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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农业是一种低效率的封闭均衡系统。

传统农业是一种低效率的封闭均衡系统。为了改造传统农业,就必须引入新生产要素,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转换和优化升级。“西方国家在20世纪中期,都普遍建立起了现代农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业的发展过程就是低效率的生产要素被高效率的生产要素所替代的过程,同时也是稀缺的生产要素被供给相对充足的生产要素所替代的过程。”[32]现代农业产业链完整,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技术水平高,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市场结构。当前我国区域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各地农业现代化水平相当悬殊。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小规模家庭散户经营的组织模式依旧常见,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职业化水平都还远未达到要求。农业生产的基础依然薄弱,农业生产资源压力依旧突出,农业劳动生产率依旧低下,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依旧多,农业发展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农业落后和低效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资本稀缺,投入严重不足,资金严重匮乏。因此,应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以满足农业生产和改造中资本不足的难题,支持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3.4.1 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背景:我国特殊国情和农情的现实

在科学发展的指导下,“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研究,立足于中国具体的国情和农情的现实,以我国的特殊人地矛盾、基本制度、区域状况以及宏观背景为逻辑起点,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和组织化为核心内容,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为基本要求,以利益协调为根本方法,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33]

现阶段我国农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特殊的人地矛盾: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各区域间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差异较大。由于人口基数大、资源分布极不均衡,这就导致我国人地矛盾非常突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效率低下,农村存量资源的资本转化率极低。

二是特殊的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这种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经营制度,充分发挥了其激励效果明显和无需监督的优势,对于我国粮食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经营制度对土地的封闭性凝固使用以及土地的散户经营状况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在保证“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基本制度上,充分创新和发挥制度内生的生命力,成为当前一个重要课题。

三是特殊的区域状况:农业生产具有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双重交织的特征,因此区域状况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是自然区域: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制约明显,各区域的气候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差异性,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差异。其次是经济区域: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明显滞后,因此经济区域上的差异性也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是特殊的宏观背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农城乡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从“农业养育工业”政策向“工业反哺农业”政策转变。不过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时代特征:首先是城乡二元结构的本质特征未改变。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缝合二者的差异,但工农城乡间劳动生产率、资本投入、居民收入等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二元经济结构对于我国农业发展的侵蚀显著。其次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两化的联动推进,既带来了机遇也形成了挑战。随着耕地资源的不断减少,农产品供给面临较大压力;不过农业就业比重的下降和农业产值的降低,也加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步伐,这同样为城镇化发展带来机遇。然后是我国工农城乡关系政策的调整和转变。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践,有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通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式,不断弥补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最短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后半段,农业就业和产值比重不断下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要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就必须不断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加快产业结构协同调整,不断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3.4.2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的规模化经营

18世纪中叶,重农学派代表人物魁奈在分析法国农业经营时认为,大农业比小农业更具有优越性。英国经济学家阿瑟·杨(Arthur Young,1770)认为资本主义大农业具有比传统小农更大的优越性,主张按照追求利润的原则,建立大型的雇佣农业工人为主的资本主义农场经济。[34]约翰·梅尔(John W.Mellor,1988)指出:“如果我们考察整个农业生产,规模效益从整个生产过程的一个部分到另一个部分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总的来讲,农业服务机构比直接生产过程有更大的规模效益。然而,即使在生产方面,也有很多情形。在这些情形下,大规模经营也能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35]赵学增(2009)认为:“小块土地是造成农民经济贫困的制度根源。农民拥有的生产资源有限,当这块有限的土地拒绝使用社会化的技术、科学和劳动资料成为必要的时候,就使得这个生产方式难以摆脱劳动生产率很低的艰难处境,整个社会人口的绝大部分都会被束缚在这些小土地的农业劳动中,它不能为社会游离出更多的劳动力和提供更多的剩余产品,结果以工业为标志的其他产业也就得不到长足的发展,导致包括农民自身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经济贫穷。”[36]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已经进入资本化时代。在这个新阶段,唯有加大工商资本投入,才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也才能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推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生产;也才能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的质量和效益。从本质上看,现代农业需要具备了适度规模经营原则的经济组织存在。合理适度的组织规模,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的效率,降低农业组织运行的成本。只有在适度的经营规模上,农业才能够进行工业化改造,充分利用工商资本和技术优势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部门的比较收益,缩小农业与非农产业间的收入差距。

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经营效率:一是家庭为单元的基本经营制度下,土地呈条块分割的分散状态(具体见表3-8),这成了农业先进技术推广的主要制约因素,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二是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能够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优化农业生产结构,获取农业的规模收益。同时,万、成(Wan、Cheng,2001)通过实证研究,从反面证实了土地零碎化耕作制约了农业的规模经营效益。他们指出:“如果消除土地零碎化现象,推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则我国的粮食产量每年将增加7140万吨。”[37]据理论计算和实际调查:“农村非农产业就业份额达到55%~65%,非农产值份额达到65%~75%时,农业才具备了规模化经营的条件。”[38]目前,我国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现象十分突出,以家庭为单位的散户经营依旧是主导模式,这不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因此,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推进过程中,必须创新农业经营形式,通过土地流转等手段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入工商资本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利用其资金和技术优势,提高农业效益,引导农民增收。

表3-8 我国农民实际经营的耕地规模情况   单位:块/户

续表3-8

数据来源: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汇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3.4.3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二: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的产业化经营

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之一便是农业的产业化运营。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现代农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能够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郭建宇(2008)在山西省的调研表明:“农业产业化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有较为积极的作用,如:农户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从而增加农业生产收入;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要素,增加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机会,从而扩大其收入来源;龙头企业还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从而增进农户生产效益。”[39]

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运营。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也是在我国实现产业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趋势。农业产业化经营,无论选择何种类型,其关键都是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都应当不断完善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从而形成紧密合作的经济共同体。由于不同农产品的自身特性以及对生产、加工、流通条件要求的差异,农户、龙头企业在产业化组织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选择方面,也各有侧重。在实践中,根据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利益主体的意愿,逐步探索出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具体见表3-9)。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产业组织形式不断创新。不过总体而言,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龙头企业实力不强,带动农户增收的效益有限;二是农产品基地建设不合理,比如定位不清、规模不适度、组织化程度低等;三是农业产业链较短等问题还比较凸显,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距离发达国家尚有不小差距。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增值收益,就必须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的产业化水平。

表3-9 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不同方式的特点比较

资料来源:吴群.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的理论与实践[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3(1).

