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核算业务不真实、不合法
主要表现为:企业为了调节利润而虚计待处理财产损溢。
具体的查账方法为:
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及其相关账户的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实地盘点相关的财产、物资,并询问当事人。
2.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核销未经批准
具体的查账方法为:
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记录及其原始凭证,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随意核销的现象,如有疑点,应进一步查证。
3.待处理财产损溢核销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主要表现为:未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核销业务。
具体的查账方法为:
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及其相关账户的记录并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虚假的账务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违规操作的案例
【参考案例】弄虚作假
1.疑点
查账人员在审查某企业2003年原材料账时发现,12月28日报有盘点溢余19 200元,在记账凭证的附件中有一张盘点清单,写明盘盈数量80吨,金额为19 200元,结存数量为2 050吨,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查看,该盘盈的80吨煤块已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怀疑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2.查证
经到煤厂盘存,通过测量、计算煤堆体积,计算出实际库存数为2 126吨左右,减去原盘实后的入库数,加上出库的数量,实际库存为1 970吨左右,与盘点表核对相差80吨左右。询问保管员,其否认报过盈余。经核对,全年报的盘点表与保管员报的盘点表不同,笔迹也不同,最后财会科长承认是经理的意见:虚报盈余。
3.问题
该公司年末结算时发生亏损12 000元,为达到掩盖亏损的目的,虚报盘盈“某某煤块”80吨,每吨240元,金额19 200元。说明记账凭证中的附件“80吨煤块盘盈报溢单”是伪造的,按规定企业对盘亏、盘盈的商品应由保管人员通过盘点后按实际盘点数填报“溢余亏损单”交财会部门作待处理财产损益处理,经批准后转入有关科目。而保管材料的人员根本未报盈余,财会部门竞根据授意随意报盈,同时带头伪造凭据。
4.调账
因为在年终决算前查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 160[(19 200-12 000)×30%]
本年利润17 040
贷:原材料19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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