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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双方关系条款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监理合同中对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的有关联系、工作程序都作了严格、周密的规定,便于双方协调、有序地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合同仍然有效。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监理合同中对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的有关联系、工作程序都作了严格、周密的规定,便于双方协调、有序地履行合同。

(一)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2.变更

(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

(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合同仍然有效。

(2)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约定的责任。

(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约定的责任。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二)争议解决

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

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通知

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本章小结

随着工程项目的大型化、复杂化,以及实施中大量采用先进技术等的发展变化,要求项目的建设过程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我国专业化的监理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作为独立社会中介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工程发包人将项目建设过程中与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管理任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监理人负责监督、协调和管理。

本章主要分三部分内容对监理合同管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介绍了监理合同的概念、特点及合同形式,第二部分介绍了监理合同的订立及订立时应注意的事项,第三部分介绍了监理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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