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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成规范的金融法制环境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规范运作,金融法制严厉监管,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除司法途径外,上海还建立了金融仲裁机构和金融调解机构,高效、有力和灵活地打击了金融犯罪并处理了金融纠纷。

金融规范运作,金融法制严厉监管,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形成了规范的金融法制环境。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全国金融中心金融生态环境进行10年评估,上海排名首位。五年后,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再次进行全国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上海得分0.743分、浙江0.724分、北京0.715分,再次位于全国第一位。

1.金融司法体系不断完善

近几年,上海在金融司法专业化方面逐渐形成了完整的金融司法体系。上海高院,上海第一、二中院,浦东和黄浦分别建立了4个三级金融审判庭,其余14家基层法院建立了金融审判合议庭;市检察院设立金融检查处,区检察院建立金融检查科;市公安局建立经济侦查总队,各区县建立侦查支队等。

此外,对金融纠纷处理的机构也日益多元化、公正和高效率。除司法途径外,上海还建立了金融仲裁机构和金融调解机构,高效、有力和灵活地打击了金融犯罪并处理了金融纠纷。

2012年8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正式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白皮书,表明法治环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上海诚信体系的建立

上海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诚信体系,并逐渐加以完善。2002年3月28日,上海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开通试运行,这是继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开通之后,上海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上又迈出的新的重要一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企业资信评估体系。截至2005年末,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共采集618万市民的信用记录,比上年末增加85万人;出具个人信用报告460万份,增加182万份;企业联合征信机构的入库企业达到60万户。金融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发展迅速。信用体系为金融服务提供重要的资信评级依据,对加强上海金融体系的安全和规范运作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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