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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区能耗总量衔接方法研究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2006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起涵盖国家、省、市、县(市、区)的全社会能耗统计核算体系,为开展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国家能源平衡表主要数据进行分析,国家能耗总量数据相对偏低。三是地区电力消费量高于中电联的统计数据。分级核算制度从两方面影响国家和地区能耗总量数据的衔接。

从2006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起涵盖国家、省、市、县(市、区)的全社会能耗统计核算体系,为开展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源统计的主要问题是,能耗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国家能耗总量与各省市区能耗合计数据存在24.5%的差距。能耗总量数据不衔接的突出问题,使得中国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在国际上受到质疑,影响了我国在国际碳排放谈判中的利益。因此,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消除国家和地区能耗总量差异,确保能耗总量的长期衔接,为节能降耗等工作提供更为准确的数据支撑,提高统计公信力

一、国家和地区能耗总量差异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各省市区加总能耗总量约46.7亿吨标准煤,比全国的37.5亿吨多出约9.2亿吨标准煤,约相当于全国数的24.5%。其中,全国和各省市区合计煤炭消费总量差异为23%左右,成品油、天然气和焦炭等能源品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我省与各市能耗总量合计也存在一定差异,2013年,各市能耗总量合计1.99亿吨标准煤,比全省1.88亿吨高5.6%,各市与所属县相加的能耗总量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二)差异分析

从2006年开始,国家和各省市区均编制年度能源平衡表,将国家和地区各能源品种生产、流通和消费数据以棋盘式表格的形式呈现。通过对能源平衡表主要数据的分析,国家和地区能耗总量差异主要在于:

1.国家能耗总量存在低估情况。对国家能源平衡表主要数据进行分析,国家能耗总量数据相对偏低。一是能源消费量数据小于供应量。以煤炭为例,2012年全国能源平衡表显示煤炭供应总量达38.0亿吨,但消费总量为35.3亿吨,其中2.7亿吨的差异归入平衡差额,占总消费量的7.6%,这一差额远超过主要发达国家数值,说明我国实际上的能源消费量数据应大于现有统计数。二是能源期末库存量增长过快。2012年煤炭期末库存量比上年增加约1.2亿吨,且2005—2012年,煤炭库存基本呈逐年增长趋势。煤炭库存统计是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基础上,根据全社会煤炭生产、消费和进出口数据相互平衡后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估算成分,部分应体现在消费量的数据现作为库存量统计,导致消费统计数据与实际相比偏低。

2.各省市区能耗总量存在高估情况。对地方能源平衡表数据及主要部门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各地能耗数据与实际相比有高估成分。一是地区发电煤耗数据高于中电联发布的统计数据。中电联的发电煤耗统计数据质量相对较高,国家能源平衡表采用发电煤耗数据与中电联基本一致,但大部分地区能源平衡表中发电煤耗高于中电联的统计数据。若国家与地区平均发电煤耗差距为10克标准煤,则能耗总量差异为39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总能耗的1%左右。二是地区热力消费量高于中电联统计的热力产出量数据。由于热力无法储存,且基本不存在省际流通情况,热力消费量与地区热力产出量数据应基本一致,国家能源平衡表的热力消费与中电联统计的热力产出量数据基本一致。以2012年为例,各省加总热力消费量55亿吉焦,比全国高17亿吉焦,折合标准煤约5000万吨,约相当于全国总能耗的1.5%。三是地区电力消费量高于中电联的统计数据。中电联的电力消费统计较为全面,数据质量也较高,全社会电力消费以中电联统计数据为准。从各地电力统计数据情况看,全国共有15个省份规模以上工业报表统计的工业用电量大于中电联统计的全部工业用电数据,其中9个省份差距在10%以上,说明这些地区规模以上工业报表统计数据偏大,以此为基础编制的能源平衡表中全社会能耗统计数据也自然偏大。

二、产生国家和地区能耗总量差异的主要原因

造成能耗总量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统计制度方法的原因,也有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但根本原因是层层考核带来的数据扭曲问题。

