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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职责制度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 项目总监的岗位职责下达工程开工令。负责安全和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与协调。总监离开时,经总监授权履行总监职责。负责向中心试验室上报有关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及上级有关机构的抽检工作。参加对本专业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和处理工作。工地发生意外安全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

1. 项目总监的岗位职责

(1)下达工程开工令。

(2)制定监理工作的整体计划,检查、督促整体计划的实施。

(3)协调监理机构各部门之间、部门与驻地监理处之间的工作关系。

(4)检查和督促各监理部门、各驻地监理处的监理工作质量及工作进度。

(5)组织考核检查监理处的履约情况和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工作业绩,决定奖惩、查处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员。

(6)组织有关部门抽检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当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严重偏离合同要求时,直接下达停工令,并向业主提出对该合同段承包人的处理意见。

(7)掌握工程动态,核准各合同段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处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及职能部门的汇总资料。

(8)负责协调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

(9)签认各种支付证书。

(10)组织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11)组织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科技攻关。

(12)审定工程监理报告。

(13)负责安全和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与协调。

(14)协同业主考核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业绩,对不称职人员有权提出撤换。

(15)组织监理月报与监理文件的编写工作。

(16)组织监理工程师上岗培训与补充学习。

(17)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发〔2010〕65号)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18)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19)副总监协助总监工作。总监离开时,经总监授权履行总监职责。

2. 驻地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主要岗位职责

(1)组织监理人员在监理总的组织机构框架内,提出驻地监理处有效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报总监办审批。

(2)主持驻地监理处的监理工作,指定本监理处的监理计划。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上报总监理办审批。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

(6)审查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

(7)巡视工地,检查合同段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环境等情况,审定质量验收单,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人的进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9)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退场令等监理指令。

(10)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总监办。

(11)审核工程变更,审查变更工程的单价。

(12)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

(13)主持工地会议,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4)协调相邻合同段承包人之间的施工纠纷,协助工作组调解承包人与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

(15)会同总监办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16)执行总监办发出的监理业务指示,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

(17)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履行上述职责,当驻地监理工程师离开时,履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 试验工程师主要岗位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准确及时地提供试验报告和分析意见,为驻地监理处进行工程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2)监督、检查(包括必要的旁站)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使承包人有足够的仪器和人员,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按规定的频率进行各种试验检测,监督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抽查、复核承包人所做的标准试验结果。

(4)监督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保管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提供分项工程有关验收的试验、检测资料及重要结构、重要层位的质量控制试验检测资料。

(6)负责向中心试验室上报有关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及上级有关机构的抽检工作。

(7)参加对本专业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和处理工作。工地发生意外安全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

(8)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4. 测量工程师主要岗位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合同段的测量监理工作。

(2)审核承包人对全线控制点(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测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样,复测承包人水准点、导线点、道路、桥梁控制线及各类构造物的基底标高、控制轴线,监督承包人放样、定桩,审批承包人测量成果。

(3)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情况,注意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需要在图上说明。

(4)对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和检测成果,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经认真审核后签认。

(5)协助专业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

(6)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测量仪器。

(7)参加对本专业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和处理工作。工地发生意外安全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

(8)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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