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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展需要哪些要素保障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一)贸易保护政策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在欧洲国家普遍实行的奖励出口,限制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奉行自由贸易政策。(三)保护贸易政策西方相对落后的工业国为避免国外竞争,实行的一系列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的贸易措施。李斯特对此洞若观火:斯密提倡的自由贸易,反映的是英国作为先发国的利益;德国需要贸易保护,因为它处在后发的位置上。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

(一)贸易保护政策

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在欧洲国家普遍实行的奖励出口,限制进口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其理论基础是以托马司·孟(Thomas Mun)等为代表的重商主义。早期的重商主义坚持货币差额论,晚期的重商主义坚持贸易差额论。

重商主义的合理性:第一,看到了货币在商品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第二,贵金属是价值的代表。第三,强调了鼓励出口在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重商主义的三大缺陷:第一,片面强调了出口会增加贵金属的流入的作用,忽视了在没有货币储存,国内商品供应没有增加的条件下会出现相反的结果。第二,错误地把贵金属直接等同于物质财富。第三,割裂了进出口之间的依存关系。

(二)自由贸易政策

18世纪中至19世纪末,为适应工业资产阶级利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一种开放性的贸易政策。

19世纪,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完成,英法等国成了世界工厂,迫切希望打开世界市场。自由资本主义盛行,表现在贸易政策上,就是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英国为例,法律方面,英国废除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谷物法》;关税方面,减少应税商品数目,降低关税税率;取消贸易垄断,下放贸易经营权,建立多边优惠贸易关系。奉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英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是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自由贸易理论。

(三)保护贸易政策

西方相对落后的工业国为避免国外竞争,实行的一系列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的贸易措施。幼稚工业保护论是著名的李斯特提出的。幼稚工业保护论影响了19世纪的德国和美国,影响了20世纪的日本,使它们都能在保护主义的篱笆后面成长,强大之后又转而推行自由贸易。经过近半个世纪的修补与解释已经适用于现今的社会

出现原因: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英国等先进工业国打着亚当·斯密自由贸易大旗,杀气腾腾地涌入德意志经济领域,强烈冲击着脆弱的民族工业。分崩离析中的德意志显得那么虚弱,无力与英法等国争锋于贸易战场。但是德意志没有被亚当·斯密唬住。李斯特对此洞若观火:斯密提倡的自由贸易,反映的是英国作为先发国的利益;德国需要贸易保护,因为它处在后发的位置上。如果按部就班跟着走,只能永远为英国伐木或者牧羊,成为被掠夺的对象。对此,他有一个精彩的比方:“当一个人已登上了高峰以后,就会把他登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开,免得别人跟着他爬上来。”为此,1841年,李斯特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李斯特认为:在现代化的第一阶段,后发国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吸收先发国的生产力。像西班牙、葡萄牙那样“对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在现代化的第二阶段,后发国向先发国推进过程中,应像美、法那样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保护本国工业。在现代化的第三阶段,已成为先发国的强国,应像英国那样“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

出现背景:当英国工业化的车轮滚滚向前时,德国仍然是个农业国家,停留在中世纪田园生活的时代。在这个国家,政治家和有识之士的最大愿望就是使德国进入工业国家的行列,能与英国分庭抗礼。他们迫切地感到,德国必须有自己的经济学,没有别的理由,只因德国是个后进的国家,因此德国的经济学必须是后进国家的经济学。于是,一个有名的贸易理论——幼稚工业保护论便应运而生了,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成为其代表人物。1990年保护政策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李斯特是亚当·斯密的批判者。李斯特认为,斯密和李嘉图自由贸易的主张,代表着英国有产阶段的利益,他们不仅要求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也开展自由竞争,这有利于英国发家致富,却会牺牲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他指出:“在这种情况(自由贸易)下,整个英国就会发展成一个庞大的工业城市。……最上等的美酒就得供应英国,只有最下等的劣酒才能留给自己,法国至多只能干些小型女帽业那样的营生。德国看来对英国世界没有什么别的可以贡献,只有一些儿童玩具、木制钟、哲学书籍等,或者可以有一支补充队伍。他们为了替英国人服务,扩大英国的工商优势,传播英国文化,牺牲自己,长途跋涉到亚洲或非洲的沙漠地带,就在那里沦落一生。”

