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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购入时出现短缺的账务处理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存货购入时由于自然原因或正常运输原因造成与发票上的数量不符,存货在仓库保管时由于正常或非正常的原因造成损失,税法将存货的损耗分为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区别对待。如果是一般工业企业购入存货,则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部分要计入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当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时,计入“原材料”科目,当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时,合理损耗部分计入“材料采购”科目。

存货购入时由于自然原因或正常运输原因造成与发票上的数量不符,存货在仓库保管时由于正常或非正常的原因造成损失,税法将存货的损耗分为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区别对待。

购入存货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或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属于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应计入材料的实际成本,视同提高入库材料的单位成本;属于供货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如货款尚未承付,应按短缺的数量和发票的单价计算拒付金额,填写拒付理由书,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然后按实际承付的数量和金额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已支付货款,应向供货单位索赔,冲减采购成本,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物资采购”账户。

如果是一般工业企业购入存货,则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部分要计入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当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时,计入“原材料”科目,当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时,合理损耗部分计入“材料采购”科目。计划成本法下,由于“原材料”科目核算的是计划单位成本乘以实际入库数量,所以“原材料”科目中不含合理损耗部分,入库时最终是将合理损耗部分计入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增值税方面不允许抵扣其所包含的进项税,也就是说要对这部分存货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所得税方面虽然允许其税前扣除,但明确规定要提供财产损失证明并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属于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应按采购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账户,贷记“物资采购”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其中,经批准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超定额损耗,应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账户。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或结转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或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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