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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农场主协会的主要启示

时间:2023-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的利益根基全美农场主协会的成立是基于民众的基本需求,从初期的农业收入到后期的公共政策制定,乃至与时俱进设计全方位内容。全美农场主协会的良好发展势头和自成立以来一直取得的优异绩效,与其合理有效的运作机制及其社会资本密不可分。

(一)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的利益根基

全美农场主协会的成立是基于民众的基本需求,从初期的农业收入到后期的公共政策制定,乃至与时俱进设计全方位内容。全美农场主协会强调代表成员的利益,也是通过这种代表性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协会能够在联邦和州的层面上就关键问题代表成员的声音,而且协会的工作人员有着对农村、农业问题的专业素养,能够敏锐地把握对成员利益来讲重要的问题,更有可能根据成员的需要推动协会的政策成为国家农业政策。此外,获得更为全面的信息也是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重要原因。全美农场主协会每周都为成员发送电子快讯,会将最新的信息呈现给成员,更会对一些关键的农业问题进行提醒。而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代表成员的利益、提供信息方面都很不完善,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更无法为农户在国家政策层面上挣得空间。

(二)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架构根基

全美农场主协会的立足根基在于完善的组织架构,在不同层级建立相应的机构,从总部、分部、跨区域组织到政府联络办公室,自成体系。全美农场主协会代表的是全国的农场主和牧场主成员的利益,它除了总部外,还设立了26个州机构、2个地区性机构,代表着33个州的农场主利益,这有利于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政策。同样,日本的“农协”也建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在市町村、都道府县、中央三级建立了对应的机构。而目前国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存在于一定区域,缺少跨区域的合作,更无法形成整体的利益群体。各个合作社分而治之,无法形成有效的整体力量。全美农场主协会能够在农业政策上满足成员需求,并能够提供给成员最新的农业信息,也源自其颇具规模的组织架构体系建设,能够有更为广泛的搜集信息渠道,并能够吸引全国范围内更为广泛农场主、牧场主的加入,从而提升协会在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度。

(三)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的职能根基

全美农场主协会的战略重点围绕教育、合作与立法而展开。正如全美农场主协会的logo所表现的那样,全美农场主协会所操办的每件事都与教育、立法、合作有关。教育服务的提供是全美农场主协会规模得到扩大并获得成功的必要因素,是基础,协会为地方、州、联邦层面的成员青年和成人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教育机会。合作代表了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追求,只有在合作层面上全美农场主协会才能得到良好的可持续的发展。立法表现了全美农场主协会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上所能达到的政治高度,协会成员能够真正地参与到民主决策中,影响政策的制定。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的是能够达到一定程度的合作,但是在教育和立法方面缺乏相应职能配置,合作社在为成员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往往忽视对农民需求的关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想要可持续发展,也要关注对成员的教育培训,并重视在农村、农业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主参与。

(四)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的社会资本根基

全美农场主协会的运作机制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内部建构治理结构,实行民主自治的活动方式,共同协商,民主决定;二是项目运作,用项目带动的方式,实现共同目标;三是外部与政府建立良好的战略伙伴关系,与政府、议会等不同层次人员打交道,广泛传播信息,提供决策参考,深入政府立法过程,从而为协会的有效运转提供强大的社会资本根基。全美农场主协会的良好发展势头和自成立以来一直取得的优异绩效,与其合理有效的运作机制及其社会资本密不可分。反观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不仅在内在治理结构上缺乏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等基本运作机制,而且在外部关系上无法处理好农民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要么过度依赖政府,要么纯粹变成了政府的“腿儿”,更无法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参与到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导致丧失独立性的同时也无法为合作社成员谋取相应的权益。

(五)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根基

全美农场主协会的发展目标,用同一个声音说话,达成广泛的愿景,这是增进价值认同、凝聚协会成员广泛共识的有机方式和不二法门。也就是说,共识建构的基础在于长期利益博弈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目标建构、利益共享、理性协商、共同参与、一致行动、同一声音之综合。共同的目标是合作组织得以发展的基本条件,全美农场主协会能够在议会、政府与农场主之间搭建桥梁,并用同一个声音说话的方式获得不同层级的议会与政府的有效回应,有了共同的目标才能在自愿合作基础上进行共同一致的行动。存在于议会、政府、协会、农场主之间的同一个声音,能够有效地在农业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农场主的需求与利益,也能够在协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成为政府与农场主沟通的良好桥梁,而农场主亦可为农业政策的制定提供现实的案例,促进政策的完善。

目前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导致他们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表达。而政府在与农民对话、落实兴农政策时,也会因为农民的分散化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导致政策得不到有效地推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若想发挥真正的作用,既要在组织内部平衡好成员间的利益,强调民主参与机制,促进共识的形成;又要在处理与政府关系的过程中,强调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代表成员充分表达需求,提升自身在农业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说话资格和有效参与度。与此同时,也需要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倾听农民的需求,有效整合不同的利益诉求,从而更好地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符合农村社会实际的支农政策。

参考文献

[1]Allen,William R.,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Have Important Stake in Development of Rural America,Farmer Cooperatives,1989.

[2]Alster Norm,“Getting the Middleman's Share:A New Wave of Midwest Farmers'Co-ops is Challenging the Processors”,Forbes,1994,July 4.

[3]Carson,Marlis,Frederick,Donald,“Antitrust Challenges Facing Farmersand Their Cooperatives”,Rural Cooperatives,2013,Vol.80,Issue 1.

[4]http://en.wikipedia.org/wiki/National_Farmers_Union_(United_States).

[5]http://www.nfu.org.

[6]Nourse,E.G.,The Place of the Cooperative in Our National Economy:American Cooperation 1942—1945,Washington D.C.:American Institute of Cooperation,1995.

[7]Stefanson,B.and Fulton,M.,New Generation Co-operatives:Responding to Changes in Agriculture,Centre for the Study of Co-operatives,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1997.

[8]USDA,The Impact of New Generation Cooperatives on Their Communities,Rural Business—Cooperative Service Report177,2002.

[9]Donald A.Frederick著、韩长江译:《美国合作社概况(连载一)》,《中国供销合作经济》2003年第8期。

[10]丁为民:《西方合作社的制度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11]樊亢、戎殿新主编:《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兼论农业合作社》,经济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

[12]耿明友:《美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增加农民收入政策及其启示》,《边疆经济与文化》2004年第7期。

[13]郭红东、钱崔红:《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发展与启示》,《农村经营管理》2004年第5期。

[14]韩国明、陈华:《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带给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考与启示——基于土地流转背景下的分析》,《农村经济》2009年第11期。

[15]徐红:《美国农村合作社成长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集体经济》2008年第13期。

[16]许先:《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经验与启示》,《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17]张梅、郭翔宇:《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共同特点与启示》,《农村经营管理》2008年第10期。

[18]赵玻、陈阿兴:《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组织特征、优势及绩效》,《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11期。

【注释】

[1]本章作者唐亚林,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章系2002年10月—11月作者作为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international visitor)到访全美农场主协会(the national farmers union)后,根据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相关访谈综合而作。

[2]最新统计资料为26个州机构、2个地区性机构,代表33个州的农场主,参见http://www.nfu.org/about-nfu/in-the-states,最后浏览日期:2013年8月13日。

[3]如今全美农场主协会总部设立于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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