李斯特为德意志民族发出抗议的呼声:“德国人为英国砍伐木材、生产扫帚和牧羊已经够久了。”

1841年,李斯特出版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经济体系》。该书着重分析了德国的历史和现实,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贸易保护的思想。作为贸易保护的立论基础,李斯特首先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说,将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共分为五个时期,即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时期和农工商时期。不同的时期,应当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头三个时期属于贸易政策的第一阶段,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在农业上求得发展;第二阶段是用商业限制政策,促进和保护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最后一个阶段是,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限制的竞争,使从事农工商业的人们在精神上不致松懈,并且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努力去保护既得的优势地位。

按照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对参与双方都有好处,如果一种商品,在别国的生产费用较低,就无须在本国生产,因为花钱向别国购买更为合算和有利。李斯特反对这种说法,他认为,经济落后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的目的是发展本国的生产力,这是最根本的。古典贸易理论只是强调落后国家可以花钱买到更便宜的商品,只是着眼于眼前使用价值的增加,而没有考虑到一个国家,尤其是经济落后国家生产力的进步。向别国购买廉价商品,虽然从表面上看要合算一些,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德国等落后国家的生产力就不能获得发展,德国将永远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位。而保护性关税,起初虽然会使工业品的价格提高,但经过一定阶段,生产力提高了,商品价格和生产费用就会跌落下来,甚至会跌到外国商品以下。因此,“保护性关税如果会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这就是说,为了生产力的发展,即使暂时牺牲一些使用价值,也是值得的。

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所具有的一切生产力中,没有一种比得上工业。在他看来,工业是资本和劳动岗位的创造者,一个国家,如果只从事农业生产,就好比一个人只用一只手进行工作。但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一个落后国家如果没有保护,要想成为新兴的工业国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国家的工业很多都是幼稚工业,还没有走向成熟,羽翼未丰,经不起先进国家廉价商品的冲击。只有对其中一些有前途的工业进行保护,才能使它们尽快地成熟起来,参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这就好比一只雏鹰,必须经过精心的哺育,才能展翅高飞,搏击风雨。

在李斯特贸易理论的指导下,德国最终实现了工业化,跃进世界发达国家的行列。

主要内容: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建立在三大理论基础上:国家经济学、社会经济发展五个阶段论及生产力理论。其中生产力理论是核心。建立在这三大理论基础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观点:动态分析。

1.提出发展阶段论,批判比较成本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李斯特认为,斯密和李嘉图的理论尽管有其长处,但却只是适合英国的情况,或者说只是从全世界共同发展出发的,而没有考虑到各国情况不同、利益各异,这不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各国的理论。

李斯特特别强调每个国家都有其发展的特殊道路,并且从历史学的观点,把各国的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他认为,各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前三个阶段必须实行自由贸易;当处于农工业时期时,必须将贸易政策转变为保护主义;而经济进入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农工商业时期时,则应再次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否则将不利于相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

李斯特认为,由于英国已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它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正确的,但绝不能否认保护贸易政策在英国经济发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至于德国,由于它还处在农工业时期,所以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

2.提倡生产力论,指出比较成本论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的财富和力量来源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生产力是国家强盛的基础。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原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李斯特正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主张在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必须采取保护贸易的政策。

