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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的调控和引导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尊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一、对消费进行调控和引导的必要性

消费的调控和引导包括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内容。消费的宏观调控和引导,是对宏观层面的消费变量的调节,目的是使消费发展符合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消费的微观调控和引导,是对微观消费主体行为的调节,目的是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使消费更好地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消费的这两方面调控,尽管侧重点不同,实质上是一致的。宏观消费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微观层面的有效调控;同时,也只有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才能使人的消费需要得到满足,才谈得上人的全面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消费进行调控和引导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是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各国的经济实践证明: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难易实现供求的均衡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的运行常表现为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即有时候出现需求膨胀,经济呈现过热;有时候又出现需求不足,经济陷于衰退。经济的这种剧烈波动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伤害,因此,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就成了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消费需求作为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变量,不仅作为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社会总需求,而且作为最终需求,通过影响投资需求而间接影响社会总需求,它的增加或减少,会直接改变社会总需求的规模,从而成为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特别是当经济发展到买方市场阶段,供给能力的不断扩大,使消费需求成为经济稳定增长的最终决定性因素,因此,对消费需求的调控和引导,就成为重要的反经济周期的调控手段,推动消费的稳定增长就成为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从结构的角度看,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又离不开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又是由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引起的,因此,通过对消费的调控和引导,促进消费层次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也是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必然要求。

第二,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消费作为人类重要的经济社会活动,无论是对于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还是对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消费活动,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还是一种对自然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自然生态行为。一方面,供人类消费需要的物质产品从根本上说是来源于自然界的;另一方面,消费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又要排放到自然界,由自然界分解吸收。因此,消费活动一般都具有外部性,并且更多地表现为负的外部性。随着人类进入工业社会,社会生产力有了根本性的提高,人类的消费总量和规模越来越大,消费种类也越来越丰富。与此同时,消费活动的负外部性越来越突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消费膨胀带来了日益严重的资源枯竭、环境破坏和生态失衡,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制约和挑战。对于这种消费的负外部性,靠市场是解决不了的;靠消费者的个人理性和自觉,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它需要依靠体现公共意志的政府进行有意识的、合理的调节,以实现减少资源消耗,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确保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目的。

第三,是实现消费合理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拥有消费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可能都是理性的、合理的。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可能产生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负外部性,也可能给其他消费者带来直接的损害(如抽烟);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还可能损害自身的身心健康,比如,一些消费者面对丰富多彩的消费品无所适从,不能根据自身身心发展的需要进行合理选择,一些消费者对精神消费品缺乏正确的分辨能力,反而使自己受到了有害的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对消费的调控和引导,使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断提升消费层次和质量,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真正实现消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

二、调控和引导消费的原则和手段

(一)调控和引导消费的原则

1.自主性和多样性原则

这一原则指的是,在对消费的调控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多样化的消费需要。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尊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消费偏好进行自主选择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不仅是市场经济需求导向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也是消费者的消费需要得到有效满足的基本条件。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消费的调控和引导,必须遵循自主性原则。从消费者的消费需要来看,一方面,每一个消费者都有着物质、精神文化以及生态等多方面的消费需要,需要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包括服务)来满足;另一方面,消费者因年龄、性别、民族、收入水平、文化程度、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消费偏好,同样表现为多样化的消费需要。因此,在对消费的调控和引导中,不能要求千篇一律、千人一面,而是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多样化需要,遵循多样性原则。实际上,自主性和多样性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没有自主性就不可能有多样性;没有多样性也谈不上真正的自主性。

2.间接性原则

对消费活动的调节有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两种方式。直接调控是指运用行政命令、定量供给、额度控制等手段对社会消费活动进行直接的管制。这种调控方式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容易造成消费者利益的损失;二是由于消费活动的复杂多样,直接管制的运行成本高,效率较为低下,难易达到预期的目标。这是一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消费的模式。间接调控是指运用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手段,通过调节微观消费主体的利益关系使其消费行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调控方式的优点体现在:一是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二是因为这种方式是通过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关系来进行调节的,消费者具有调节自身消费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而实施成本较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对少数外部性突出的消费活动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外,对于大部分的消费活动只能通过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也就是说,对消费活动的调节要遵循间接性原则——以间接调控为主,直接调控为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比如,对于少数像“黄、赌、毒”这样的对个人和社会危害大的消费,对于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的一些野生动植物的消费,国家一般都会通过法律或行政措施直接禁止;而对于像奢侈品消费、高能耗产品消费(如大排量汽车消费)等,尽管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诸多的负面影响,但一般不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限制,而应通过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征收消费税等经济手段予以间接调控。

