等降低再保险产品质量的手段,来达到再保险产品低成本和低价格的竞争力。但这样的结果是,一旦分出公司在购买再保险产品以后发现所购买的再保险产品质量并非自己预期的那样好,就会降低对再保险产品质量的估计水平,并降低愿意购买此类再保险产品的价格。如此循环,质量较好的再保险产品又会被淘汰出局,而这完全违背了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选择原则,使再保险市场上出售的再保险产品的质量不断下降,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真正的再保险需求。

从再保险合同的分出公司来看,由于再保险标的风险信息的不对称,也同样存在着保险“柠檬市场”。接受公司提供的再保险产品大多为标准化产品,对再保险产品的定价也大多以同类再保险标的的标准风险为依据,无法做到完全的细化,因此在实行平均费率的同类风险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差异。接受公司尽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去了解分出公司的风险状况,但无论如何也达不到像分出公司那样认识风险的真实状况。这种再保险标的风险信息的不对称,会导致风险状况较差的分出公司愿意用低于其风险水平的费率购买再保险产品,而风险状况较好的分出公司则不愿意用高于其风险水平的费率购买再保险产品。接受公司面对再保险标的的高风险水平,只好采用风险附加的方式来提高再保险价格,而这一行为又进一步提高了优质分出公司退出购买再保险产品的可能性。风险状况较好的分出公司的退出大大增加了接受公司的承保风险,也增加了再保险的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柠檬市场”的形成,并不是由于“质量较好”的再保险产品和“风险状况较好”的分出公司的退出,而是“质量较好”的再保险产品和“风险状况较好”的分出公司因为缺乏有效的传递其竞争优势的信号工具,只能与“质量较差”的再保险产品和“风险状况较差”的分出公司一样通过价格手段进行竞争,使“质量较好”的再保险产品逐渐地变成了“质量较差”的再保险产品,“风险状况较好”的分出公司逐渐变成了“风险状况较差”的分出公司。

博弈论的角度来分析再保险市场存在逆选择的问题,同样可以归结于信息不对称。正因为再保险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才使得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产生逆向选择的动机,可以利用私人信息谋利。很显然,接受公司的逆向选择可以使其扩大业务规模,降低再保险成本;而分出公司的逆向选择可以使其减少再保险费支出,获得更多的保险赔款分摊。

既然再保险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必然,那么,如何使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将私人信息传递给没有信息的另一方,就只能借助外力来推动了。除了实行强制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和建设保险诚信体系等措施以外,再保险经纪人可以作为再保险交易双方的中介人出现在再保险市场上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平抑再保险合同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促进再保险交易的公平和公正,这也是再保险经纪人的本质功能之一。

在再保险交易过程中,由于再保险经纪人的介入,使得交易双方有了信息传递的载体,而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再保险经纪人可以凭借其专业水准,为双方提供真实信息,促使再保险交易的完成。再保险经纪人既可以作为分出公司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接受公司的代理人,甚至还可以同时代表双方。再保险经纪人为分出公司提供再保险方案,选择合适的接受公司,这就要求再保险经纪人在充分掌握分出公司完全风险信息的基础上,精通风险管理和再保险专业知识,了解再保险市场中相关接受公司的资信状况、再保险产品的性能、条款的内容和价格构成,从而可以为分出公司提供量身定制的再保险方案,在纷杂的再保险市场上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接受公司和再保险产品。如果再保险经纪人不能为分出公司选择最合适的接受公司和再保险产品,再保险经纪人作为分出公司利益的代表就名存实亡了,分出公司就不会再信任再保险经纪人委托其代理再保险业务,再保险经纪人因此也必然会被淘汰出再保险市场。同样,如果再保险经纪人隐瞒分出公司的真实风险状况,将风险状况较差的分出公司介绍给接受公司,接受公司就不会再愿意支付经纪人佣金去换取劣质的再保险客户,再保险经纪人因此也必然会被淘汰出再保险市场。所以,再保险经纪人的本质功能是使再保险合同双方更多地获取对方的信息,以避免对方的逆选择。从分出公司方面来说,由于分出公司能够通过再保险经纪人获得接受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再保险产品性能的真实信息,就可以以质论价地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再保险产品,并愿意支付与再保险产品品质相匹配的再保险费。这使得提供较差再保险产品的接受公司不能再以低价格来迷惑分出公司;优质接受公司所提供的优质再保险产品可以获得较高的再保险价格,不会被迫退出再保险市场,接受公司对分出公司的逆选择倾向可以得到抑制。从接受公司方面来说,由于接受公司能够通过再保险经纪人获得分出公司实际风险状况的信息,就可以给出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再保险费率。那么,优质分出公司不会因再保险价格过高而被迫退出再保险市场;风险状况较差的分出公司则要承担较高的再保险费率,或许会因此主动退出,分出公司对接受公司的逆选择倾向可以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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