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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措施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税措施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CEPT减税计划必须经由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核准,只有符合东盟的产品才能适用CEPT关税。所谓东盟产品,即其自制率至少为40%的产品。合作主体必须为至少由两个不同东盟国家的公司组成。

(一)关税措施

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CEPT)。自1993年1月1日起,计划在15年内,逐步将关税全面降至0%~5%,以达成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即东盟会员国将在区域内彼此间实施CEPT,但是对非东盟会员国家5%以下的关税仍由各国自行决定。同时仍有部分产品不适用CEPT制度。如部分农产品,农产品原料,动物、动物产品,部分植物产品,调制食用油;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类、醋、烟等。此外,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道德规范,与人类、动植物生命有关物品以及有艺术、历史、考古价值的物品也属例外范围。

CEPT减税计划分快速减税和正常减税两种方式实施,自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中国的企业在东盟国家直接投资成为当地企业,就可以享受该优惠)。

快速减税:即产品税率在20%以上者,应在10年内降至5%以下,并于2003年1月1日前完成;产品税率在20%及以下者,应在7年内降至5%以下,并于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减税共包含15项产品,即植物油、药品、肥料、皮革、纸浆、珠宝、水泥、化学药品、纺织品、铜电线、电子产品、木藤制家具、陶瓷及玻璃制品等。

正常减税:产品税率超过20%的,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首先在前5至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经同意的进度在7年内降至5%以下(2008年1月1日前)。产品税率在20%及以下者,在10年内降至5%以下(2003年1月1日前)。

CEPT减税计划必须经由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AFTA Council)核准,只有符合东盟的产品才能适用CEPT关税。所谓东盟产品,即其自制率至少为40%的产品。此40%的自制率可源自单一国或两个以上的东盟会员国,并且可以累计。东盟秘书处提供的资料显示,东盟原创始6个会员国提出的42622项2000年关税调降产品项目,有38456项已调降至5%以下,占全部清单的90.2%。

1999年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议决定,加快对贸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实施,原创始6国于2002年内对CEPT清单内产品关税全部调降至5%以下,越南在2003年之前,缅甸及老挝则在2005年之前。目前,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文莱6个东盟国家之间,99%的品类已实现零关税;而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4个国家也计划在2018年之前基本取消关税。东盟贸易便利化联合磋商委员会(ATF-JCC)将制定关于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行动计划,努力减少或消除该地区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具体包括实施便利的原产地认证措施、在东盟货物贸易协议框架下实现优惠关税减让、建立东盟贸易信息库系统和建立东盟单一窗口。

(二)“CEPT原产地条规”(Rules of Origin for CEPT)

在CEPT协议下,会员国自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产制成份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国家主管机关(AFTA Units)核发产地证明者,可享有优惠关税。一些东盟圈外的国家认为,AFTA即便符合WTO要求,但其原产地规定仍可能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因为该原产地规则是限定东盟自由区内国家,那么就等于对圈外国家是变相贸易壁垒。在原产地规定的限制下,东盟各国保障了区域内国家利益,可吸引许多厂商前来生产。但对于圈外国而言,原产地规定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三)推进服务业自由化进程

1995年在泰国召开第5届东盟首脑会议,会员国完成《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签署,希望在WTO服务业贸易总协议(GATS)规范外,加强彼此间服务业的合作,消除服务业贸易限制,并扩大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1998年在河内举行第6届东协高峰会议,会员国在特定承诺表上进行较多谈判,并达成非WTO会员国成员也享有与WTO成员在GATS规范下的相同待遇、会员国应将特定承诺表的优惠待遇扩及所有其他会员国等项决议。

东盟服务业架构协议的主要内容仍以WTO服务业贸易总协议(GATS)的规范为主。GATS条文使得发展中国家依法可拒绝将较大范围的服务部门纳入市场开放承诺,因此相当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承诺表所涵盖的范围极为有限,开放速度也较为缓慢,所以东盟各国间服务业的开放速度较商品关税减让速度缓慢得多。

(四)设立投资区(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AIA)

1998年第30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该协议的适用范围为直接投资,至于投资的限制及股权规定,仍受各国国内投资相关法令约束。为促进东盟区域内投资透明化和自由化,协议规定自2010年起对区域内所有会员国的投资者适用国民待遇,并对会员国投资者开放所有产业,自2020年起则适用于所有的投资者,并推动资本、熟练工、专家及技术的自由移动。会员国除为保护国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类、动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个人隐私权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单外,还可提出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等。

1999年召开第2届东盟投资区理事会,会员国承诺除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全面例外清单外,对会员国的投资者开放更多产业并给予国民待遇。首先开放的是暂时例外清单中的制造业,定于2003年1月1日全部开放给东盟会员国的投资者。

(五)东盟工业合作计划

为在完成自由贸易区之前加速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吸引投资、促进零部件与制成品的分工互补以及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1996年在新加坡召开东盟国家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SEAN Indu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AICO),并定于199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1.主要宗旨

(1)加强东盟在区域及全球市场上制造的竞争力。

(2)增进效率与生产力,提高区内工业生产力。

(3)提升市场占有率,增进东盟在制造工业中的竞争地位。合作主体必须为至少由两个不同东盟国家的公司组成。

2.参与资格

(1)必须是在任一东盟会员国注册、营运的法人。

(2)公司股权至少30%为当地股权。(注:在1998年河内宣言中,东盟各国同意将本项规定豁免实施3年)。

(3)愿意从事资源共享、工业互补或工业合作活动。优惠措施包括:①经过核准的产品可享有0%~5%的优惠关税。②参与AICO计划的国家所制造出的产品均视为国内产品,可纳入其国内自制率内;自其他当事国进口同一申请计划的半成品或原料,均视同进口国制造的产品,可列入进口国自制率计算。③可享受其他非关税优惠措施,如进口数量限制等。

