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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独立审计援助制度的简要结论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由此得出结论,结合需要层次理论的不同发展阶段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参照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让某些事务所提供审计援助服务是可行的,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应当把制定中国独立审计援助制度的法律或规章尽快提上日程,以推动这项事业健康发展。试行CPA“独立审计援助制度”只是一种可以尝试和选择的制度设计。

诚如上述,笔者认为,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和法律援助制度为构建我国的独立审计援助制度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需要层次理论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一些“先富起来”的有实力、上规模的事务所已经进入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阶段,对于审计援助制度已经有了主动要求参与的欲望和要求,即具有了主观上的“我要做”(自律);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则为政府参与和推动事务所加入到援助行列提供了理论依据,即对企业来讲是一种客观上的“要我做”(他律);而法律援助制度则为独立审计援助制度的可行性提供了参照和借鉴依据,即告诉了我们“如何做”,在独立审计援助制度的设计(主要是操作层面上的问题)上,包括资格准入、组织架构、申请援助条件、法律依据、资金来源、专业实施主体等,我们都可以参照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笔者由此得出结论,结合需要层次理论的不同发展阶段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参照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让某些事务所提供审计援助服务是可行的,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应当把制定中国独立审计援助制度的法律或规章尽快提上日程,以推动这项事业健康发展。

但这并不意味着笔者就认为独立审计援助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中服务于“三农”、服务于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唯一的或者最好的审计制度设计;相反,笔者以为,国家审计、CPA审计、内部审计在新农村建设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中都将各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而审计业务类型、涉农资金来源以及审计经费来源可能成为选择审计主体的关键因素。试行CPA“独立审计援助制度”只是一种可以尝试和选择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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