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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在零售银行作用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以熊彼特为代表的许多经济学家认为,较发达的金融体系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发育良好的金融体系有助于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进而影响储蓄水平、投资决策、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金融深化戈德史密斯之后,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因果及对应关系成为研究重点。目前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日趋深入和细化,并且倾向于实证分析。

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以熊彼特(Schumpeter,1912)为代表的许多经济学家认为,较发达的金融体系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发育良好的金融体系有助于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进而影响储蓄水平、投资决策、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然而,以卢卡斯(Lucas,1988)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经济学家们过分强调了金融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他们认为,经济发展会创造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这种需求导致金融部门的发展,是经济增长带动金融发展而不是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3]。虽然理论界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上,何者为因、何者是果目前还远没有达成一致,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却早已达成共识。近年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均在承认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前提下更加深入地研究金融结构。

在西方金融理论中,金融结构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的研究;二是着眼于金融部门的产业组织结构和金融市场的微观结构;三是探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前两个方面研究都是对金融体系的局部研究,它们对金融的整体运行状态有影响,但并不能全面反映金融结构,我们主要从第三个方面来分析金融结构的研究现状。

1)早期研究

(1)把金融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要素来研究

1955年和1956年,格利和肖合作发表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机构与储蓄——投资过程》,阐述了金融和经济的关系、各种金融中介体,特别是非货币金融中介体(non monetary intermediaries),即除了货币体系以外的其他各种金融中介体在储蓄——投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此可视为把金融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要素来进行研究的开山之作。1960年出版的《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一书,是格利与肖对以前关于金融与经济关系的观点的汇总和发展。他们试图建立一个以研究多种金融资产、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和完整的金融政策为基本内容的广义货币金融理论。通过建立基本模型,他们分析了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认为除货币体系(包括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外,各种非货币金融中介体也在从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过程中发挥作用,金融的作用就在于把储蓄者的储蓄转化为投资者的投资,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性投资水平[4]。尽管格利和肖没有明确提出金融结构概念,但在他们的货币金融理论中,已包含了金融工具、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和金融政策等金融结构问题。

(2)把金融活动和金融现象作为一种结构即金融结构来研究

首先做这种研究的是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戈德史密斯。他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国际横向比较和历史纵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对35个国家进行了大量的统计分析。他认为金融结构就是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它既包括金融与实质经济的配比关系,又包括各类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在金融资产中的比例关系;既涉及存量分析又涉及流量分析,并且创造性地提出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通过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体系,包括金融相关比率、金融中介比率、金融机构发行需求的收入弹性、变异系数等,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虽然其随时间而变化的方式在各国不尽相同[5]

(3)金融深化

戈德史密斯之后,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因果及对应关系成为研究重点。在这方面的研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肖和麦金农,1973年,肖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6],麦金农也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7],标志着现代金融发展理论的形成。他们在书中建立了一个分析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关系的框架,分别从“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角度,全面论证了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辨证关系,得出了经济发展必然伴随金融结构改善的结论。由于两人都深受自由主义传统的影响,因而对金融发展问题的思考主要从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存在的人为扭曲出发,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该放弃过分的干预和管制,进行金融深化,以推进经济增长。麦金农和肖对金融发展的定义常常可以与金融自由化相替换,即他们认为金融发展实质上就是金融自由化。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虽然没有特别强调金融结构问题,但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处在压抑状态,而金融压抑总是与金融结构的扭曲相伴随的。因此,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其实也是金融结构的动态调整和优化的过程,也就是说,金融深化的概念隐含着金融结构的进步,金融深化与金融结构进步所表现出来的金融发展是一致的。

(4)早期观点评述

格利和肖把金融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要素来研究,认为金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投融资转化上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他们忽略了企业发展对金融结构的影响,没有发现金融结构发展演化的根本动力。

毫无疑问,戈德史密斯开创了将金融活动作为一种结构——金融结构来研究的先河,将金融理论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并且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了金融结构发展演化的总趋势,但他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金融结构的定义过于狭窄,仅限于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的相互关系及量的比例;仅从量性发展的角度考察金融结构的变迁,而忽略了金融结构的质性发展,忽略了企业发展对金融结构的影响;认为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实际上,金融结构的变化是有方向性的,并非任何变化都是发展;未能更多地结合制度因素来研究金融结构的变迁及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政策含义。

