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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收入法核算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收入法又称要素收入法,或称要素支付法。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总产出Y是由生产要素共同贡献的,自然要归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分配。故收入法的计算方法就是将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在初次分配中得到的要素收入加总在一起。

收入法又称要素收入法(factor income approach),或称要素支付法(factor payments approach)。用收入法计算GDP,是指从度量出售产品所创造的收入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份额的角度来反映核算期内一国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反映的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而非最终分配形成的收入。生产要素分配原理已经在微观经济学的欧拉定理中进行了讨论,在宏观经济学中只是将微观变量汇总成为宏观变量而已,本质上并无区别。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总产出Y是由生产要素共同贡献的,自然要归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分配。故收入法的计算方法就是将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在初次分配中得到的要素收入加总在一起。即把劳动者得到的工资、土地及建筑物等财产所有者得到的租金、资本所有者得到的利息股东得到的利润加总起来,理论上说就得出国内生产总值。在没有政府的简单经济中,厂商的增加值即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就等于要素收入加折旧。前面提到了,要素收入主要表现为工资、利息、利润和租金。工资、薪水以及补助项目,表示生产中劳动投入的费用,其中补助项目包括雇主按法律所应支付的职工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金等。租金收入是土地、建筑物所有人通过市场出租得到的租金收入,专利权使用费等的收入,以及自己房租的租金估算等。净利息收入包括家庭收入的利息和付出的利息的净值,以及公司债券净利息。在有政府的经济中,政府通过税收等途径获得收入,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转移一部分给私人经济,因而要将转移支付部分扣除,以免重复计算;政府公债利息及消费信贷利息因不属于初次分配范畴,不包括在内;公司利润是公司股东名下的全部收入,其中股息是股东实际分得的,公司所得税是上缴政府的,未分配的公司利润是保留在公司中作为扩大投资之用的,其余是用来调整存货和折旧数量的,最后一项业主收入是独立业主和非公司企业所有人的收入;工资包括应上缴的各种直接税。政府还要征收间接税,这时的GDP还应包括间接税和厂商转移支付。间接税不同于直接向消费者征收的税,它是对厂商产品销售征收的税,它包括营业税、增值税。这种税收名义上是对厂商征收,但厂商可以把它计入生产成本之中,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故也应视为成本。同样,还有厂商转移支付(即厂商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它也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移给消费者,故也应看作成本。

这样,按收入法计算GDP的公式就是:

GDP=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从上式可知,在任一项增长缓慢的情况下,由于其他项目的增长,完全有可能导致GDP的增长。

从理论上说,按支出法、收入法与生产法计算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但实际核算中,因为资料来源的不同以及基础数据质量上的差异,三种方法计算的GDP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计算误差,因而要加上一个统计误差项来进行调整,使其达到一致。在中国的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实践中,三种核算GDP的方法都在使用,以生产法核算GDP为准。[5]

三种核算方法的关系可用图2-1大致表达出来:

图2-1 国民收入核算方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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