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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危机预警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三条 医院建立医院统一的医院危机信息系统。获悉医院危机信息的任何人,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有关主管部171门或者医院总值班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院领导通报医院危机信息。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医院或医务处及相关部门制定。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医院危机或者危机已经解除的,医院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十三条 医院建立医院统一的医院危机信息系统。

医院及各科室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所属部门统一的医院危机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医院危机的信息,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医院危机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科室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第十四条 各科室、各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医院危机信息。各科室、各部门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医院危机信息的任何人,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有关主管部171门或者医院总值班报告。

第十五条 各科室、各部门应当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向医院报送医院危机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院领导通报医院危机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科室领导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医院危机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医院危机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六条 医院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医院危机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医院危机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医院危机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十七条 医院建立健全医院危机监测制度。

医院及各科室应当根据危机的种类与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医院危机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医院建立健全危机预警制度。

医院危机的预警级别,按照危机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是指发生多人伤亡、特殊人物伤亡(军人)、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危机给医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者;二级是指发生1人伤亡、特殊人物伤残(军人)、财产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危机给医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三级是指发生人员伤残、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危机给医院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者;四级是指有可能发生人员伤残、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危机有可能给医院造成社会影响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172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医院或医务处及相关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医院危机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医院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二十条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医院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危机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医院公布反映医院危机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医院危机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医院危机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医院危机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医院危机的级别;(四)定时向医院和(或)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医院危机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医院和(或)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医院危机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一条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医院除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医院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173(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措施(。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第二十二条 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医院危机,医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二十三条 发布医院危机警报后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医院危机或者危机已经解除的,医院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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