麦金农和肖的理论是经济自由主义在金融理论中的体现,即金融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一样,市场机制的自发力量可以使之处于理想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而金融结构变迁的发展观被搁置一边。

2)近期研究

近期对于金融结构的研究,经济学家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金融结构比较研究和金融结构与企业及产业成长的相关性。

(1)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

近期研究认为,包括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内的金融系统的发展有利于一个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目前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日趋深入和细化,并且倾向于实证分析。

本西维格和史密斯(Bencivenga and Smith,1991)[8]、莱书(Levien,1991)[9]分别考察了银行和股票市场提供流动性的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格林伍德和史密斯(Greenwood and Smith,1997)则在一个交叠世代模型中对两种机制的增长和福利效应进行了比较[10]。莱书(Levine,1997)指出现有理论和实证研究均表明金融系统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正向的、首要的联系,金融系统的功能包括动员储蓄、配置资源、实施公司控制、辅助风险管理和便利交易等,这些功能正是通过银行和资本市场最终发挥作用、促进经济增长的,也就是说金融结构对于金融系统的功能实施途径和实施效果而言至关重要[11]。金和莱书(King and Levine,1993)[12]以及莱书和泽沃斯(Levine and Zervos,1998)[13]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关金融体系发展水平的数据与有关当前和未来经济增长的数据密切相关。他们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无论是否控制国家的数量和政策特征,高水平的金融发展与更快的经济增长、物质资本积累、经济效率提高总是高度正相关的。进一步的分析说明金融发展对于未来10到30年的经济增长有着很好的预测作用,同未来的资本积累和经济效率提高均有密切的关系,并且指出市场主导和银行主导在资金配置效率上的差异并不大。对于不对称信息环境下金融结构同经济增长的关系,Arnold and Walz(2000)进行了探讨,但是,他们只考虑了银行在监督上的学习效应,资本市场在他们的模型中并无任何明显的功能[14]。所有这些研究都是探讨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2)金融结构比较研究

许多学者将一国金融结构分为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从历史上来说,关于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比较研究一直围绕在德、日与英、美之间进行,德、日被认为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而英、美被认为是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对金融结构的比较研究以艾伦和盖尔等为代表,他们试图通过比较金融系统(Comparative Financial Systems)探讨不同的金融结构在各种金融功能实施上的有效性差异,以及推动金融结构演进的力量[15],应该说他们的研究深度和研究内容代表了金融系统比较的主流。他们强调金融系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认为银行和市场是互相补充的而不是互相替代的关系,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并不代表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提供了更好的跨域风险配置功能,而银行主导则能够通过跨期平滑等方式消除风险;市场在搜集、加总多样化信息方面做得更好,而银行中介和其它金融机构则能够从处理标准化信息的规模收益递增中获取收益,但它们在处理不确定性、创新、新的思想上获得成功的可能性较小;市场和中介在谈判中的激励问题、效率问题也存在明显差异。许多经济学家都对金融结构进行了比较研究,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银行主导论

认为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更好的观点强调银行在以下方面的积极作用:

(1)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在解决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具有优势,能方便地获取企业和经理人的信息,从而促进资本分配和公司监管,进行良好的企业控制。

戴蒙德(Diamond,1984)指出,“银行可以集中监督成本,避免投资者个人对借款者的重复监督[16]”。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所强调的流动市场会使得投资者缺乏远见。在流动性市场上,投资者能非常便利地卖掉所持股份,所以他没有对企业进行监控的动力(拜德,1993)[17]。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85)认为有效市场会使投资者所披露的任何新信息都会很快在股价上反映出来,以至于他无力可图,所以他没有对企业进行深入研究的激励[18]。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能弥补此不足,因为银行在公众市场上几乎不披露任何关于企业的信息(Boot et al,1993[19])。在有效市场上,众多分散股东会通过持有股份来获得该企业被外部接管的好处,这就导致接管不是那么有利可图,并且不会顺利进行,会使接管作为一种外部威胁失去实际的可操作性(格罗斯曼和哈特,1980 )[20]

(2)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和制度环境较弱的时候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具有明显的优势。

