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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制企业的产生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作为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基本单位,是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产物,企业制度的演化主要取决于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状况。从企业发展与金融结构关系的角度看,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可看作三种特殊企业形态,与金融结构存在特殊关系。工厂制是传统企业制度的高级阶段,它伴随新的生产方式而产生,是工业化的财产组织形式,是有效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组织体。

企业作为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基本单位,是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产物,企业制度的演化主要取决于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状况。从企业发展与金融结构关系的角度看,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可看作三种特殊企业形态,与金融结构存在特殊关系。业主制企业萌芽于协作生产,协作“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16]”,是由个体小生产转化而来的,在马克思看来,个体小生产向协作转化也即向社会化生产的转化,体现了“劳动过程转化为社会过程的历史必然性[17]”,“协作本身会产生一种社会生产力[18]”,会导致比个体生产更高的效率。协作生产向业主制企业转化,是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结果。

人类社会的手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基本方式一直到18世纪初还停留在家庭作坊阶段,生产活动以农业为主,其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少量的剩余产品也只与邻居或在小范围内进行互通有无的交换。在简单而偶然的初始交换中,以物易物仍然是重要的交换方式。8世纪末到9世纪初,西欧仍处于纯粹的农业社会状态,土地几乎是生活的唯一来源,是构成财富的唯一条件,动产在经济生活中不起任何作用。在工业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家庭小作坊,它分散在众多的家庭中,遍布城乡的工匠师傅带着几名学徒及帮工,往往不实行分工,就像一个家庭构成那样,进行手工业生产。维持这种组织形式的正常经营,主要依靠手工业者家庭的微薄积累,并且这种家庭式的生产组织主要以谋生为主,没有追求利润的条件。这一时期的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没有市场的经济,不是因为人们不愿意出卖自己的剩余产品,而是因为没有买主。虽然这一时期也有大量的小集市,但它的作用只限于满足附近居民的家庭需要,同时也满足了一切人的娱乐要求而不是商业意图。在这一时期,人们只是基于使用的需要进行交换,其流程是C—C,商品的内在矛盾——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还未形成显性表现。

随着生产力发展,市场逐渐扩大,生产活动逐渐由具有一技之长的专业劳动人才来完成,产品生产也逐渐形成完全的分工。到了11世纪,城市里集中了大批工匠,当时出现的第一批店铺其实就是面包师傅、屠户、鞋匠、铁匠、成衣工以及其他小手工业者的作坊。这类工匠最初不得不离开店铺,到集市去出售产品。他们的工作使他们同店铺保持前店后场的关系,在集市歇业的日子里,工匠很快就在自己的店铺营业,即在自家门口售货。这时,生产与销售并没有完全分离,产品以“自产自销”为特征,保尔·芒图称其为家长制工业的古典形式[19]

后来,在以自产自销为特征的手工业生产中,出现了充当交换介绍人的中间商,他把自身积累的资本投入到贸易周转中去,通过外包工制周旋于生产者和购买者之间,仅从事买卖,而不亲自动手制造产品。并且商人一般提供原料,并身兼协调、联络、销售和领导等职责。商人的出现导致早期商业店铺发生变化,其结果就是生产和销售的分离。例如,纺织业在当时已是相距很大跨度但又互有联系的单位,商人提供原料或生产工具,主持从纺到织,从缩绒、印染到整修直到完成最后一道工序,付清工资或以部份产品抵充工资,最后将远程或短途贸易的利润留给自己。到工业革命前夕,不仅形成了生产和销售的分离,而且生产活动也发生了进一步分工,并形成了生产者和生产工具的分离。当时“使用的唯一的固定资本货物”是建筑物和运输工具(特别是船舶),但它们不附属于制造业,而是附属于商业,由于固定资本需求不高,所以这种组织形式依靠手工业者家庭的积累和商人提供的部分资本便可满足需求。

中世纪后期,随着地理大发现和海外市场的开拓,市场需求急剧增加。在生产方式不能相互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的情况下,通过生产组织的创新以增加供给成为必然。热衷于外包工制的商业资本家将原来分散在各个家庭中的手工业者集中于一个或大或小的“中心工场”中,这个方式不仅稳定了商人(生产的组织者)与手工业者之间的联系,而且提高了效率。据当时一位英国商人说,外包工制下100台织机所织的布匹,不如10部织机在一个工头直接监督下,由雇来固定五人织得多。在早期的手工工场中,尽管生产方式依旧,但是,由于可以共同使用工具和设备,更由于纪律的作用,生产效率必定高于家庭手工业制。

随着产业革命的推进,用于生产而不是用于商业的固定资本货物的种类与数量开始显著增长,业主制企业发展到成熟期。到18世纪中叶,英国率先实现了机器化生产,随后,欧洲、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大规模采用机器生产,手工工场逐步让位于工厂生产。马克斯·韦伯认为,“工厂是使用自由劳动和拥有固定资本的一种作坊工业”。当时,工厂主用于投资(主要指固定资本)的资本,或源于自己的以往资本积累,或是从商业资本、借贷资本转化而来。

许多历史事实表明,技术在产业革命中的作用并不是决定性的,产业革命固然依赖于蒸汽机的发明,但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是企业制度。产业革命前,已经出现了一系列机器发明,如1733年约翰·开伊发明了飞梭;1735年约翰·淮亚特发明了纺纱机等。随着蒸汽动力代替水力、风力而成为一种方便、经济的动力,工厂制促进了产业革命的推进。工厂制是传统企业制度的高级阶段,它伴随新的生产方式而产生,是工业化的财产组织形式,是有效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组织体。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旦工厂制度达到一定的广度和一定的成熟程度,特别是一旦它自己的技术基础即机器本身也用机器来生产,一旦煤和铁的采掘、金属加工以及交通运输业都发生革命。总之,一旦与工业相适应的一般生产条件形成起来,这种生产方式就获得一种弹力,一种突然地跳跃地扩展的能力,只有原料和销售市场才是它的限制[20]”。

业主制是这个时期最流行的企业制度,这是因为它适合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经济商品化状况。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社会分工很不发达;经营管理还没有成为一种专门的技术和职业,经理还没有从所有者中分离出来。在这种条件下,实行业主制能推动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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