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投资主管机构

投资主管机构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管理部门缅甸投资委员会是主管投资的部门。投资项目须获联邦政府同意,并经投资委员会批准。2.地区鼓励政策地区鼓励政策主要是对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及鼓励。为吸引外来投资,缅甸于2014年1月23日修订出台了新的《缅甸经济特区法》。

(一)管理部门

缅甸投资委员会(Myanmar Investment Committee)是主管投资的部门。其主要职能为根据《缅甸联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缅甸公民投资法》的规定,对申报项目的资信情况、项目核算、工业技术等进行审批、核准并颁发项目许可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帮助、监督和指导,同时也受理许可证协定时限的延长、缩短或变更的申请等。

缅甸投资委员会由相关经济部门领导组成,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下属的投资和公司管理局主管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投资建议分析及报批、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等日常事务。

为了提高外商在缅投资注册的效率,缅甸于2013年在仰光、2014年在曼德勒开设办理国内外投资注册等业务的一站式窗口。窗口单位有计划发展部、商务部、税收部门、缅甸央行、海关、移民局、劳工部、工业部、投资与公司管理局、投资委员会等,它们为获准的国内外企业提供注册、延期及其他服务。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缅甸2012年颁布的《缅甸联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明确了可以投资或鼓励投资的项目,共有18项。此外在11个领域对外商投资进行限制或禁止。如果外国企业拟从事限制或禁止领域的投资,须对国家和人民有利并经政府批准。此外,缅甸政府不允许外国企业从事玉石、宝石相关矿业开采项目。投资项目须获联邦政府同意,并经投资委员会批准。预计2016年3月,新政府上任后,会对此有新的修订。

(三)投资方式规定

根据新《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企业在缅甸投资方式有独资、与缅甸国民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进行合作、根据双方合同进行合作三种。1988年《外商投资法》规定在所有的合资公司里,外商至少要占到本公司35%以上的股份,新投资法并未对此予以规定。酒店以及房地产项目可以采取BOT方式,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开采则可以采用PSC方式。投资最低金额仍参照生产制造业50万美元、服务业30万美元的标准,具体由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项目行业和规模来确定。在土地利用方面,根据现行的缅甸土地法,任何外国的个人和公司不得拥有土地,但可以长期租用土地用于其投资活动。新投资法规定,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并可视情延长2个10年。

(四)优惠政策

2012年11月,缅甸颁布新《外国投资法》。2013年1月,实施《外国投资细则》,大幅提高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如外商可自行支配税后收入,通过涉外银行汇往国外;外商对土地使用年限最长可达70年;在鼓励领域,对外商实行税收优惠、免除关税、享受国民待遇和减免贸易税等政策。2014年1月,颁布新《经济特区法》,大力推进土瓦、迪洛瓦和皎漂3个经济特区吸引外商参与规划建设。《外国投资法》提供了很多激励和担保措施。如按照《外国投资法》批准的企业可享受5年免税期,其中包括企业开始商业运营的当年。如果企业申请,而且投资委员会认为项目符合国家利益,也可将免税期延长。

1.行业鼓励政策

缅甸政府鼓励外商企业投资能够促进当地就业、增加出口、无污染的加工制造型企业。对于符合外商投资领域的加工制造项目,外商可向政府或缅甸私营企业、个人租赁土地,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直接去缅甸投资委员会申请注册外资公司。一般情况下,在填报资料提交后2周,缅甸投资委员会可给外商企业颁发外资企业注册执照。

2.地区鼓励政策

地区鼓励政策主要是对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及鼓励。缅甸规划建设的经济特区主要有缅甸南部德林达依省的土瓦经济特区(Dawei Special Economic Zone)、缅甸西部若开邦的皎漂经济特区(Kyaukpyu Special Economic Zone)以及仰光南部迪洛瓦经济特区(Dilova Special Economic Zone)。目前尚无保税区。缅甸于2011年1月颁布了《缅甸经济特区法》和《土瓦经济特区法》。为吸引外来投资,缅甸于2014年1月23日修订出台了新的《缅甸经济特区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