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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代化管理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企业的一般概念企业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企业的这一定义充分指出了企业的三大基本特性。独立支配的财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并对其经营的好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条件和保证。传统企业是小规模的、由个人拥有和经营的单一单位企业。

(一)企业的一般概念

企业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看,企业是伴随着机器大工业代替工场手工业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而且还将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而发展变化。这就是说,企业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但不论企业的发展变化如何,从其本质而言,它始终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组织。因此,我们通常认为: 企业就是指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取盈利,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企业的这一定义充分指出了企业的三大基本特性。

1.企业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

企业的这一特性,将企业同那些归属于政治组织、行政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政党、国家机构、军队、学校等社会组织相区别开来。在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中,只有那些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组织才可能是企业。企业作为特定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们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并不是要自己享受这些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实现其价值,以获取盈利。这是企业的一大显著特性。

2.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企业要获取利润就要保证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品牌、质量、成本和供应时间上能随时适应社会和消费者的需要。为此,除了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外,企业必须对市场和社会环境的变动及时主动地做出反应,这就是所谓的经营自主权; 而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就必须要进行独立核算,承担其行使自主经营权所带来的全部后果,即必须要自负盈亏。如果企业只负盈不负亏,就不可能有负责任的经营行为和正确地行使自主权。

并不是所有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组织都是企业,只有当该经济组织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时,才能算作企业。如果它虽然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但并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而是由总厂、公司等上一级组织统一核算、统负盈亏,那么总厂或公司是企业,该经济组织只是企业的一个下属生产单位,不能将之称为企业。在这里我们还要特别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大量涌现出来的企业集团也不是企业,而是一种企业联合体,即由诸多企业所组成的一种联合体。在企业集团中,各成员企业拥有各自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3.企业必须是一个法人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独立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组织。依据这一定义,经济组织要成为法人企业,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依法成立。所谓依法成立,就是指必须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登记,有自己的独立组织机构、名称、章程和工作场所。

(2)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是法人的本质特征所在,也是经济单位成为法人的实质性条件。独立支配的财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并对其经营的好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条件和保证。

(3)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所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指以自己拥有的财产和名义自主经营,在银行开设账户,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其经济活动的后果由自己承担,当发生经济纠纷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二)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

现代企业作为企业的先进组织形式,是在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技术装备不断现代化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相对于传统企业而言的。传统企业是小规模的、由个人拥有和经营的单一单位企业。现代企业则是建立在技术现代化和管理现代化基础之上的,由一组领取薪水的高、中层经理人员管理,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的多单位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拥有现代化技术和实行现代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的三个最显著的特征。

1.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

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是现代企业产生的基础和条件。在传统的企业中,由于企业规模不大,经营企业没有专门的技术,企业所有者即企业的经营者,直接从事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随着公司取代工厂的地位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由于公司资本所有权的多元化和分散化,同时也由于公司规模的大型化和管理的复杂化,就使得企业的高层管理逐渐转移到经理人员的手中。所有者的分散化引起了“股份革命”,经营者的专门化出现了“经理革命”。“股份革命”和“经理革命”打破了业主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企业主将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一身的管理体制,创立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组织。

2.拥有现代化技术

技术作为第四个生产要素,在企业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古典企业中生产要素的集合方式和现代企业中生产要素的集合方式间的关系,可以用下面两个关系来概括:

M1=A+B+C+D

M2=(A+B+C) ×D

公式中: M1——古典企业生产要素集合;

M2——现代企业生产要素集合;

A——土地;

B——劳动力;

C——资本;

D——技术。

显然,在古典企业中,技术虽然也是生产要素之一,却居于较次要地位,其表现在,这种企业中生产活动主要靠消耗大量劳动进行,容纳的劳动力多,手工操作比重大,技术装备投资少,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通过粗放经营的方式来实现的。

在现代企业中,技术跃居为生产要素的首位,其他三个生产要素都要受到技术这个要素的影响,现代化技术成为现代企业的两大支柱之一。因此,现代企业,一般都拥有先进的机器设备、工具和装置,集中大批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精细的劳动分工和协作,组成复杂的、连续的生产过程,从事某种生产或经营活动。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由于电子计算机和其他一些高科技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使得一些企业的技术基础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企业对现代科学技术的依赖性愈加突出。可以说,现代企业离开了现代科学技术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3.实行现代化管理

现代企业内部生产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劳动分工更加细致,劳动协作更加严密。现代企业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要求有更严格的计划性、比例性和节奏性,因而要求在精细分工的基础上形成愈加严密的管理。企业管理现代化,是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运用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管理,是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过程,它是现代企业的另一重要支柱。

企业管理现代化通常包括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组织现代化、管理方法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人才现代化和管理制度现代化等六个方面。其中,管理思想现代化是先导,管理人才现代化是关键,管理体制和管理组织现代化是保证,管理方法现代化和管理手段现代化是条件。

现代企业除了上述三个主要特征之外,其规模扩大与组织扩张也是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现代企业的成长过程,就是企业规模的扩张过程。企业实现规模扩大的方式可以通过对内扩充本身业务来实现,也可以对外实行收购或合并来实现。

(三)企业的类型

关于企业的类型,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企业类型的划分是不一样的。

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分类

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划分方法,可将企业分成如下几种类型:

(1)国有企业。它也称全民所有制企业。它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或归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所有。

(2)集体所有制企业。它简称集体企业,在集体企业里,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

(3)私营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属私人所有的企业。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企业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开办、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它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式企业,即合资各方的各种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按股本多少分配企业收益和承担责任。它必须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企业。它可以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不具备。合作各方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或产品分配,承担风险和亏损,并可依合同规定收回投资。

2.按企业生产经营行业的性质分类

按产业类型划分,企业的主要类型有:

(1)工业企业。它是从事工业品生产的企业,为社会提供工业产品和工业性服务。

(2)农业企业。它是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企业,为社会提供农副产品。

(3)商业企业。它是从事生活资料流通和流通服务的企业。

(4)物资企业。它是从事工业品生产资料流通和流通服务的企业。

(5)交通运输企业。它是为社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

(6)金融企业。它是专门经营货币或信用业务的企业。

(7)邮电企业。它是专门从事邮电通信的企业。

(8)酒店及旅游企业。它是专门从事酒店、旅游服务的企业。

(9)其他企业。很多新兴产业的企业等。

上述企业中的商业企业和物资企业统称为商品流通企业,简称流通企业。

3.按企业法律制度的形态分类

这是国际上对企业进行分类的一种常用方法。按此方法可将企业分成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分类方法划分而成的企业类型也称法律形式的企业类型。

(1)业主制企业。它是由一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又称个人企业。出资者就是企业主,企业主对企业的财务、业务、人事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性的控制权。他独享企业的利润,独自承担企业风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从法律上看,业主制企业不是法人,是一个自然人

(2)合伙制企业。它是由两人或数人约定,共同出资或以技术、智力、劳力等合作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不具备法人的基本条件,不是法人。但也有些国家的法典中明确允许合伙企业采取法人的形式。根据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可将其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拥有参与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的全部权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其收益是不固定的。有限合伙人无参与企业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的权利,对企业债务和民事侵权行为仅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根据合伙契约中的规定分享企业收益。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

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统称为传统企业。

(3)公司制企业。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具有资本联合属性的企业。国际上有关公司的概念,一般认为: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因此,公司具有反映其特殊性的两个基本特征: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资本具有联合属性。

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非公司企业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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