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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农民意愿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参与者,也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力量。作为农村的主人,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仅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也是对农村集体经济本质的彰显。而且,这一原则也被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发展实践所证实,尊重农民意愿的互助组和初级社赢得了农民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参与者,也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力量。作为农村的主人,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仅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也是对农村集体经济本质的彰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理论上多次强调尊重农民意愿的重要性,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在引导农民开展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只能采用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让农民看到合作社符合他们的利益自愿参与,绝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如果不这样就无法巩固工农联盟,无产阶级只能成为“孤鸿哀鸣”。而且,这一原则也被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发展实践所证实,尊重农民意愿的互助组和初级社赢得了农民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果。而违背农民意愿发展起来的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却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作为农村发展的内因,我们要充分相信农民在富裕自身、推动农村繁荣和农业现代化中的进取心和革新力量,要始终把农民作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主体,将相信、依靠农民放在首位,把农民愿不愿意、高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构建有效实现形式的内在机制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而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的主体是“农民”,根本目的也是要满足“农民需要”,所以在构建内在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必须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愿不愿意加入、何时加入、如何构建等都要切实考虑农民的切身感受,不能搞强迫命令、一刀切,应该做好积极的引导和示范,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凝聚力,让农民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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