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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范畴的使用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也和他的其他经济学著作中一样,很少使用所有制这一范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翻遍三卷《资本论》,其中根本就没有“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样一个范畴!《资本论》中只有“所有制”或它的基本形式如“私有制”“公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等。因而,对马克思所有制范畴的含义,只能从他有关的论述中来探索。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也和他的其他经济学著作中一样,很少使用所有制这一范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翻遍三卷《资本论》,其中根本就没有“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样一个范畴!这是值得深思的。《资本论》中只有“所有制”或它的基本形式如“私有制”“公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等。但没有给予直接的解释。因而,对马克思所有制范畴的含义,只能从他有关的论述中来探索。

在《资本论》第1卷谈到资本的原始积累时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1]如果按照后来的人所界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的解释,这里的“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所指的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而根据人们所认为的“所有制”等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共同前提,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就成了“私有制……只是在存在着私有制的地方存在”。毫无疑问,马克思所说的决不会是这样一句废话。可见,把所有制等同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并把它理解为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或占有形式,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说“私有制……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显然是把“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看做是私有制的存在条件,而不是把劳动资料等属于私人当做私有制本身。那么,私有制是什么呢?在马克思接下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认为,以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和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就是小生产——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类型、一种生产关系总体。

马克思不止一次用这样一种提法:“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这里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显然不是那种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和基础的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性占有,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占有方式的总和或结果。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马克思又称之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占有方式”。[2]这显然也是把私有制等同于生产方式和占有方式的总和。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时,马克思又说这是“两种完全对立的经济制度”。[3]这就更明确地表示出,所有制既不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也不是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而是一种完整的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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