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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装筹措方式和工作程序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被装物资的筹措计划和安排工作由公安边防部队后勤军需卫生处具体负责。被装订货合同签署必须由后勤部领导或领导授权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方可生效。各总队军需处长或被装助理员及仓库被装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合同条款中的验收合格后,各总队必须在15日内将“回执单”寄(传)给供货单位。

被装物资的筹措计划和安排工作由公安边防部队后勤军需卫生处具体负责。

一、签署被装订货合同

确定被装生产厂家必须经公安边防部队后勤部领导批准,由军需卫生处按筹措计划安排生产,采取计划订购、招标生产、委托加工等方法于当年11月20日前与厂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被装订货合同。

被装订货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包装及运输、交货期限及地点、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验收及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影响、争议的解决”等条款。

被装订货合同签署必须由后勤部领导或领导授权人(法人委托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方可生效。

被装订购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二、合同的履行和保存

夏服在翌年3月20日前、冬服在翌年8月20日前由被装生产厂家按照合同规定发运各总队。被装追加物资的筹措由各总队将追加物资的品名、数量报公安边防部队被装中心仓库负责汇总,报公安边防部队军需卫生处批准后,3日内向被装生产厂家或部分总队下达生产或调拨计划,所下达生产计划的厂家必须为当年招标订购的被装生产厂家。

各总队军需处长或被装助理员及仓库被装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合同条款中的验收合格后,各总队必须在15日内将“回执单”寄(传)给供货单位。

被装订货合同由公安边防部队军需卫生处负责保存,保存期为3年。

三、被装产品经费结算

入库被装产品的结算,公安边防部队后勤部军需卫生处根据各总队“回执单”中入库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到货时间等,按照年度被装计划中的合同价格3日内交财务处审核,由后勤部领导签批后,5日内完成与厂家被装款项的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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