格申克隆(Gerschenkron,1962)认为在不发达经济中银行能比市场更有效地对产业扩张进行融资。权力银行能比市场更好地促使企业披露信息和偿还贷款,特别是在那些合同约束力弱的国家,没有了银行的强制偿还,外部投资者可能不愿意投资到制度不完善的国家。不受规章限制的银行在融资中能充分追求规模经济[21]。Boot and Thakor(1997)认为银行作为投资者的联合在监督企业,减少借款道德风险上具有规模经济,比市场有优势[22]。格申克隆(Gerschenkron,1962)还认为国有银行能克服市场缺陷,引导国内储蓄到对国民经济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项目中去。Stulz(2002)指出,由于银行会承诺随着项目的进展情况追加投资,它会对需要分阶段融资的创新活动提供外部资金支持[23]

(3)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能够克服内部控制风险,提高投资的效用和促进经济增长。

在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下,由于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比外部人拥有更多的信息,外部接管不会对公司构成威胁,这使公司治理面临很大的局限。同样,管理层和董事会可能存在一些不可告人的关系且通过共谋来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艾伦和盖尔,1999)[24]。而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不存在上述缺陷。

因此,银行主导观点认为,市场发展得越好,可能越会阻碍监控企业和经济增长。银行如果不受制度限制,则可以通过信息传递、有效监督控制道德风险,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以避免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助于经济增长。

第二种观点:市场主导论

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强调市场的积极作用和市场相对于银行在资本配置中的优势,体现在:

(1)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鼓励创新。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权力银行通过收取信息租金和在竞争中保护已建立紧密关系的现有企业来阻碍创新(赫尔维格,1991[25];拉津,1992[26])。权力银行通过获得关于企业的内部信息来向其榨取租金(赫尔维格,1991)。由于银行会榨取企业的一大部分利润,银行的市场力量将会使企业减少对有利可图项目的投资(拉津,1992)。银行作为债权人天生偏好进行保守投资,这样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就会阻碍创新和增长(Weinstein and Yafeh,1998[27];Morck and Nakamura[28],1999)。

(2)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能更有效地进行资本配置。

提倡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国有银行对克服市场摩擦不感兴趣,而对政治目标感兴趣。按照这种说法,国有银行更倾向于对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融资,而对真正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不感兴趣。这样,一些理论强调市场能弥补银行的不足并能促进以创新和研发为基础的产业发展(艾伦,1993)[29]

(3)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能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地进行公司治理。

如果实力强大的银行在进行经营活动时没有受到限制,它就有可能与经理层勾结来损害其他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治理就不能有效进行(赫尔维格,1998[30];Wenger and Kaserer,1998[31])。在市场上,收购能够很容易地进行,这将使企业绩效与收益挂钩来加强企业监控(詹森和墨菲,1990)。竞争性的资本市场在收集信息和将信息传递给投资者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艾伦和盖尔,1999)。由于在流动性市场中可以凭借信息优势盈利,所以投资者有更大的激励去研究企业来获取信息(Homstrom and Tirole,1993)[32]

因此,支持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观点强调市场可以减少与银行有关的无效性,通过增强流动性来促进信息获取、激励创新、规避风险,并利于经济增长。

第三种观点:金融服务论

金融服务论对金融结构的考察基于功能观。功能观强调相对于金融机构和组织形式而言,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很少随时间和地域的变化而改变;而竞争会导致金融机构的结构变化,向更有效的金融系统演进。

基于功能观,20世纪90年代,一些学者不赞成把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提出了“金融服务论”。金融服务论最先由莱书在1997年提出的,他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认为拥有更大的银行和更活跃的股票市场的国家增长得更快,金融系统提供的服务质量非常重要,而其结构安排对增长的影响可以忽略。金融服务观的核心内容就是金融发展水平影响经济增长,强调合约、市场、中介等用来弥补市场不完善并且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安排,金融安排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评估潜在的投资机会、实施公司控制、辅助风险管理、提高流动性和动员储蓄等。通过提供这些金融服务的有效性不同,不同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不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银行还是市场提供这些服务,而是在于创造一个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中介和市场能够更好的提供服务,并且银行和市场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可以互相补充(博依德和史密斯,1998[33])。

金融服务观视金融体系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研究思路从“非彼即此”到”不可或缺”,其研究视角更加开阔,对金融结构的考察也更加全面,使金融结构的比较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第四种观点:法律主导论

