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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经验证据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章指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开发模式经历了由政府主导模式、企业主导模式到政府主导、企业配合模式的转变。首先,度假区“成片开发”的理念和模式得以持续贯彻。但现实的选择是,新的开发模式继续维持了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开发商的地位。

第七章指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开发模式经历了由政府主导模式、企业主导模式到政府主导、企业配合模式的转变。那么,这种开发模式变迁是否体现出了路径依赖的特征?下文将找出若干经验证据给予肯定的回答。

首先,度假区“成片开发”的理念和模式得以持续贯彻。亚龙湾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并非一开始就考虑到采用“成片开发”的理念和模式。如1987年年底,全国政协常委、香港投资商霍英东就曾与后来担任海南省委书记的许士杰会谈,前者表示“对亚龙湾旅游区第一期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为673万美元,并将与海南旅游部门合资兴建一座拥有250个房间的别墅式宾馆”[1]。直至1988年海南正式建省后,省政府正式发文要求由海南省旅游总公司统一征用亚龙湾旅游区土地,“应向国内、国际招标进行开发建设。具体由省旅游总公司牵头办理”。这个表述实际上就是由省旅游总公司主导进行“成片开发”的理念的雏形。至1992年,三亚市政府主导成立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由省政府和市政府授权,对亚龙湾旅游度假区进行“五统一”的主导开发。1995年至2008年,中粮集团主导开发阶段,延续了“五统一”的主导开发。2008年之后,度假区开发进入“政府主导、企业配合”阶段,企业主导的“五统一”难以为继,但二期开发的“成片开发”理念依旧不变。

其次,在所经历的历次开发模式中,三亚市地方政府与主开发商(企业)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并且主开发商(企业)的积极作用始终得以维持。在1995年中粮集团入主之前的政府主导模式阶段,虽然海南省旅游总公司的主导开发与三亚市政府之间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但在后续的开发权“争夺”中,三亚市政府提出的“组建股份制企业”的方案胜出。在1992年至1995年间,由三亚市政府控股和领导的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亚龙湾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虽然在此阶段,三亚市地方政府与主开发商是“不分你我”的关系,但各自职责却相对明晰。1995年之后,中粮集团通过控股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从而主导亚龙湾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虽然,三亚市政府与主开发商之间就亚龙湾开发建设问题,频频地体现出“介入”与“反介入”的互动与博弈,但其基本的特征始终是各司其职。虽然是企业主导,但也体现出明显的政企合作的特征。2008年,三亚市政府与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二期开发合作协议,进入到政府主导、企业配合阶段,政府与企业合作的基本特征也得以维持。在新的宏观政策框架之下,理论上三亚市政府在面对亚龙湾二期的开发建设时,可以像新兴的海棠湾度假区一样,选择政府全盘主导,即主导规划设计、主导征地拆迁、主导基础设施建设、主导招商引资等,亦可选择引入其他企业作为度假区的主开发商。但现实的选择是,新的开发模式继续维持了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开发商的地位。虽然主导权转入地方政府,但作为主开发商的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依旧在征地、拆迁中承担大量工作,并能够对度假区的规划设计、招商引资等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在不同开发模式主导下,主开发商始终可以通过自身资源谋得各种竞争优势。如第七章在论述开发模式变迁引致的后果时指出的,在中粮集团控股的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亚龙湾开发建设的时期,当时的制度安排即赋予了该公司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联动的优势。在转入政府主导、企业配合的新阶段,虽然亚龙湾旅游度假区二期区域开发建设的主导权回归至三亚市政府,理论上,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够再延续之前的土地一级、二级联动开发的优势,与区内现有以及潜在的其他开发投资企业一样,都是由三亚市政府“经营管理”的亚龙湾度假区这一“购物商场”中的“租户”,是平等竞争的关系。而实际上,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却依旧可以继续利用其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以及资源,谋取竞争优势。

第四,主开发商/政府与当地社区的关系始终是利益冲突的模式。如第七章所展示的,在1992年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主导亚龙湾开发建设时,亚龙湾度假区所在的六盘村等,就因《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亚龙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征地拆迁安置问题的通知》的决定而“被”整合进新成立的亚龙湾民族经济发展公司,需要支付给村委会的征地拆迁、赔偿安置款“被”要求作为股本进入该公司。毫无疑问,当时三亚市政府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是,当时六盘村村民的知识储备、经营能力和经济条件,是否能够保证其在亚龙湾民族经济发展公司管理决策中应有的权利和保障应有的利益?是否能够保证在这一制度安排下社区村民的意愿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尊重?这些问题由于年代久远,难以考究。但可以肯定的是,亚龙湾民族经济发展公司后来由于管理层的投资失误而导致破产进而导致4个自然村的征地赔偿安置款“打水漂”的事实[2],却不容忽视(刘俊,2006)。在亚龙湾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进程中,本地村民的意识、知识、能力等内生性因素固然是其不断边缘化的缘由,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边缘化实际上是外部强制性制度安排对社区利益长期漠视的结果,更多地是“被”边缘化(代姗姗,2011)。我们固然可以用“非法”、“无赖”、“流氓”、“无知”、“闹事”等词汇来描述和形容当地村民在面对自己的权益得不到重视和保障时做出的举动,但我们更加需要关注的是,是什么导致并延续了旅游度假区开发模式设计与变迁中社区角色的缺失?是什么导致并延续了社区居民与地方政府/主开发商之间长期以来的利益冲突?

应该说,以上四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的特征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由于“成片开发”理念(更进一步地说是经由地方政府或主开发商排他性地“成片开发”的理念)的延续,才导致后续的政府与主开发商之间关系发展的路径依赖;政府与主开发商之间关系发展的路径依赖,也导致了主开发商与引入外来投资企业之间、主开发商(以及政府)与社区村民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因此,政府与主开发商之间关系发展的路径依赖,乃是整个亚龙湾旅游度假区开发模式变迁的路径依赖的最根本来源和最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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