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违约损害赔偿的性质

违约损害赔偿的性质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种观点认为违约损害赔偿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本书认为,违约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补偿性,即违约损害赔偿旨在完全赔偿受损害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作为一项违约补救措施,违约损害赔偿首先应对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害予以救济,从而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限制性规则同样反映出违约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质。这只是违约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质的例外情形。

就违约损害赔偿的性质问题而言,曾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违约损害赔偿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违约方对受损害方进行赔偿正是法律对违法方的财产制裁,体现了惩罚性质。如果使损害赔偿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就把对受损害方的赔偿和对违约方的制裁有机地结合起来了。[18]另一种观点认为,违约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性。[19]违约损害赔偿这一补救措施旨在弥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而不具有惩罚性。本书认为,违约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补偿性,即违约损害赔偿旨在完全赔偿受损害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从国外立法和实践来看,违约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补偿性。例如1999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149条规定: “对债权人应付的损害赔偿,除下述例外和限制外,一般应包括债权人所受的损失和所失的可得利益。”《德国民法典》第249(1)条规定: “负损害赔偿义务者,应回复其发生赔偿义务之事由未发生前存在的状态。”在1854年海德利诉巴克森代尔案中,英国法院指出,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方获得合同如约履行时应当得到的利益。美国法院基于判例法和成文法的规则,判予赔偿的损失通常为实际损失,即受损害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附带损失。此外,从国际法律文本的有关规定来看,违约损害赔偿同样具有补偿性。例如CISG第74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UPICC第7.4.2(1)条规定: “受损害方对由于不履行而遭受的损害有权得到完全赔偿。该损害既包括受损害方遭受的任何损失,也包括其被剥夺的任何收益,但应当考虑到受损害方因避免发生的成本或损害而得到的任何收益。”PECL第9: 502条规定: “损害赔偿的一般标准是使受损害方获得一笔金钱以使其尽可能地处于合同如果得到适当履行时应处的状况。损害赔偿包含受损害方遭受的损失和剥夺的收益。”总而言之,从国内立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司法实践来看,违约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补偿性。

作为一项违约补救措施,违约损害赔偿首先应对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害予以救济,从而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任何民事主体一旦违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损害赔偿实际上是等价交换原则在违约责任方面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了多少损失就应当赔偿多少损失,这也是一种交换。[20][20]一方当事人违约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的结束。在一方违约后,受损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并对违约损害主张赔偿,或者受损害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对违约损害主张赔偿。受损害方主张实际履行,或解除合同以及损害赔偿都是旨在使自己处于合同适当履行的状态。显然,从合同的缔结、履行到争端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对对方实施惩罚。

违约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质有利于鼓励当事人积极大胆地从事交易活动,促进经济流转,充分利用资源。此外在具体计算违约损害赔偿的过程中,需要考虑这些限制性规则: 可预见性规则、损益相抵规则、减损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这些限制性规则同样反映出违约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质。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了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例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这只是违约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质的例外情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