3.前瞻性原则

这一原则指的是要参照当代消费发展的新趋势对消费进行调控和引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的消费,无论是消费结构、消费方式还是消费环境,都将不断发生变化,出现新的趋势。具体而言,从消费结构方面看,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消费需求不断升级换代,像小汽车、住房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对医疗保健、文教娱乐、外出旅游、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日益强烈;整体表现为消费领域不断拓宽、消费层次不断提升。从消费方式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在家庭消费方式仍为主体的情况下,公共消费比重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在消费的具体方式上,网上购物、电视购物、刷卡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迅猛发展。从消费环境方面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消费质量的追求进一步提升了对消费环境的要求,无论是对消费的方便程度、舒适程度,还是自身消费权利的保护程度,都有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在对消费的调控和引导过程中,要敏锐地把握这些变化,主动地顺应这些变化,从而使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

(二)调控和引导消费的手段

调控和引导消费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文化手段。这些手段各有其特点,需要根据消费领域的具体问题,采用合适的手段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消费进行调节,使消费发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经济手段是调控消费活动的主要手段。宏观经济政策尽管是以宏观经济运行为主要调控对象,但对社会消费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也是调控消费活动的重要经济手段。除此之外,经济手段主要体现为一些具体的经济杠杆,如财政支出、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的调控,是通过对微观消费主体经济利益的间接调节,来使其消费行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质上是自觉运用市场机制来进行消费的调控和引导。各种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有着各自的功能和特点,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它们常常协调配套,共同调控消费活动。比如,为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持续增长,需要整个社会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而收入分配结构的均等化有助于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而这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税收手段,以及对低收入者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此外,消费信贷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消费增长。又比如,为抑制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大的消费活动,可以对这样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提高其使用成本,从而达到减少消费的目的。再比如,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消费需求,对一些垄断性的资源品,可实施阶梯价格制,在基本需求范围内实行较低价格,而对于超出基本需要的部分实行较高的价格。

法律手段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控消费活动。法律制度是体现国家意志、长期起作用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通过法律来调控消费活动,实际上是将一些行之有效的调控政策、措施通过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规范,并通过国家来强制推行。与其他的调控手段或政策比较,法律手段具有强制性、稳定性的特点。消费活动涉及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复杂关系,要正确地处理、协调消费过程中各行为主体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实现消费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必须依靠法律制度加以规范。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首先需要构建规范消费活动的法律体系。这不仅包括调控人与人之间消费关系的法律,调控消费活动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法律,还包括调控消费活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法律。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

行政手段是指政府运用条例、规章制度、行政命令、指示等手段对消费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和控制。行政手段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干预,具有强制性、直接性等特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针对一定时期比较突出的消费问题,政府常常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和调控,使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一种直接的强制干预手段,行政手段使用起来比较方便,短期效果也比较明显,但由于消费活动的高度分散性,其运行成本比较高昂。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泛的行政干预会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动摇市场经济的根基,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手段只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补充,只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发挥作用。

文化手段是指通过树立科学的消费价值观来引导消费者自觉地规范自己的消费行为,使科学、合理的消费行为成为其内在的自觉选择。由于社会消费活动具有分散、私密、频繁、量大等特点,一方面存在大量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行政手段难易发挥作用的领域;另一方面即使在这些手段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如果没有消费者的认同和自觉遵守,高昂的制度执行成本也会使这些手段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对消费的调控和引导还需要充分发挥文化手段的作用。由于主要是通过道德自觉、良心发现等方式进行调控,文化手段的缺点是缺乏调控的强制性。当前,树立科学的消费价值观,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反对享乐主义、消费主义价值观;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消费的最终目的,反对消费至上、挥霍浪费、纵情享乐;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转变消费观念,推动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新型消费观念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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