这种观点(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and Vishny,LLSV,1998[34])认为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决定金融结构效率的关键因素,强调法律体系在金融部门中的地位。LLSV(1997)[35]对法律起源与金融结构进行了相关性研究,他们所采用的方法类似于莱书(Levine),也是利用大型跨国的回归分析,但分析的重点集中于法律起源和金融发展程度的相关性。他们的主要结论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对于金融结构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作用。通过对发达国家四个主要法律体系的研究(普通法、德国民法、法国民法和斯堪的纳维亚法),认为那些对产权保护程度较好的国家和那些对合约执行比较好的国家,其股票市场较为发达一些,反之,则银行体系更发达一些;他们还发现,在那些股东保护机制比较完善的国家,企业更趋向于从外部资本市场融资。另外,也有研究显示,日本和德国的公司传统更加强调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英国和美国公司强调关注股东利益,造成两类金融系统的不同发展方向。昆特和莱书(Demirguc-Kunt and Levine,1999)考察了在控制人均GDP水平之后金融结构的法律、管制及政策决定因素。他们发现,在控制人均收入之后,有习惯法传统、对股东有强有力的保护、好的会计标准、低腐败程度以及没有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更倾向于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反之,有法国民法传统、对股东和债权人保护不好、合约执行能力差、高程度的腐败、差的会计标准、严格限制的银行系统以及有高通货膨胀率的国家,在总体上倾向于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36]。拉津和津盖尔斯(Rajan and Zingales,1999)则认为市场比银行更依赖外部的法律体系,从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结构才是合意的[37]。Tadesse (2001)也指出,最优的金融结构应该与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环境相适应,通过分析36个国家的行业数据,他发现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国家中,实行间接融资体制的国家其企业业绩优于实行直接融资体制的国家。法律观点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由其法律体系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银行和股票市场的发展水平,功能良好的法律体系有助于市场和银行高效运转。这种观点认为在促进增长方面,法律权利和实施机制的发展水平比区分金融结构更有效。

另外,艾伦等学者(2002)通过对中国法律制度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得出了与法律主导论截然相反的结论,即完善的法律体系无助于经济增长。他们将中国企业分为正规企业和非正规企业,前者指国有企业和上市企业,后者则指其它企业。他们的分析表明,正规企业的法律环境比较完善,非正规企业的法律环境不完善,主要依靠人际关系等非法律因素维持,然而非正规企业的增长速度更快。由此,这些学者得出法律对于经济增长不重要的结论[38]

(3)金融结构与产业及企业的相关性研究

(a)金融结构与产业的相关性研究

目前金融结构研究从经济增长层面逐步细化到产业层面,从理论上讲,通常认为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在资助那些技术和商业战略都被大家所熟知的部门是有效的,而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对以新兴的、不断发展的技术为主的部门而言是有效的。艾伦和盖尔(1999)认为在投资新兴行业方面市场比银行更为有利,并进一步对这种观点进行了理论解释。在市场体系中,投资者本人花费高昂的信息收集成本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而在银行体系中,成本高昂的信息收集是由银行管理者代为进行的。由于有关新兴行业的经验证据较为缺乏,意见也有分歧,所以由投资者单独作出决策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新兴行业的发展;而在成熟行业的投资方面,银行体系要优于市场体系,原因在于人们对于这些行业应该如何管理观点较为一致,因此银行的投资决策代理机制会运作良好,个体投资者会认为没有必要花费高昂的成本去收集这些行业运转方面的信息。青木昌彦(2001)强调主银行制度在日本的产业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德国的开户银行制度(hausbank system)由于银行与工业企业之间长期的紧密关系,许多银行的客户把他们的股份存在银行,并允许银行代表他们行使代理权,间接地导致银行能够控制大型工业企业的投票权和在董事会中占有较多的席位,获得了许多大型企业的事实上的控制权,对德国的产业成长曾经做出过巨大贡献[39]

在实证方面,拉津和津盖尔斯(Rajan and Zingales,1998)的研究证明,在金融发达的国家,融资依赖度高的行业其发展速度也较快。他们利用美国的数据研究了依赖外部资金的产业与金融发展程度之间的联系,认为在金融发展过程中,依赖外部融资的产业比不依赖外部融资的产业获益更多。他们指出,金融中介和市场能克服市场摩擦,降低外部融资成本,从而使内、外部融资的价格趋于一致,这就促进了依赖外部融资产业的增长。此外,他们的研究还发现年轻企业(指上市时间不足10年的公司)比成熟企业(上市时间超过10年的公司)更依赖于外部资金[40]。贝克和莱书(Beck and Levine,2002)[41]和莱书(Levine,2002)[42]的研究表明,在影响产业进步、企业扩张、新企业的建立和资本配置效率方面,一国是拥有银行主导的金融结构还是市场主导的金融结构看上去关系并不大,而法律系统的效率和金融系统的总体发展水平对此却有着较大的影响作用。

