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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管理要求

时间:2023-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与建设项目的性质以及投资主体的不同有着直接联系。我们对于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与生产经营性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管理,要遵从“依法、合理、效益”的原则,筹集、使用和管理好建设资金。4.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监督资金的使用,提供完整的基建项目财务信息,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确定投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价值。

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与建设项目的性质以及投资主体的不同有着直接联系。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资金以国家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投资为主,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人,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生产经营建设项目以业主投资和负债为主,项目的出资人叫业主,承担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我们对于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与生产经营性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管理,要遵从“依法、合理、效益”的原则,筹集、使用和管理好建设资金。

社会公益性项目是指建设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如国防、行政、司法部门,以及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广播电视、公共道路交通、水利、环保、公园、城市绿化等等各项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其投资项目所形成的全部资产绝大部分是处于非生产经营领域,具有消费的非排斥性和投资的非盈利性特点。

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按照公共产品理论的分析,大部分属于纯公共品范畴。从公益性项目的内容看,国防、行政、司法等设施投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社会基本条件。政府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大都与人力资源开发和知识经济发展紧密相关,与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密切相连,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这种公共产品具有政治性和社会性,以及公共品的无经济效益性,市场经济承担投资和不能提供最佳的资源配置,因此,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投资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其资金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但不排斥国内外社会个人、社会团体以及企业等盈利组织的捐赠。

财政拨款的建设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的解释是指从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取得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具体包括:(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3)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4)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5)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在资金的管理上要求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按照现行国家分级财政管理体制要求,确定投资主体,明确各级政府在投资立项、筹资、实施建设和拨款等环节上的责任,以确保资金供应和有效使用。一般地说,中央政府的投资项目,包括中央政权机关和国防设施、省际外部效应明显的项目,如环保、重点高等院校、重点科研院所等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其余项目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和“分职治事”原则,分别由各级地方政府建设,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中央或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解决。

2.按照投资的“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基建财务管理目标。由于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以追求社会效益为投资方向,只有支出成本和社会效益,而没有直接可计算的项目经济效益,因此,社会公益性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成本,形成满足社会需要的高质量的公共品。

3.遵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范,抓住立项概算、施工预算、支付结算、竣工决算的管理环节,做好基建财务的日常管理。

4.认真贯彻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货币资金和投资支出为核心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建设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安全高效。

5.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监督资金的使用,提供完整的基建项目财务信息,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确定投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价值。

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是指建设单位以盈利为目标而投资建设的项目。如工厂、商场、宾馆、饭店、码头、车站、铁路、民用机场等,其投资形成的资产绝大部分处于生产经营领域,具有使用的排他性和盈利性特点。

以盈利性为投资目标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出资方式多样化。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份以出资人标准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等,各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等,因此,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有出资人按照国家规定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发行债券和增发股票取得的资金、企业利润、国家补贴、接受捐赠等资金。

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以盈利为目的,出资人按股份方式投资全部或部分建设资金,当投资人出资部分资金的情况下,通常以向金融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投资涉及股东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在建设资金的管理上要求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以章程、协议为准则,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新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并在建成投产后作为独立法人经营的,必须订立投资协议和章程,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2.按照投资的“成本—效益”原则,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基建财务管理要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投产效益为目标,重点做好建设资金的合理筹集和节约使用,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做好投资与收益的分析研究,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争取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遵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范,抓住立项概算、施工预算、支付结算、竣工决算的管理环节,做好基建财务的日常管理。

4.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监督资金的使用,提供完整的基建项目财务信息,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确定投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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