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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保健服务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概 述孕产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的保健指导、孕妇及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等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和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的系统保健。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期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孕期应至少检查5次。

一、概 述

孕产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的保健指导、孕妇及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等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和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的系统保健。孕产保健是降低母婴死亡率和提高出生质量的重要措施。本节根据《孕产保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医疗机构孕产工作流程制定的管理与服务标准。

(一)核心环节

孕产保健服务核心环节共包括孕前检查、孕期检查、健康教育、分娩期、产褥期服务和产后访视6个部分,内容详见图4-16。

图4-16 孕产保健环节要素

(二)关键要素

孕产保健服务核心环节由若干要素组成,如初始评估、全身体检、建立档案、高危专管、合理用药、循环培训、产前检查、确定分娩、产房卫生、母婴同室和家庭访视等47个关键要素。

(三)标准条款

孕产保健服务的每个关键要素都有明确的标准条款,如每次复诊要进行血、尿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发现高危评分孕产妇或有生育史等需要进行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应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等68条标准条款。

二、基本要求

1.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期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2.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3.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生儿的相关资料。

4.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孕前检查

1.产科门诊提供优生优育教育与咨询。对准备受孕夫妇的基本情况、家族史、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药物接触史和营养状态等进行个体化初始评估,排查受孕前危险因素,并进行心理、营养、健康教育和指导。

2.提供孕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为准备受孕夫妇在准备生育前的3~6个月,受孕夫妇需共同进行全身体检及常规辅助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肝炎病毒检测,结核杆菌、梅毒筛查,艾滋病HIV检测,支原体、衣原体检查、心电图及肝、胆、胰、脾、肾超声检查等。女方需加做的检查包括妇科专项检查(妇科体检、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病理检查、妇科超声检查)、优生检查(弓形体、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乳腺专科检查和口腔科检查等。男方需加做的检查包括男性专科体格检查和精液检查等。

3.建议准备怀孕女性记录月经时间,指导其为受孕成功安排性生活时间和方式等,强调早期、定期产前检查的重要性。

四、孕期检查

(一)常规检查

1.孕妇到妇产科门诊就诊,经确认怀孕12周后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接诊医生测血压、体重指数、开具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空腹血糖、肝功能和肾功能、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HIV筛查、心电图等必要检查评估妊娠期高危因素;妇产科门诊护士给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并开具下次预约就诊单。

2.每次复诊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3.孕妇每次持预约就诊单挂号就诊;病案管理科根据孕妇预约就诊时间就诊前1日提取就诊孕妇病历档案,就诊当日送达妇产科就诊室。孕期应至少检查5次。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进行排畸检查,孕晚期进行骨盆测量。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孕中期(15~20周)进行唐氏血液筛查,(18~24周)进行B超胎儿畸形筛查,24周进行妊娠糖尿病的筛检——糖耐量筛查,28周务必进行贫血检查,产检变为每两周1次;36周后实施每周检查1次。

6.孕晚期(32周)开始,检查项目中增加胎心监测;36周做第二次超声波检查,医生根据超声结果评估胎儿当时的体重及发育状况,并预估胎儿至足月生产时的重量。38周医生进行骨盆等综合情况检查,评估分娩方式。

(二)高危妊娠筛查

1.如发现高危评分孕产妇或有生育史等需要进行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应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

2.高危孕妇应于32~34周开始评估胎儿健康状况,合并严重并发症孕妇应于妊娠26~28周开始监测。

3.登记、随访。筛查出的每一例高危孕妇均要专册登记。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做好记录并在门诊检查卡上做出标记。凡未按预约时间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并作记录。孕期高危情况如无变化,不必重复登记,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了解高危妊娠的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转院者应填写转诊医院,妊娠期结束,登记妊娠结局。

4.妊娠过程中如检查胎儿异常或孕妇发生危险,应与孕妇及亲属积极沟通,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5.经明确诊断的妊娠梅毒应按高危孕产妇管理,并按传染病报告流程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进行上报。

(三)孕期用药

1.孕期期间出现其他疾病,用药应合理,原则能用一种药物的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疗效比较肯定的药物,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避免用大剂量的药物;严格掌握药物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2.若病情所需,在妊娠早期应用对胚胎、胎儿有害的致畸药物,应先终止妊娠,随后再用药。

五、健康教育

1.妇产科门诊开设孕妇课堂,对孕产妇和准爸爸进行系统保健教育。每名孕妇至少接受3次培训,丈夫至少参加1次。

2.每周开设1次,采用多媒体、老师讲座、个别咨询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课程包含早期课程和中晚期课程,循环培训。孕妇知晓率达到100%。每次接受培训后在“保健手册记录单”上做好记录,定期上报所在区妇幼保健机构。

六、分娩服务

(一)住院待产

1.产科接诊医师开具住院单,孕妇或亲属持住院单到住院管理科办理住院手续,当日入院待产。

2.产科接诊医师进行评估,完成产前检查,确定患者分娩方式。

3.护士向亲属交代入院须知,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医师,酌情留一名亲属或陪送人员,向其交代初步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4.护士完成体重、血压、体温脉搏、呼吸测量,听胎心,摸宫缩,如有传染性疾病或感染的孕妇应安置在隔离病房。

5.来院途中分娩者,入院后应立即进行新生儿脐带及产妇会阴部消毒处理,遵医嘱给母婴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新生儿隔离观察3天。

