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金融结构概念的界定

金融结构概念的界定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戈德史密斯的观点,金融结构可定义为,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总和,包括各种现存的金融工具规模与金融机构的资金与经济变量的关系。随着金融的发展,学术界对金融结构有了更为广泛的讨论和认识。而本书对上海金融中心金融结构的研究,也限于狭义经济结构范围。

根据戈德史密斯的观点,金融结构可定义为,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的总和,包括各种现存的金融工具规模与金融机构的资金与经济变量的关系。不同类型国家的经济水平不同,金融结构也是不同的,即使是统一类型的不同国家的金融结构也是不同的[3]。因此,他的金融结构范围主要指金融工具结构和金融机构结构,也是他此书的主要研究对象。

随着金融的发展,学术界对金融结构有了更为广泛的讨论和认识。由我国谢清河撰写的《金融结构与金融效率》一书中认为,经济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和配合状态[4]。一国的金融主体主要有金融各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市场、各种信用方式下的融资活动,各种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金融资产。可见,作者所认为的经济结构的范围要比戈德斯密斯的广泛得多。

笔者认为,金融组织、金融工具、金融商品的价格、金融业务等的组合,也即金融整体中各个部分的组合,属于经济结构,从资金价值和信用角度反映整个经济结构。因此,把金融结构范围从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扩大到利率结构,以及其他一切金融活动的分布,可理解为是广义的金融结构。而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是金融结构的基本要素,戈德史密斯把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总和定义为金融结构,可理解为是狭义的金融结构,显然狭义金融结构是他的研究对象。而本书对上海金融中心金融结构的研究,也限于狭义经济结构范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