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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的概念与种类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 投资银行的概念与种类1.1.1 投资银行的概念关于投资银行的概念,迄今为止中外理论界并无一个规范统一的定义和解释。可见,对投资银行仅在称谓上的不一致足以让我们对投资银行概念的定义感到相当困惑。这时,德国的商业银行则具备了投资银行的性质,成为混合型投资银行。当今美国有许多大型投资银行都经营海外业务,堪称真正的国际性投资银行。

1.1 投资银行的概念与种类

1.1.1 投资银行的概念

关于投资银行的概念,迄今为止中外理论界并无一个规范统一的定义和解释。当今投资银行最为发达的美国在理论界有权威的资料中最早出现与“投资银行”概念相联系的称谓,即20世纪40年代末(1947年)所成立的“投资银行家协会”(The Investment Banking Association)。客观一点讲,只是美国将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专门经营证券业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而英国则将其称为“商人银行”,法国称其为“实业银行”,我国香港地区称其为“有限制牌照的银行”,澳大利亚称其为“货币市场公司”,印度尼西亚称其为“投资金融公司”,只有日本直呼其为“证券公司”。可见,对投资银行仅在称谓上的不一致足以让我们对投资银行概念的定义感到相当困惑。

不过,我国国内所出现的研究投资银行的资料(包括教科书)中,对投资银行概念的界定一般引用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Robert Kuhn)在其20世纪50年代所著的《投资银行学》中所给出的四个基本定义。罗伯特·库恩根据美国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将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银行分别界定为最狭义、较狭义、广义和最广义的“投资银行”。其最狭义的定义认为“投资银行仅指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的金融机构”,即指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投资银行;其最广义的定义认为“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至于在最狭义和最广义的定义之间,罗伯特·库恩则根据金融机构的业务是否涉及资本市场和部分资本市场,进而界定该金融机构是否属于投资银行。

上述关于投资银行的概念和定义虽然并未规范和统一,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投资银行并不是一种或独特的金融机构,或者不仅仅是经营某一类单一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称谓,而应是对经营某一行业的金融机构的笼统称谓,这一行业恰恰就是涉及资本市场的“证券业”。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认为,凡是经营业务涉及资本市场证券业的金融机构,均可称其为“投资银行”(尽管其金融机构的实际名称五花八门,甚至和证券毫不沾边);相反,凡是经营业务与资本市场证券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金融机构(尽管其机构的实际名称涉及“投资”和“银行”),我们则不认为其属于“投资银行”的范畴。

然而,上述“投资银行”概念仍然会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受到挑战,特别是20世纪末以来,世界各国的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明显加强,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均在向“证券化”方向转化。如果仅以其活动领域是否涉及“资本性证券业”为标准划分是否为投资银行,似乎也非常困难。确切一点讲,投资银行并非某一种业务范围非常限定的金融机构,而是区别于储贷业、基金业和保险业的另类行业,即“投资银行业”。因此,要明确投资银行的性质,还必须全面、系统地研究投资银行的业务活动,以及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区别。

1.1.2 投资银行的种类

如上界定,投资银行即专门经营证券业的“银行”;但若按其经营模式、业务性质及业务范围等标准对其考量,投资银行还可以划分为多个种类。

1.按其营运模式可分为混合型投资银行和分离型投资银行

(1)混合型投资银行,也称为全能型投资银行,是指在特定的金融体制下所形成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混合经营的一种银行体制和模式。在当今世界上,德国实行典型的全能型投资银行制度,即允许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的业务,特别是证券自营业务。这时,德国的商业银行则具备了投资银行的性质,成为混合型投资银行。与德国不同的是,当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是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制度。但从发展的眼光看,混合型投资银行则是一种长远的发展趋势。

(2)分离型投资银行,即指分业经营体制下单一经营证券类业务的投资银行。如上所述,当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如中国、美国、英国和日本等都将证券业与商业银行业严格分离开来。这样,专门经营证券业或以此为主并兼营其他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则成为名副其实的分离型投资银行,其业务与商业银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2.按其业务性质不同可分为综合性投资银行、专业性投资银行和商人银行

(1)综合性投资银行,是指其经营业务较为复杂,一般以证券类(承销、经纪和自营)业务为主业,同时兼营并购业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项目融资业务等,有的甚至还兼营保险业务。在美国,当代的一些大型投资银行如美林证券、高盛集团公司等,都同时经营各种资本市场业务,均属于综合性投资银行。

(2)专业性投资银行,是指专门经营一种或几种单一资本市场业务的投资银行机构,在美国其往往称为投资银行界的专卖店。它们在某个或某几个业务领域有优势,就专门经营这一种或几种业务,而不涉猎其他业务。例如,有专门的证券经纪公司、有专门经营某些行业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买卖的公司,还有专业的金融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等,另外,还有专门以高质量投资分析和金融市场研究而著称的专业研究性金融机构,它们均可归为专业性投资银行系列。

(3)商人银行。在英国,投资银行习惯上被称为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但在美国,商人银行是指专门从事兼并收购和某些融资活动的专业性投资银行。然而,美国的商人银行有时也用自有资金购买证券,如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瓦瑟斯坦·潘丽拉公司(Wassestein,Porella&Co.)等均属于商人银行。

