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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的自组织内涵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逻辑上看,组织是属概念,自组织是它下面的种概念之一。后来哈耶克又把“自发秩序”上升为“扩展秩序”。合作金融自组织内涵是弱小经济体为摆脱贫穷按自生自发秩序自然自发形成的,不受外界的特定干预。合作金融的自组织淡化了权威、等级、命令与服从,每个成员是平等的。合作金融具有自发、自主演进的能力。

从逻辑上看,组织是属概念,自组织是它下面的种概念之一。与自组织相对应的另一个种概念是非自组织,或称他组织。因而这样界定的组织、自组织、他组织三个术语都既是名词,可以表示某个实体或系统,也可以作为动词,表示某种过程或操作、与系统科学的习惯用法一致。

从哲学上讲,自组织与他组织是一对矛盾,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他组织运动实质上建立在自组织运动之上,是在自组织运动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自组织起来的宇宙逐步产生出他组织,表明自组织需要他组织,自组织与他组织相结合,方能产生更高级的组织形态。

从系统科学上看,自组织与他组织作为实体,两类对象都是组织起来的群体,即有组织的群体。其区别在于:组织力或组织指令是来自群体内部,还是来自群体外部。组织力来自系统内部的是自组织,组织力来自系统外部的是他组织。组织力是自上而下的,组织力对子系统就是他组织力;组织力是自下而上的,组织力对子系统就是自组织力。按哈肯的表述:“如果系统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我们便说系统是自组织的。这里的‘特定’一词是指,那种结构和功能并非外界强加给系统的,而且外界是以非特定的方式作用于系统的。”反之,如果系统是在外界的特定干预下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的,我们便说系统是他组织的。“外界的特定干预”就是他组织作用。

哈耶克针对“自组织”、“自组织系统”或者“自我生成系统”之类来源于控制论的概念,提出了“自发秩序”概念。哈耶克认为,这种自发秩序源于内部或者自我生成的,有别于另一种由某人通过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且指导和控制其运动的方式而确立起来的人造的秩序、人为的秩序、建构的秩序或者建构。后来哈耶克又把“自发秩序”上升为“扩展秩序”。汪丁丁(2004)认为,哈耶克的“扩展秩序”概念有两个重要的内容:(1)这个秩序必须是“自发的”,非人为设计的。(2)除了市场那样的“产权分立”之外,这个秩序必须是能够“不断扩展的”,从家庭内部的分工扩展到部落之间的分工,再扩展到国际分工……直到全人类都被纳入这个合作的秩序内。[8]

合作金融的自组织性是由其合作制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具有丰富的自组织内涵:第一,自发性。合作金融自组织内涵是弱小经济体为摆脱贫穷按自生自发秩序自然自发形成的,不受外界的特定干预。第二,自我约束性。这种自发秩序是在行动者共同拥有且共同遵守合作制原则的情况下存在的,是社会秩序的要素在回应它们的即时环境时遵守的某些规则的结果。第三,平等性。合作金融的自组织淡化了权威、等级、命令与服从,每个成员是平等的。合作金融自组织的过程是自下而上的。第四,不断扩展性。合作金融是可以不断扩展的。第五,演进性。合作金融具有自发、自主演进的能力。第六,目标性。合作金融是自己组织起来,指令由内部发出而共同工作的实体,同时它又是围绕着共同目标自由组合的有生命力的共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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