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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建制的由来及作用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项目代建制的由来及作用当前,我国在政府投资领域推行的“代建制”渊源于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服务。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目前,全国各地区已经开始全面推行或试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一是代建制的建、管、用分离有利于实现对项目投资的预算硬约束。

三、项目代建制的由来及作用

当前,我国在政府投资领域推行的“代建制”渊源于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服务。大多认为,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起源于福建省厦门市。从1993年开始,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针对市级财政性融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弊端,以及由此导致的工程项目难以依法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低下和贪污腐败等问题,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机构,由这些机构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从而拉开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序幕。2002年,国家有关部委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课题研究。与此同时,国内一些省市如重庆市、河北省、北京市、贵州省、宁波市、深圳市等相继试点推行“代建制”,取得良好效果。2002年5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2003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制暂行办法》。2003年9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省直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04年3月,北京市发改委印发了《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4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领导同志在内部的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目前,全国各地区已经开始全面推行或试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一定项目管理能力的项目代建单位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与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相比,代建制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代建制的建、管、用分离有利于实现对项目投资的预算硬约束。代建单位不享受项目使用的利益,在控制建设规模方面比使用单位更有积极性,从而在机制上减少了使用单位人为扩大建设规模的可能;二是代建制保证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代建制是从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有长期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这样的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比使用单位自建自用更能保证项目设计水平、工程质量和造价控制。

可见,代建制克服了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非专业化管理、投资“三超”、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等种种弊病,做到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开”,有效地加强了政府和其他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有利于实现对项目投资的预算硬约束,而且保证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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