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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身份”可别随便选

时间:2023-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身份”可别随便选人们通常认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据此,企业在选择增值税纳税“身份”认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销售及发展趋势等相关情况决定取舍。申办一般纳税人“身份”需接受纳税辅导期管理此外,小型商贸企业、工贸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必须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身份”可别随便选

人们通常认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于是,有的企业想方设法,乃至弄虚作假获得一般纳税人“身份”,非法开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遭致不应有的损失。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并不总高于一般纳税人

其实,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按以下标准确定: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例如,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2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企业应纳增值税为38.25万元(250x17%-250x17% x10%)。倘若将该企业分设成为两个各自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分别是150万元和100万元,均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适用4%的税率,则两个批发企业只需分别缴纳增值税6万元(150× 4%)和4万元(100x4%),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8.25万元(38.25-6-4)。

按照国家《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据此,企业在选择增值税纳税“身份”认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销售及发展趋势等相关情况决定取舍。

例如:当批发企业的客户为一般纳税人时,批发企业通常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比较合算。当批发企业的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时,批发企业纳税“身份”的选择则取决于进销价格比:当进销价格比大于36%时,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合算,反之,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更好。

转换“身份”别忘处理遗留问题

实践得知,即使小规模纳税人获准转换为一般纳税人,也有一些遗留问题,需要在“身份”转换之前先行处理完毕。例如,某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实际销售额达到19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及时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转换为一般纳税人。但该企业尚有销售价值40万元的库存存货没有销售。倘若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身份”之后销售这部分库存存货,则应纳增值税为40万元÷(1+ 17%)×17%= 58119元。如果该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期内能及时销售这部分库存存货,那么,应纳增值税为15384元[40万元÷(1+ 4%)×4%]。可见,由于增值税纳税“身份”转换而库存存货没有及时销售的原因,该企业多缴纳增值税42735元(58119-15384),且原有存货越多对企业越不利。

申办一般纳税人“身份”需接受纳税辅导期管理

此外,小型商贸企业、工贸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必须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即税务机关除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限额控制以外,还将对其实施“先比对、后扣税”的特殊管理。要求进入纳税辅导期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同时,辅导期企业本期申报抵扣的税额,应以税务机关月末经过网上交叉稽核无误后,打印出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填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其附表的相关项目为准。

总之,办厂开店虽然需要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但纳税人主要应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开拓市场等方面下功夫,增效益。当条件具备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转换手续。

(本文发表于《财会信报》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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