(一)分级能耗核算体系是差异产生的制度原因

我国在核算国家和地区能耗总量时实施分级核算制度,全国能耗总量并非由各省份加总得到,而是通过对全国能源相关基础数据的测算和汇总得到。地区能耗总量由各省市区根据本地区基础数据测算,国家负责对各地核算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指导。在核算方法上,国家以供应端核算为主,通过核算能源供应总量确定消费量,地区以消费端核算为主,即直接核算各行业能源消费量,加总得到全社会能耗总量。分级核算制度从两方面影响国家和地区能耗总量数据的衔接。一是分级核算的基础数据存在差异。在全国和地区能耗核算基础数据中,规模以上工业实施全面统计,通过超级汇总得到国家和地区数据。因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与地区的能耗总量是衔接的。但由于统计力量有限,其他行业无法实施全面调查制度,参照国际能源统计常用做法,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结合行业电力消费数据测算农业、规模以下工业、第三产业以及生活等各行业能耗总量。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之外的行业和领域的能耗统计,国家和地区的测算方法、样本代表性和基础数据完整度均存在一定差异,测算得到的能耗总量数据可能出现不衔接的情况。二是不同核算方法之间的差异。国家以供应端方法为主核算能耗总量,通过测算能源供应总量确定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数据,即能耗总量=能源供应总量=能源生产量+期初库存+进口量—出口量—期末库存。其中,生产量、库存量等数据分别通过能源生产和能源购销存统计得到,进出口数据从海关取得。在国家层面,供应端测算方法能较为准确测算能耗总量数据,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但能源的地区间流通统计难度较大,在地区层面,仍以消费端核算方法为主。

(二)层层考核带来的数据扭曲是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

“十一五”以来,我国实施严格的节能降耗考核措施,全国与各地区均将节能降耗目标(即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作为约束性指标,确保地区间节能降耗指标的衔接成为节能降耗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也是国家节能降耗工作有效向下传导的必然要求。通过实施严格的下管一级能耗核算制度[1],我国能源统计基本确保各级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衔接。“十一五”期间及“十二五”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降幅与各省加权数基本一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指标可以由能耗增速和GDP增速两个指标计算得到,三个指标中,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指标是衔接的,但GDP增速不衔接,必然导致能耗增速和总量的不衔接。2005—2012年,全国和各省市区GDP年均增速差异约2.0个百分点,到2012年,按2005年价格计算的全国和各省市区GDP总量差距约23.0%。在单位GDP能耗降幅衔接的情况下,由此引起的能耗总量差距也在23%左右。GDP增速不衔接,有统计数据质量和核算方法的原因,但最根本的是层层考核所带来的数据扭曲。如根据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家GDP年均增长目标是7%,但各省市区加权平均是10%,两者相差3个百分点。各级统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迫于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GDP测算数据难免受规划数据影响,导致数据的失真和偏差。[2]

三、改善能耗总量历史数据的衔接方法

消除国家和地区能耗总量的差异,首先要对能耗历史数据进行调整,通过对能源平衡表中各主要能源品种生产、流通和消费数据的评估,结合行业和部门统计数据,分品种逐项调整国家和地区能耗数据。在此过程中,既要将国家数据中低估部分往上调整,也要将地区数据中高估部分往下调整,使国家和地区能耗数据都尽量逼近真实,确保能耗历史数据的基本衔接。2013年我国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基础统计数据较为全面,因此可以以2013年作为调整基础年份。

(一)根据能源平衡表平衡关系调整国家数据

针对国家能源平衡表中供应量大于消费量、年末库存数逐年增加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数据相对偏低的问题,依据国家能源平衡表内部平衡关系,提高煤炭和成品油消费总量,缩小能源供应和消费平衡差额,同时降低主要能源品种库存变化量,使期末库存量数据更为合理。

(二)拓展数据来源调整地区数据

1.利用中电联的统计资料调整电力、热力和发电煤耗数据。中电联已建立涵盖全社会的非常完善的电力生产、消费和流通统计体系,统计数据质量较高,通过电力线路关口电量统计的全社会用电总量、发电煤炭消耗量以及热力产出量等数据,准确性都比较高,这些数据也是国家编制能源平衡表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各地应统一标准,根据中电联的统计资料调整相关数据。一是将各地发电煤耗调整为与中电联的统计数据基本一致;二是各地的全社会电力消费量数据必须与中电联基本一致;三是根据热力无库存且较少存在省际流通的特点,将各地热力消费量调整为与中电联的热力产出量数据基本一致。