3.按其业务范围可分为国际性投资银行和地区性投资银行

(1)国际性投资银行,是指其业务已经扩展到世界多个国家,这类投资银行或通过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海外业务,或直接中介多个国家的投融资活动。当今美国有许多大型投资银行都经营海外业务,堪称真正的国际性投资银行。如雷曼兄弟公司是为全球公司、机构、政府和投资者的金融需求提供服务的全方位、多元化国际性投资银行,它通过其设于全球48座城市的办事处组成的一个紧密连接的网络积极地参与全球资本市场,这一网络由设于纽约的世界总部和设于伦敦、东京和我国香港的地区总部统筹管理。自1850年创立以来,已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了创造新颖产品、探索最新融资方式、提供最佳优质服务的良好声誉。

(2)地区性投资银行,是指专门为某国家或地区的中小企业或地方政府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投资银行机构,它们一般不在国外或国际金融中心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也不办理海外业务。一些中小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投资银行均属于这类投资银行,它们一般资本实力较弱,只适合在本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生存和发展,并不具备发展国际业务的条件。

另外,我们还可从其他角度对投资银行分类做一考察,如学术界有的学者还将投资银行按照资本实力、融资能力、经营规模或专业水平等标准划分为特大型投资银行、顶级投资银行、中小型投资银行等。金融业界如英国《金融时报》、美国《财富》杂志及美国的金融逻辑公司等每年都为世界各国的投资银行评分,金融逻辑公司近些年甚至每个月初都推出国际性投资银行融资实力排名表,特别是美国《华尔街日报》还定期公布国际级投资银行的信誉等级和专业水平排位,将投资银行的分类做到极致。

以下是美国业界2003年对国际级大型投资银行,按照其专业地位、行业声誉及经营特色等标准所做的排名和分类:

第一位:花旗集团环球金融(前所罗门美邦)是最具潜力的投资银行。

第二位:美林证券是最佳跨国并购行。

第三位: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是最佳中型股票承销行。

第四位:高盛是最佳国际投资银行、最佳大宗股票承销行、最佳大宗并购行。

第五位:摩根斯坦利是最佳不良资产处理行。

第六位:摩根大通是最积极进取的投资银行。

第七位:瑞银华宝是最佳中国研究行。

第八位:德意志银行是最佳全能银行。

第九位:美国雷曼兄弟公司是150年历史最悠久的投资银行。

1.1.3 投资银行的性质

从上述投资银行的分类不难发现,投资银行是一类主要为资本市场投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尽管投资银行在其本源业务——资本性证券的承销和经纪业务基础上也发展了证券自营业务和其他投融资业务,同时也进行风险企业的直接投资,但“投资”毕竟不是投资银行的主营业务和追求发展的主要途径。因此,在这一点上,“投资银行”是一个几乎完全名不符实的称谓,从实质上也不完全归属于专做“投资”的“银行”。然而,之所以将投资银行列入“银行”的范畴,一方面是因为投资银行由商人银行发展而来,从商业银行分离而出(1.2节专门就此做更详细的考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同属于投融资中介性质的金融机构,是货币资本的集散枢纽。因此,作为投融资中介的“银行”,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性质上属于同类金融机构。但是,若从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及业务经营的诸多方面去考察,投资银行毕竟是一类性质独特的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仍然存在着多方面的显著差别。

1.1.4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所存在的差别可归纳如下:

(1)投资银行产生的经济基础是证券业发展的投融资需求,而商业银行产生的经济基础则是调节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货币资金的流动性需求。

(2)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主要是证券承销,而商业银行的本源业务主要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

(3)投资银行的业务领域主要在资本市场,而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则主要在货币市场。

(4)投资银行的业务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融资者,而商业银行的业务对象主要是生产性企业和消费者个人。

(5)投资银行经营的业务种类主要是证券类、投资类、管理类和服务类,而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则主要是资产类、负债类、中间类、表外类。

(6)投资银行的经营方式主要是以中介为主的服务,而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则主要是以借贷为主的经营。

(7)投资银行的营运特点表现为业务种类繁多、经营形式多样,而商业银行的业务品种和经营形式相对单一。

(8)投资银行的经营收益来源主要是佣金、手续费及证券自营差价,而商业银行的经营收益来源则主要是存贷利息差价。

(9)投资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主要是“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而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则主要是“三性”,即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10)投资银行经营中的风险状况表现为投资人的风险大于投资银行的风险,而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状况则表现为商业银行的风险大于投融资者的风险。

(11)投资银行媒介投融资的功能从性质上讲主要是中长期直接融资和间接投资,而商业银行媒介投融资的功能从性质上讲主要是中短期间接融资和直接投资。

需要说明的是,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在媒介投融资时,二者发挥媒介功能的方式、途径以及作用的效果均存在很大区别。上述“投融资功能”项下的区别仅是一个简单的归纳,其具体分析详见1.3节“投资银行的地位与功能”。

另外,在受监管的程度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也有一些区别。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往往涉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商业银行历来是受监管最严的行业。而投资银行的业务风险相对较小,且其风险主要集中于证券投资人,故受监管的程度相对于商业银行较为宽松。而且,投资银行的风险监管多以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的外部监管辅之。而商业银行则不同,政府更多地授权中央银行对其进行宏观监管和调控,从而防范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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