3.4.4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三: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的市场化经营

约翰·梅尔(John W.Mellor,1988)认为:“在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产品的大部分都是由生产产品的农场所消费,市场只起着极其一般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开始发展,农业商品化程度开始提高,人们收入增加,引起农产品以及市场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这三大变化的发生将引起市场重要性的迅速提高。”[40]因此,在传统农业改造中,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的市场化水平。目前,我国农业的市场化水平低,市场交易无序现象频现,某些区域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统一的市场化市场体系还未真正建立。因此,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进程中,必须加快引入大型工商企业,利用其资金、技术等优势,加快农业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相关法规和规范,提高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的市场化程度。

在产权经济学家看来,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产权交易,产权制度又是随着交易发展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演进的。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则必须建立在成熟健全的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上。如果农业进入到市场化发展阶段,就必然要求健全的和完善的现代农业产权制度与之相适应存在。在产权残缺的制度条件下,不可能建立起市场关系发达的现代农业。现代农业产权制度主要包括:一是产权的完整性,即农业产权拥有者享有对其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二是产权的可分性。一项完整的产权不仅可以分解为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三是产权的有限性,这主要表明同一产权结构中并存着多种权利。每种权利具有规定范围的权利行使域。四是产权的保障性,这是社会对农业产权主体的一种法律承诺,通过法律实践来保障产权的实施。[41]

此外,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的市场化经营,也能够为市场流通中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契机。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成了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农产品安全则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起点。理性消费者愿意通过溢价来购买安全农产品,这正是现代农业的盈利空间。中国特色农产品安全涉及三个层次,包括九大安全。这里主要涉及第二层次:来源安全、质量安全和结构安全。[42]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中,农业生产规模小,农业生产分散化,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和专业化流通得不到有效实施,农产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工商资本下乡后,在农产品来源安全上,通过自身技术优势,节约农业资源、打造生态绿色型农业基地,保证绿色农产品持续稳定供给;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通过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最大限度地保证农产品品种质量和营养卫生,形成质量可溯源体系;在农产品结构安全上,工商企业拥有把握动态市场信息的优势,通过流通环节满足市场需求,完善自身农产品品种结构、品质结构和流通结构。市场需求决定着市场结构,工商企业通过生产安全优质高效的农产品,以需求带动市场结构的变迁。这不仅能够实现企业自身的盈利目标,也能为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3.4.5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核心要义之四: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的组织化经营

在发达国家中,尽管农业人口较少,但其紧密团结在一个利益共同体内,从而提升了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争强了游说政府的资本和筹码,以迫使政府出台有利于农民的政策;而在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居多且分散。马克思曾经将农民的社会人格特征形容为“一堆马铃薯”,难以实现组织化利益共同体。马克思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式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相互隔离。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而形成的,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43]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居民在教育、生活、工作等诸多方面均优于农民,组织化程度更高,因而也更容易通过多种形式反映本集团的利益诉求。所以,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倾向于采取剥削农业的基本策略。

我国农业以“小规模、分散”的传统生产方式进行运作,组织化程度低。学术界曾经形象地比喻成“由亿万农户作为第一车间与政府各部门利益分割后的后续车间共同组成”[44]。在评价一个农业组织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农业组织化程度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确认,二是农业投资主体的确认,三是农业组织制度中的决策安排,四是联合体中的利益联结机制。[45]只有符合这种制度安排,才能形成组织内成员的规范化行为准则。一是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确认上。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尚不具备农业经营法人资格。工商资本以法人实体身份投资农业,并不是取代农民、兼并土地,而是通过带领和引导农民,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农业投资主体的确认。分散小农的组织化程度低,导致其市场交易成本高。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资本在农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趋明显。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可以将社会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通过现代农业制度安排和企业组织优势,提升农业产业链运作能力,获得附加值较高环节的经济效益。同时,增加了与政府谈判的能力,避免了原有可能的垄断经营。三是农业组织制度中的决策安排。决策权是影响组织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存在不同的实现模式。以“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例,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决策权力,股金份额较高的成员可享有附加表决权。四是联合体中的利益联结机制。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可以通过适度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制度化改造,构建“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家庭农场”等模式,最大限度地联结“企业—农户”间的利益关系。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通过这种组织制度的实现模式,体现了农户在组织化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了农民的经营风险,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

我国农业组织化伴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在不断推进。20世纪50年代,我国经历了农业生产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当时的组织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但生产队内部的社员间平均主义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该组织形式的生产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还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两个飞跃”的论断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提供了理论基础。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农民基于农产品供给增加、增收需要等,开始对农业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个阶段,合作的功能转向产前农资供应、产后销售以及诸如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方面的合作。21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愈发激烈,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民之间的联合显得更为迫切。2006年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关系明确,农民投入到合作社的资产仍归农民所有;合作社在存续期间盈余所得,合作社成员可以按比例量化分成。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人,需要通过成员大会来做决定。通过合作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规模效益,理顺收益分配关系,真正为农民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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