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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概述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起草《反洗钱法》。至于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方面,已经建立部际联席会议。2003年5月,国务院批准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的召集人。200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起草《反洗钱法》。在反洗钱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组织是否应该参与其中发挥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应该有哪些责任和义务?笔者认为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最早的洗钱是在20世纪初税收申报制度比较健全的美国中部城市芝加哥,一个以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犯罪组织以开设洗衣店为掩护从事贩毒行为。每天将洗衣店的现金收入连同贩卖毒品收入混在一起作为正常营业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税务部门没有察觉的情况下,将收入合法化,再将经过清洗的犯罪收入投入合法企业,掩盖其投资的真实来源。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新型支付工具的出现,洗钱犯罪也变得非常专业化。进入20世纪后半时期,全球范围内的走私和贩毒变得十分猖獗,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规模越来越大。犯罪本身集团化、集约化和高度的组织化与之相配合地出现了高度专业化的洗钱集团,洗钱行为在全球蔓延,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危害。它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原则和正常的市场秩序。所以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洗钱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众矢之的,反洗钱更成为衡量政府能力、国家信誉的标志。

在我国,大家对“洗钱”一词还很陌生,认为离我们还很遥远,其实从近几年公布的大案要案资料来看,就会发现洗钱活动正在我国滋生并蔓延,臭名昭著的“远华”走私案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来自央行的消息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做过估计,中国每年洗钱数量高达2000亿~3000亿元,大约占GDP的2%~3%,其中走私收入洗钱大约为700亿元,官员腐败收入洗钱超过500亿元,其余的是一些外资企业和一些私营企业以逃避国家监管和税收为目的转移到境外的收入,反洗钱形势十分严峻。

反洗钱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国际经验来看,反洗钱工作较成功的国家大都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有较完备的反洗钱立法;二是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并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反洗钱网络;三是积极与国际反洗钱组织或机构合作;四是有效地发挥审计在反洗钱中的作用。而在我国,在反洗钱立法建设上,尽管《反洗钱法》还正在起草之中,但已先后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禁毒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融资公约》和《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领域相关的国际公约,在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独立的“洗钱罪”,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推出《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关于大额人民币可疑交易的申报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可疑外汇交易的申报管理办法》三项规定,并于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一,在中国金融领域确立了专门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为中国银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其二,2003年10月,央行反洗钱局成立,这是我国反洗钱的行动部门,根据洗钱情报,开展反洗钱。2004年7月,央行反洗钱中心成立,作为反洗钱的情报部门,为反洗钱局的反洗钱提供情报支持。至于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方面,已经建立部际联席会议。2002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部长为召集人,高院、高检有关部委16个单位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3年5月,国务院批准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的召集人。200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反洗钱工作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职能的变化情况,提出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大到23个部门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200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为我国政府部门间的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已建立起一套工作制度,本着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我国跨部门的反洗钱协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2004年4月19日,人民银行召开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座谈会,成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之下由上述五部门的反洗钱主管单位组成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小组,具体协调包括我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组建,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的正式建立。其三,中国历来主张通过国际合作预防、禁止和惩罚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目前国际反洗钱行动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区域反洗钱组织为中心,并通过主要国际机构和一系列多边和双边论坛等渠道全面铺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国际性的反洗钱组织,在该领域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其制定的40条建议已成为反洗钱方面的国际标准,其成员至今已扩大到多个国家和地区。2004年2月由周小川行长代表中国政府向FATF提出加入申请,临近年底时向FATF递交了承诺函。2004年12月经过主席率团考察,认为中国的反洗钱工作已取得巨大进展,一致同意邀请中国为FATF的观察员。2005年1月经FATF全体成员表决,一致同意接纳中国成为观察员。此外,2004年10月6日,中国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反洗钱地区性组织——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成为其重要成员,逐步与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洗钱工作双边合作机制。

综上所述,在有较完备的反洗钱立法、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并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反洗钱网络以及积极与国际反洗钱组织或机构合作方面,虽然已经处于起步或者逐渐完善之中,但中国还有非常艰巨和漫长的道路要走。本书主要探讨如何有效地发挥审计主要是CPA在反洗钱中的作用与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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