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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管理法规与制度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总体战略导向要和科学发展观相一致,在WTO的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下,推行循环和回收再利用,构建一个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并将清洁生产和化学品安全纳入其中。要进一步完善执行程序和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机制,以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立法的形式,提升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执行效力。

中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总体战略导向要和科学发展观相一致,在WTO的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下,推行循环和回收再利用,构建一个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并将清洁生产和化学品安全纳入其中。在这个总体战略导向框架下,要通过政府的协助而非命令,指导化学品环境管理各方以横向联合、管理合作、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聚合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的力量。在法规制度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本着指导而非指令原则,通过各方签订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合作方式,遵守共同的规则。

制定一项对国内现有化学物质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的行动计划,并遵循特定的优先原则和行动步骤,逐步收集现有化学物质固有危险性信息,开展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逐步减少和淘汰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高风险影响的化学品生产和消费。这方面的管理内容专业性较强,需要学术界和产业界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建设

中国从2003年10月才开始施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制度,尚待完善。要进一步完善执行程序和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机制,以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立法的形式,提升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执行效力。同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面,组织学术界和产业界之间的合作,完善相关规程及相应技术和机构支持体系,特别关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高风险的化学品的管理。

(2)现有化学物质管理制度建设

现有化学物质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制度要与新化学物质风险管理制度相协调,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危害性测试、风险信息收集和优先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第二,对于化学物质的生产、进口超过特定数量的生产和进口商,要规定其有义务提交该化学物质的危害测试申报信息和收集市场中现行化学品的风险信息;第三,提出优先性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政策和法律规定,如规定对PBT、CMR和高持久稳固性、高生物聚积性标准的物质(vPVB物质)等优先化学品采取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禁止和严格限制等优先管理政策和法律制度;第四,按照GHS对现有化学物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第五,制定包含上述制度的特定的法律法规,确定现有化学品风险评价与管理体系中的执行机制。

(3)控制极危险物排放制度

中国在控制极危险物质排放上的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对PBT等优先化学污染物质的环境监测制度;第二,根据中国环境和卫生监测体系现状和能力,对环境介质中某些高生态和健康风险的有毒化学污染物质进行制度化和系统化的环境监测,并编写和发布年度国家优先有毒化学品的监测报告,为有效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提供决策基础。

(4)分类管理法规制度

中国对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全面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作为新化学物质申报、现有化学物质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重大环境危险源管理以及MSDS[9]等管理制度的依据。这要求化学品生产厂商和下游用户按照GHS要求,对危险化学产品进行危害性分类、标签和风险信息传递等,从而有效控制化学品的环境和健康风险。

(5)化学品管理的社会责任

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和进口商在向政府、企业职工、消费者提供化学品安全信息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产生化学品污染风险的企业应当负责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适当分类、包装和标签,提供其生产和销售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数据,评估风险并确定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为了监督风险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化学品污染预防和控制措施。

在逐步构建完善的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尤其是化学品产业界的广泛参与,是顺利推行国家各项化学品环境政策和实现无害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政府和企业间化学品环境管理自愿协议及化学品企业责任关怀行动是发达国家化学品环境管理中推行多年的良好实践,值得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借鉴。实际上,中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经确立了自愿协议的法律地位,并提出了一些鼓励政策。

建议在《清洁生产促进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从而推动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自愿协议及责任关怀实践在中国的逐步开展。鼓励与化学品产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商业协会进行交流,并在中国实施自愿协议、责任关怀以及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制度,通过立法、过程控制和绩效审核提高自愿协议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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