2.根据供应端统计调整天然气和成品油消费数据。我国虽然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地区能源供应和流通统计调查体系,但通过主要能源供应,公司还是可以获得部分能源品种的供应数据,作为调整地区能耗总量的依据。其中,天然气流入、流出量可通过省级天然气公司获得,由于天然气主要通过管道供应,不存在库存问题,天然气公司能较为准确统计城市天然气供应总量,作为核定地区天然气消费总量的依据;成品油流通数据可按两大石油公司统计的地区成品油批发和零售量,作为核定地区成品油消费量的主要依据。

3.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调整工业煤炭消费数据[3]。2013年开展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对全部工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和重点服务业企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能耗调查,主要包括煤炭、成品油、电力和天然气等能源品种。其中,煤炭消费主要集中在工业行业,因此可以作为调整地区工业煤炭消耗量的重要依据,即地区能源平衡表中工业煤炭消费数据应与经普调查的全部工业煤耗数基本一致。经济普查中成品油的调查仍不够全面,如居民成品油消费以及个体或挂靠某一公司的营运客、货车成品油消费均难以纳入经普调查范围,且这部分消费量占比也较大,因此难以作为调整地区能耗数据的依据。电力和天然气的消费量仍以电力公司和天然气公司统计数据为准,经济普查数据可以作为调整的辅助依据。

四、改进能耗核算制度的思路

在能耗总量历史数据调整到位的前提下,不断改进能耗核算制度,逐步建立上下衔接的地区全社会能耗核算方案,是实现国家和地区能耗长期衔接的重要保障。

目前,地区全社会能耗核算主要包括季度和年度两套核算方案。季度核算每季度开展一次,以规模以上工业用能和全社会用电等数据为基础,利用行业能耗增长和增加值增长的相关关系,以及各行业能耗总量和能源利用效率变化特点,测算地区能耗增速以及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等数据。年度核算每年开展一次,通过编制能源平衡表的方式,根据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及企业统计数据,分别统计主要能源品种生产、流通和消费数据,构建全社会能源平衡关系,最终汇总得到全社会能耗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弊端:一是能源平衡表测算能耗总量的作用未充分体现。由于节能降耗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需要,必须在次年3月份左右确定上一年度能耗总量数据,而年度平衡表编制时间一般为次年5月份左右,因此通常的做法是根据四季度核算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和GDP增速推算出能耗增速和能耗总量数据作为年度数据,平衡表则在该数据基础上编制,其核定能耗总量的作用并未充分体现。二是能耗总量数据受GDP数据质量影响。由于能耗总量数据是在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数据确定后根据GDP增速推算得到的,在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数据衔接的情况下,如果GDP数据不衔接,能耗总量数据也会出现不衔接的情况。三是能耗核算所需基础数据尚有欠缺。现行能耗统计体系中,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和全社会电耗实行全面统计,两者合计占全社会能耗的80%左右,剩下的20%能耗情况尚未建立全面统计制度。四是分级核算制度中存在地方利益导向问题。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指标,各地在核算该数据时难免存在地方利益导向问题,导致各地核算数据与全国数据产生一定程度的背离。尽管在分级核算制度中,国家可以设定各类数据评估方法控制各省数据质量,但间接的数据质量评估难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改进能耗核算制度应根据国家和地区能耗总量差异情况及其具体表现,以能耗总量衔接为目标,充分发挥能源平衡表作用,从能源供应和消费两个角度,合理利用政府、部门及大企业能源统计数据,准确核算能耗总量数据。

(一)拓宽数据来源,确保季度与年度核算数据的一致

由于统计时效性的要求,通过编制年度能源平衡表确定年度能耗总量难以满足节能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需要。因此,在第四季度能耗核算时,借鉴能源平衡表编制方法,利用主要能源品种供应和消费数据对季度测算结果进行评估和修正,确保季度和年度数据的衔接。电力数据从中电联统计报表中取得,可以具体到主要行业大类消费情况;煤炭数据中,终端消费部分从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统计报表中取得,发电和供热部分从中电联发电统计表中取得;天然气消费数据从各省天然气公司取得,其中用于发电的天然气数据可以从规模以上工业能耗表中取得,两者相减后得到的生活天然气消耗量作为核定生活能耗的重要依据;本地区成品油供应量数据可以从主要成品油供应企业取得,尽管该数据与消费数据不完全一致,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地区成品油消费量变化趋势,成品油的消费主要集中在工业、交通运输与生活消费领域,将该数据与规模以上工业成品油消费数据相减后得到的数据作为核定交通和居民生活领域能耗情况的重要依据。通过拓宽数据来源的方式,对主要能源品种消费量进行测算,作为季度核算的重要补充,确保季度核算结果与年度平衡表测算结果的基本一致。