李斯特认为,在当时,如果英国的自由贸易学说不加区别地应用于各国,就会使先进的英国商品充斥落后国家,包括李斯特的祖国──德国。从短期来看,落后国家可以买到一些廉价商品,似乎占了便宜;但从长远看,落后国家的工业却因此发展不起来,社会生产力得不到提高,就会长期居于落后地位和从属地位。反之,如果德国采取保护贸易政策,从短期看,某些商品价格,特别是先进的工业品价格是高一些,但是,为了培育自己的民族工业,就应当忍受暂时的牺牲。经过一段时期,民族工业发展起来了,原来依靠进口的商品──先进工业品的价格就会降下来。这样,看起来似乎开始时减少一些财富,但却通过保护贸易,发展了自己民族的生产力,即创造财富的能力,这才是真正的财富。李斯特说:“保护关税如果会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反对古典学派的放任自由原则。李斯特认为,要想发展生产力,必须借助国家力量,而不能听任经济自发地实现其转变和增长。他承认当时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但认为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也是由于当初政府的扶植政策所造成的。德国正处于类似英国发展初期的状况,应实行在国家干预下的保护贸易政策。

李斯特主张通过保护关税政策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工业生产力。他认为,工业发展以后,农业自然跟着发展。因此,他提出的保护对象有几个条件,幼稚工业才需保护。在被保护的工业得到发展,其产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并能与外国竞争时,就无须再保护,或者被保护工业在适当时期(如30年)内还不能扶植起来时,也就不需再保护。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不需要保护。农业不需要保护。

基于李斯特主张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并且主要是通过关税保护,所以,人们把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称作幼稚工业保护论或关税保护贸易理论。

中心内涵:提高进口商品关税,保护本国幼稚工业。内容: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对外贸易政策取决于该国该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李斯特根据国民经济完成程度,把国民经济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蓄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主张国家通过关税干预对外贸易。

影响:美国宪法禁止出口关税,发展中国家却经常对它们的传统出口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以得到更有利的价格和增加收入。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出口关税增加收入,是因为这种关税在征集上很方便。相反,工业化发达国家通过设置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来保护某些产业(劳动密集型),而收入的增加主要是通过征收所得税。工业化国家自二战以来关税一般都有所下降,现在制成品的平均关税不超过5%,但是农业品贸易却一直受直接配额限制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主要发达国家和欧盟国家对进口的纺织品服装皮革橡胶以及旅游产品都在征税最高的产品之列,但是平均税率水平仅在5%左右。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税率甚至更低。主要发展中国家,税率最低的是韩国,最高的是印度,发展中国家税率普遍比大的发展中国家高得多。

战略性贸易政策,一个国家可以(通过暂时的贸易保护、补贴、税收以及政府和工业部门合作的计划)在半导体、计算机远程通信和其他被认为对该国至关重要的领域内创造出比较优势。这些高科技有很高的风险,要求大规模生产以形成规模经济,当其成功时便可能带来外部经济。战略性的贸易政策认为通过鼓励这样的产业,国家可以从中得到很大的外部经济,也加强了这些部门未来增长的前景。政策适用于发达国家,有助于它们在重要的高科技领域中获得比较优势。

幼稚工业保护论,一个国家的某种商品可能有潜在的比较优势,但是由于缺乏专有的技术和最初较少的投入,该产业难以建立,或者虽已启动,亦难与许多现有的国外公司进行成功竞争。对幼稚工业进行暂时的保护,直到它能对付国外的竞争,具有经济规模并形成长期的竞争优势为止,那时就可以取消保护了。幼稚工业保护论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以补贴形式为主,是直接的帮助形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实现工业化和发展的策略。

(四)超保护贸易政策

19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各国的垄断资产阶级为垄断国内外市场,要求实行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区别见表4-1:

表4-1 不同时期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区别

该理论主张当国内市场由于外部经济、工资差额、生产要素的非移动性等“扭曲”的存在,使价格机制未能充分发生作用,而出现阻碍资源最佳利用的状态时,根据“次佳原理”(Second:best Theory),采取保护措施。换言之,当“扭曲”已经存在,而又不能避免时,以人为的“扭曲”抵消原来“扭曲”产生的不良影响,提高经济福利。故在国内市场存有“扭曲”时,采取关税等保护贸易措施,比实行自由贸易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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