6.确定自然分娩的孕妇,根据产期发展情况到产房进行分娩接产;对胎位不正或高危孕妇等情况经评估后实施手术剖宫产,并签订知情同意。

(二)自然分娩

1.产房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助产士每年应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培训不少于24学时。产房布局、流程合理,分区标志明确。

2.分娩室内产床数量和使用面积符合规定;刷手间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手刷、擦手纸(巾)一人一用一灭菌,按外科手消毒法操作。

3.产房每周彻底清洁卫生1次,每日用0.05%有效氯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1次,每月做空气细菌培养1次,细菌数不超过200cfu/cm2。产房温度保持在24~26℃,相对湿度55%~65%。

4.产房配备急救药品、器材专人清点和保管,器材定期保养、维修。毒麻药品应放入保险柜加锁管理,班班清点登记,使用后及时记录。各种器械、物品定位放置有序。各种消毒物品每天检查,按失效期顺序摆放,药品及时补充。

5.产程中应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6.护士做好陪产工作,细心观察产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医生报告,做好分娩准备。给予产妇乳房护理,同时进行母乳喂养宣教。

7.产房值班人员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应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处理。

8.护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交代产程进展情况,接班人员要测血压、听胎心、必要时行阴道检查,了解宫口情况并作记录。

9.给产妇助产、手术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助产技术操作及产房消毒隔离制度。台下巡回护士密切配合助产人员及时供应所需的各种药品、器械、敷料。准确记录胎儿、胎盘娩出时间。

10.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时处理。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

11.分娩后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预防产后出血。分娩结束后,助产人员要及时、准确填写表格,密切观察第四产程,指导哺乳并记录开奶时间,无异常情况后送回母婴同室。

12.发生产后出血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

13.正确、积极处理娩出胎盘,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三)剖宫产

1.经主诊医师评估后确定实施手术分娩的,确定手术日期和手术人员资质,并和孕妇或亲属签订知情同意书。

2.主管医师下达手术医嘱,护理人员做好肠道、皮肤等准备,并行留置导尿。

3.主管医师和护理人员做好术后出血观察。术后24小时内,责任制护士每小时记录1次出血量,总量大于500ml或1次出血量大于100ml者,立即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4.术后合理使用抗生素,使用对新生儿有影响的抗生素时,告知产妇在输液时及输液后2小时之内不进行母乳喂养。

5.护理人员指导母乳喂养及新生儿护理,对术后留置尿管的,要保持引流管通畅,一般尿管留置24至36小时。

(四)新生儿护理

1.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评估,做好出生缺陷诊断与报告;预防新生儿窒息,对窒息新生儿进行快速评估及进行复苏程序处理。

2.出生的新生儿处理脐带后,应经产妇确认性别,并做全身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告诉亲属或产妇并记录。在新生儿病历指定位置,按上新生儿右脚印,并在手腕上佩戴腕带,记录性别、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床号。

3.新生儿出生后除有异常情况外,均应给予肌内注射乙肝疫苗10ug、维生素K 12mg。

4.有传染病产妇分娩时,应入隔离产房分娩并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处理。对患有或疑似感染性(传染)疾病的产妇的胎盘按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管理合格率100%。

5.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除母婴有异常情况不能接触外,60分钟内均应与母亲进行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产房人员要给予协助。剖宫产出生的新生儿,在手术室与产妇进行脸贴脸的皮肤接触,回病房后将新生儿放在产妇胸前进行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

6.护士做好新生儿护理,保持新生儿皮肤清洁,每日用消毒毛巾洗澡更衣1次,其使用的毛巾及用物每日消毒。

7.哺乳用具、婴儿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一婴一用,能消毒的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物品应专人专用专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洗澡间设固定专用隔离洗婴设施。

8.值班人员要严密观察新生儿病情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并在特护记录单上详细记录。

9.高危新生儿,可共同转入新生儿病区监测治疗。

七、产褥期服务

1.正常分娩的产妇及新生儿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

2.母婴同室病房医护人员应经过母乳喂养知识及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进入母婴同室病房,应着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接触母婴时要洗手,并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母婴同室病房要实行责任制护理,每班护士要协助和指导产妇进行哺乳,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教会产妇正确的挤奶方法。定时给新生儿更换尿布,协助和教会产妇护理新生儿,并做好出院指导。

5.母婴同室病房每天用0.05%有效氯消毒液擦拭室内用物,每日开窗通风3次,每次1小时。传染病及感染产妇入隔离病房,按有关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处理。

6.住院分娩的产妇及新生儿除病情原因不宜母乳喂养外,产后均入母婴同室病房休养。母婴24小时在一起,每天分离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7.产妇有严重并发症如心力衰竭、子痫、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暂不予母婴同室,待病情好转后酌情母婴同室。产妇患有传染病、性病、精神病及其他不宜母婴同室的疾病时,其新生儿应进行人工喂养。

8.产妇哺乳前应手卫生、清洁乳头,并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开始哺乳。母婴一方有感染性(传染)疾病时,应及时与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感染性(传染)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9.疑似感染的新生儿应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患有感染性疾病、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对高危新生儿有保护性隔离措施。

10.母婴出院后,其床单位、保温箱等用品、用具应进行清洁、消毒。

八、产后访视

1.产后3至7天、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

2.产后42至56天到保健门诊进行产后健康检查,新生儿满月到体检中心做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

3.产后1个月内,携带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出生医院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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