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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倾销论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发达国家开始实行不同程度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从这种界定方式来看,只要国家间的环境标准不同就构成了生态倾销,除非各国的环境标准相同。由于造成低水平环境政策的原因很多,并非都以生态倾销为目的。由于生态倾销主要存在于国际贸易领域,因此把国内行业分为贸易品行业和非贸易品行业。

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发达国家开始实行不同程度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过程中,环境标准的高低就成为影响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Barrett(1994)提出,环境标准降低时会出现生态倾销。从广义上说,当一国的环境政策对某个特定的产业部门规定过于宽松,相当于给予了一种隐性补贴,使得他们产品的价格不能反映真实成本,因而可以在世界市场上获得竞争力。这种通过运用过于宽松的环境标准从而使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不公平竞争优势的行为,就称之为“生态倾销”(曲如晓等,2006)。

目前对于“不公平”和“过于宽松的环境标准”的具体含义的理解还存在分歧,对于“生态倾销”的界定还存在争议。一般认为生态倾销是指一国通过制定宽松的环境标准,降低其国内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这种界定方式来看,只要国家间的环境标准不同就构成了生态倾销,除非各国的环境标准相同。但是各国环境禀赋的差异是现实存在的,因而这种界定生态倾销的方式有其不合理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生态倾销是指一项环境政策对损害环境活动的定价低于环境损害的边际成本,即这项政策没有将环境成本完全内在化,使得厂商在世界市场上以低于边际社会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由于造成低水平环境政策的原因很多,并非都以生态倾销为目的。当国内的某些行业对政策的制定过程具有强大影响力,那么即使在封闭的条件下也可能造成不能完全内在化社会成本。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就很难以环境成本内在化为参照来确定生态倾销。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有人提出了第三种界定方式。由于生态倾销主要存在于国际贸易领域,因此把国内行业分为贸易品行业和非贸易品行业。以非贸易品行业作为参照,把生态倾销定义为对贸易品行业的环境标准低于非贸易品行业的环境标准,从而以较低的价格向其他国家出售商品 (Rauseher, 1994)。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不同,对待生态倾销问题的观点分歧很大(姚萍、李长青,2007)。有些学者认为,发达国家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目标而设置绿色壁垒或环境壁垒是有其合理性的。然而发达国家打着环境保护的旗号要求统一各国环境标准,并要求政府征收“生态倾销税”或给予本国产品补贴,通常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发达国家所谓的“生态倾销说”只是为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寻找借口(彭海珍,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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