(b)金融结构与企业的相关性研究

金融与企业的研究至少可以追溯至熊彼特的成名之作《经济发展理论》,他指出,为了试用新技术以求发展,纯粹企业家需要信贷,他只有先成为债务人才能成为企业家。良好的银行体系通过甄别那些具有创新产品和创新工艺的项目,对企业进行投资,从而促进创新。金融结构与企业的相关性研究主要集中在融资结构上,因为融资结构反映了金融体系发挥核心功能的要素组成、相互关系与量的比率,是金融结构的核心内容。

莫迪利安尼和米勒在1958—1965年的一系列书章中提出来MM理论。MM理论通过严格的数学推导,证明了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的价值与它们所采取的融资方式——是发行债券还是发行股票——无关[43]。随后,MM理论引入所得税,莫迪利安尼和米勒发现在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由于利息可以抵税,企业价值会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而增加[44]。然而债务水平并不可以无限制增加,当它在企业资本结构里占有相当数量时,破产风险会随债务水平的增加变得日益重要。在税差学派和破产成本学派理论的基础上,得出折衷性的权衡理论是比较自然的事。权衡理论的观点在马苏里斯的书章中得到了阐释:一个企业的最优财务杠杆比率取决于一点,即预期负债的边际税收利益等于预期负债的边际成本。此后,诸多的关于融资结构的理论如代理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企业控制权理论等等相继出现。

(4)观点评述

上述研究主要以构建模型或大型跨国比较为基础,强调实证分析,理论分析不够,具有一定局限性。尤为重要的是探讨金融结构宏观层面的影响,很少涉及产业和企业层面的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够有说服力。

同时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证研究,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的“两分法”忽略了金融结构的纵向变迁。“两分法”假定这两种金融结构是相对稳定的,但事实上,银行主导型或市场主导型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另外,“两分法”强调了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而对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影响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不够重视。最后,“两分法”的相关研究往往是在隐含着市场经济制度为前提的理论框架下展开分析的,难以解释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金融结构的变动。

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无论是在融资方式还是在动员储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信息获得等方面,都各有优势,所以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制度下,两种类型的金融结构分别适合于不同类型的经济。金融结构从诞生之初就是伴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而自然演进的,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是相适应的。尤为重要的是,企业发展在金融结构的变迁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会产生不同的金融需求,从而形成相应的金融结构。

金融服务论将导致“结构无用论”。相反,结构还是有用的。在不同的国家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金融体系的功能会不断完善。在与金融功能相适应的金融结构的演变中,只有能够更好地实现金融体系功能的金融结构,它的作用才会大大加强,相反地位就会下降。

法律主导论与金融结构相关性的研究深入融合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即从制度层面考虑对经济的影响,并且考虑历史渊源和制度演化,取得了许多显著的进展。虽然如此,法律观点也存在一些不足:一个国家的法律起源是很早以前就有的,是一种常量,它影响金融结构的其它决定因素,因此金融结构的演进是否与法律起源有关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仅如此,法律起源的稳定性意味着金融发展一旦进行就持续下去,因而无法解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美金融市场的发展并未停滞而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直到20世纪末才恢复到原先水平的现象[45]

实际上,金融服务论和法律主导论与金融结构的划分并不矛盾。无论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还是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其本身就包括了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从纵向来看,两种金融结构随着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会不断促进经济增长;但从横向来看,两种金融结构的作用范围和运营方式还是有差异的,他们的很多功能仍存在难以消除的差别,金融结构还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向题。

总之,国外研究没有深入分析金融结构的发展演化规律,对其发展演化动力探讨不足,与企业的关系只限于对融资结构的分析,忽略了企业对金融结构的影响,没有把企业与金融结构结合起来。我们认为没有最优的金融结构,任何一种金融结构只要能很好地实现金融体系功能,促进企业发展,就是一种好的金融结构。不同的金融结构及其代表的融资方式在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或产业信贷上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而它们对融资具有各方面的需求,适宜的金融结构应该能够及时地满足企业的各种需求,并在此过程中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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