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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文化业增值税减免优惠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宣传文化业增值税减免优惠_最新税收优惠49问:案例精解与操作指引为推动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财税部门延续了宣传文化事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免征或先征后退优惠。纳税人出版销售出版物后,应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为推动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财税部门延续了宣传文化事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免征或先征后退优惠

实体书店可免征增值税?

【案例2-7】李先生经营一家文化书店,近年来,由于面临网络书店低价冲击、阅读习惯的改变和各地商业物业租金的快速上涨,李先生的书店经营陷入困境,特别是13%的增值税,让小店税负很重。2014年,听说国家出台新政策扶持文化产业,李先生想知道他的文化书店是否可享受优惠

叶大维:根据新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此前,只有新华书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今优惠扩大到全行业,李先生的民营书店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详见财税[2013]87号)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2.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即上述1~7小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详见财税[2013]87号)的报纸。

3.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详见财税[2013]87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 要点一:享受优惠出版物的范围界定

“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仍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执行。

“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具体范围详见财税[2013]87号附件4。

◆ 要点二:享受优惠政策须具有出版许可证

享受上述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第1点和第2点(见上文)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的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的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的出版单位,经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商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要点三:享受优惠的出版物在财务要单独核算

纳税人应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出版销售出版物后,应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企业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做好备案(表2-8)。

表2-8 宣传文化增值税减免优惠备案

廖先生:我们公司的一份期刊符合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但未单独核算,该如何处理?

叶小玮:纳税人未将符合财税[2013]87号所规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该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另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得享受该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应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主管税务机关。

王会计:我们公司的电子出版物符合软件产品优惠,是否可同时享受文化出版物优惠?

叶小玮:根据财税[2013]87号文件规定,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通知(财税[2013]87号)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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