(六)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10年,东盟成员国通过《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作为指导本地区互联互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总体规划》把发展交通、能源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减少政策和制度性障碍,协调相关规章和标准,鼓励创业与创新,以及推动文化交流等作为优先行动领域;把提高东盟一体化水平、国际竞争力、民众生活水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作为主要目标。

(七)东盟共同体

2003年,第9届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东盟协调一致第二宣言》(亦称《第二巴厘宣言》),宣布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其三大支柱分别是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2007年,第12届东盟领导人会议签署《关于加速于2015年建立东盟共同体的宿务宣言》和《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2009年,第14届东盟领导人会议签署《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蓝图》《东盟共同体2009—2015年路线图宣言》。2010年,第17次东盟领导人会议通过《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15年11月,第27届东盟峰会上签署通过了一系列文件,包括《关于建立东盟共同体的2015吉隆坡宣言》《东盟2025:携手前行》等,规划了东盟共同体建设的2015年后发展愿景。东盟分别通过了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这三大共同体至2025年的发展蓝图。东盟共同体重点建设内容包括:促进东盟概念更加深入民心;推动东盟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扩大东盟内部的贸易和投资;加强东盟机制建设;通过统筹、协调,促进地区和平与安全;促使东盟作为一个整体,更好地在世界舞台上发挥作用。2016年,东盟合作的主题是“将愿景变为现实迈向充满活力的东盟共同体”。东盟国家领导人表示,期待2016年可以通过东盟第三阶段一体化倡议(IAI)。

东盟强调从战略上实施创新推动地区经济增长,制定了东盟科技与创新行动计划(2016—2025年)。东盟发挥有关部长级会议机制作用,还制定了有关行业的发展规划。2015年3月,东盟财长和央行行长召开首次联合会议(AFMGM),加强区域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一体化方面的合作。在今后的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中,AFMGM将继续致力于制定2015年后东盟金融一体化计划,特别是在保险部门的进一步开放和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面,提升区域资本市场的连通性,把提高金融包容性作为东盟金融合作的优先政策。东盟农业与林业部长会议(AMAF)制定了《农业及林业合作战略计划(2016—2025年)》。东盟矿业部长会议制定了《东盟矿业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5年)》,以增进矿产品贸易和投资,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东盟能源部长会议制定了《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5年)》,计划在7个领域深化合作:东盟电网、跨东盟天然气管道、煤炭和清洁煤技术、高效使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区域政策和规划和民用核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交通战略规划(2016—2025年)》和《东盟地区道路安全战略》。《东盟交通战略规划(2016—2025年)》是地区更高水平互联互通指导性的区域政策文件。东盟电信和信息技术部长会议通过了《东盟信息通信技术总体规划(至2020年)》,这将引导东盟电信合作在2016—2020年迈向数字化功能经济,使电信发展富有创新性和安全性。

据有关机构预测,至2020年,东盟经济总量将从目前的2.5万亿美元提升至4.7万亿美元,从世界第7跃居世界第4。到2030年,东盟中产阶级将增加一倍,达1.63亿人。作为全球“最年轻”和最具活力的经济体,东盟共同体将提供更广阔的市场、更便利的贸易条件和更优质的投资环境,带动该地区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和销售市场。东盟各成员国之间将通过消除关税、减少失业率、提高出行便利化、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等措施,为扩大市场、减少商品和服务成本创造有利条件。

东盟共同体宣布成立后的首次外长非正式会议于2016年1月在老挝召开。东盟外长会议是东盟组织机构的主要部分,负责制定东盟基本政策。这次非正式会议主要是为推进东盟一体化而召开的。会后发表了《东盟外长非正式会主席新闻声明》。会议主要研究了2025年东盟愿景特别是地区框架下东盟政治—安全支柱蓝图的贯彻实施等问题;讨论了在2016年东盟轮值国主席的8项重点工作;涉及东盟共同体2025年远景规划的出台实施,包括缩小发展差距、提高贸易便利化、实施中小规模企业发展、开发旅游、互联互通、推广合适工作、东盟过渡到有条理的经济、加强东盟文化遗产保存、保护和促进区域合作等。各成员国就东盟对外关系与合作交换了意见,强调东盟保持中立的重要性和在塑造发展的地区架构中发挥的主导作用。东盟将与对话伙伴紧密合作,以确保有效执行2016—2020年的各种计划,这将支持实现东盟共同体2025年愿景下的行动方针和措施。同时,各成员国对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主要包括恐怖主义、网络安全、自然灾害、气候变化、非法移民、人口贩卖、海事安全合作、中东问题、朝鲜半岛问题、南部发展、非传统安全等。特别是会议就南海地区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认为各方应根据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会议重申保持地区和平、安全、稳定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承诺,包括完全尊重法律和外交程序,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遵守现在广泛被认可的国际法原则,尤其是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一步确认了促进互信、保持克制、防止采取使形势进一步复杂化行动的必要。此外,外长们还重申了南海地区保持和平、安全、稳定和维持该地区航行与飞行自由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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