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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则与通关手续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海关税则的概念海关税则又称为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海关税则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一般包括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与说明及关税税率表两部分。

一、海关税则的概念

海关税则又称为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海关税则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一般包括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与说明及关税税率表两部分。其中,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税号(Tariff No.或Heading No.或Tariff Item)、货物分类目录(Description of Goods)和税率(Rate of Duty)3部分。

二、海关税则的分类

(一)根据税目所对应的税率栏目个数分类

根据税目所对应的税率栏目个数,将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

1.单式税则

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又称为一栏税则,一个税目只对应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显然,它是一种无歧视性关税。目前,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冈比亚等仍实行单式税则。

2.复式税则

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又称为多栏税则,在一个税目下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其目的是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实行差别待遇和贸易歧视政策。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税则。

(二)按税则制定者的不同分类

按税则制定者的不同,税则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1.自主税则

自主税则(Autonomous Tariff)又称为国定税则,是指一国法定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自主税则可分为自主单式税则和自主复式税则,前者为一国对一种商品自主地制定一个税率,这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商品;后者为一国对一种商品自主地制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分别适用于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商品。

2.协定税则

协定税则(Conventional Tariff)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税率。这种税则是在本国原有的国定税则以外,另行规定的一种税率。它是国家之间关税减让谈判的结果,要比国定税率低。协定税则又可分为以下两种:

(1)单边协定税则。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弱小国家被迫订立不平等条约,向帝国主义国家单方面做出减让的税率。

(2)双边或多边协定税则,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谈判而达成减让的税率。例如,WTO历次谈判所达成的关税减让表,适用于各成员方,属于多边协定税则。

协定税则不仅适用于条约或协定的签字国,某些协定税率也适用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对于没有达成关税减让的商品或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商品,仍采用自主税则。

(三)按进出口货物进行分类

按照进出口货物,海关税则可分为进口税则和出口税则。有的国家将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合在一起,即在同一个税则中分列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中国的税则就是这一种。

三、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

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是由各国政府、海关当局或经济同盟制定的关税税则表明商品的组别而采用的归类编码制度。它归类方式很多,有的按加工程度,有的按商品性质,有的按自然属性、功能和用途加以分类,其分类的目的不仅是方便通关纳税统计的需要,更主要的是利用海关税则更有针对性地限制有关商品的进口,将其作为实行贸易歧视的手段。

由于最初各国是根据自身需要和习惯进行商品的分类,因而分类方式、口径各异。为了减少各国海关在商品分类上的矛盾,一些国际组织开始制定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目录,现在普遍使用的主要有三种:

(一)《布鲁塞尔税则目录》

《布鲁塞尔税则目录》(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BTN)也就是《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CCCN),是欧洲关税同盟于1952年制定的,因该目录是在布鲁塞尔制定的,所以也称为《布鲁塞尔税则目录》。该目录的分类原则是按商品生产的原材料组成为主,结合加工程度、制造阶段和商品的最终用途来划分的。它将全部商品分为21类(Section)、99章(Chapter)、1011个税目号(Heading No.)。其中前4类(l~4章)为农畜产品,其他17类(5~99章)为工业制成品。《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已被140多个国家采用。

(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出于便于贸易统计,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于1950年制定并公布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它主要是依照商品的加工程度将商品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然后再由低到高对商品进行分类排列,同时商品的自身属性也是商品分类的主要参考标准。该目录把全部商品分成10类、63章、233组、786分组、1924个基本项目。其中0~4类为初级产品,5~8类为工业制成品。《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已被100多个国家使用。

(三)《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

为了协调和进一步统一这两种国际贸易分类体系,海关合作理事会协调制度委员会于1983年主持制定了《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and Coding System,HS),它以《布鲁塞尔税则目录》为基础,以协调《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为目标,所以也称为《协调制度》(HS),并在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协调制度》目录将商品分成21类、97章、1241个项目号和5019个子目。其中1~4章为农副产品,25~97章为加工制成品,第77章金属材料为空缺,是为新材料的出现而留空。由于《协调制度》综合了两种分类标准,同时能满足关税统计和国际贸易其他方面的要求,所以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中国是于1992年正式采用该分类体系的。

四、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又称为报关手续,是指进出口商向海关申报进口或出口,接受海关的监督和检查,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进出口货物只有通过申报通关手续,缴纳相关税额和费用,经海关同意后才给予通关放行,其核心是海关监管。通关手续一般包括4个基本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一)申报

申报(Declaration)又称为报关,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进口国的港口、车站或机场时,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和填写有关的表格。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正确、全面,并要求其内容与实际货物及交验的其他单证相一致,做到报关单、货物及其他证件三者相符。

提交的单据和文件包括:进口报关单、提单、商品发票或海关发票、进口许可证、装箱单、原产地证书、商品检验证书及其他单证和合同等。

海关在收到报关人提交的上述单证后,进行审核:海关如发现缺少单证或没按规定内容填制,应立即通知申报人及时补充或更正。

(二)查验

查验(Inspection)又称为验关,是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进口商或代理人随同海关人员在进口货物到岸卸货后,在海关指定的仓库内进行查验,核实货物与单证是否相符。

(三)征税

海关查验货物后,根据该国海关税则,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货物依照不同的税率征收关税(Duties Collection)。如发现货物缺少,可扣除缺失部分的进口税。

在通关过程中,各国海关都规定报关的时限,报关人必须在货物到达后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如果进口商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如易腐、易烂的商品,要求货到即刻从海关提出,可在货到之前先办理提货手续,并预付一笔进口税,日后再正式结算进口税。如果进口商想延期提货,在办理存栈报关手续后,可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暂时不缴纳进口关税。在存放仓库期间,货物可再行出口,不必缴纳进口税,但如要将货物提出保税仓库运往国内市场销售,则在提货前必须办理通关手续。

货物到达后,进口商如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有权将货物存入候领货物仓库,一切责任和费用都由进口商负责。如果在超过海关规定的时间仍未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有权处置该批货物。

(四)放行

海关在审核单证、货物并照章向进口商收取关税后,在单证上盖章放行。报关人即可到海关监管仓库或场所提货。

办理通关手续是货物进出口活动的正常环节,但有时它会成为限制进出口的重要手段。一国在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时,规定一些烦琐的、特意设计的通关手续,可以起到自我保护作用。进口国家可以设计多种货物进口的障碍,增加进口货物的额外开支,使进口商承担更多的风险,从而不愿进口。

国际贸易政策是各国干预对外贸易的手段和措施。一国政府要对对外贸易进行干预,最为简便的方法就是对进出海关的货物征收关税。本章主要介绍了关税的含义及特点、关税的种类、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海关税则、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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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关税?它有何特征和作用?

2.征收关税的方法有哪些?各有何利弊?

3.“关税能为政府带来收入并且能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因此,关税税率越高,政府的收入越多且对国内产业保护越好”。请对此观点进行分析。

4.试用图形分析小国征收关税的各种效应。

5.什么是海关税则?它包括哪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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