(二)创新核算方法,探索建立地区供应端核算方案[4]

在地区消费端核算基础上,探索建立地区供应端核算方案,从消费和供应两个角度核准地区能耗总量数据。一是完善地区能源流通调查,该项工作国家统计局已着手开展,新建省际能源流通调查表,对主要能源品种流通情况开展调查,在此基础上,可充分利用部门统计数据,通过中电联、两大石油公司、天然气省级公司收集电力、成品油和天然气的省际流动数据。二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地区供应端能耗测算方法,对供应端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加总,得到地区能源供应总量,作为消费端测算的重要补充。

(三)加强数据评估,多角度修正核算数据

根据历年能耗和GDP增长相关关系、地区能源弹性系数变化规律、产业结构变动特点等地区能耗增长规律,对核算得到的能耗数据加以评估。一是根据行业增加值增长数据评估能耗增速的合理性,主要是对第一产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扣除交通运输部分加以评估,这几个行业在测算时以电耗数据为主要依据,当电力消费和增加值增速出现较大背离时,搜集其他能源品种消费情况,对行业能耗数据加以校核、修正。二是根据历年行业能耗弹性系数修正核算数据,以三年或五年行业平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及增加值增速计算行业能耗增速,对测算结果进行校核、修正。

(四)改变核算组织模式

现有的分级能耗核算制度有助于充分利用地区能耗统计力量,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也存在着地方利益导向影响核算数据质量的问题。因此,一方面,以逐步建立国家为主导的统一核算体系为目标,在全国能耗总量核算大框架下制定地区能耗核算方案,尽量减少两者在核算方法、基础数据和样本代表性等方面的差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地在统一核算体系中的积极性,通过地区之间匿名联审、交叉审核和异地互审等方式加强对地区核算数据质量的把关,从制度层面消除地区和国家之间的数据差异。

(五)转变节能降耗考核模式

要保证能耗总量数据的长期衔接,最重要的是实现能耗核算数据与GDP数据的脱钩,其中考核模式的转变至关重要,现有的单耗考核模式需要得到改变。节能降耗工作应将能耗总量或增速作为约束性考核指标,实施能耗总量考核模式。在今后的核算工作中,围绕能耗总量考核,逐步建立独立的以能耗总量及其增速为核心指标的核算体系,能耗总量和增速数据的合理性应作为判断数据质量的唯一标准,而不是以单耗降低率的合理性作为判断标准。GDP及相关行业增加值数据作为能耗测算的参考,但不作为反推能耗总量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能耗数据和GDP数据的脱钩,避免因GDP数据质量问题影响能耗数据的衔接。

(能源处 池 照)

附件:

地区供应端能耗测算初步方案

本期能源供应量=期初库存+生产量(产出量)+流入量(购自省外)—流出量(销往省外)—期末库存

(一)一次能源核算

1.原煤、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其他能源

原煤、原油和天然气及其他能源本期供应量=∑{各能源品种期初库存+各能源品种生产量(产出量)+各能源品种流入量(购自省外)—各能源品种流出量(销往省外)—各能源品种期末库存}

注:其他能源包括沼气、垃圾、竹木生物质燃料和其他等用于发电的可再生能源。

2.电力核算

电力生产量=水力发电量+核能发电量+风力发电量+太阳能发电量+潮汐能发电量+地热能发电量

注:

(1)电力输入量与输出量不分何种形式所生产;

(2)净输入或净输出电量,不管是否是二次电力,均按照一次电力核算。

(二)二次能源核算

二次能源供应量=∑{各能源品种期初库存量+各能源品种流入量(购自省外)—各能源品种流出量(销往省外)—各能源品种期末库存}

二次能源品种:包括洗煤、液化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脂、液化石油气、石油焦、石油沥青、焦炭等,不包括火电。

(三)能源供应总量核算

能源供应总量(标准量)=∑可供本地区消费的各能源品种实物量×折标系数

(四)折标系数

全国统一的平均折标系数。

【注释】

[1]现行全社会能耗核算实行下管一级统计制度,即各省能耗总量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核算,报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各市能耗总量由省统计局审核认定。

[2]文兼武:“从理论上来说,计划是确定预期目标,统计则反映实际进程,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对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压力自然就会转嫁到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就会感受到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压力。”

[3]指工业终端煤炭消费数据。

[4]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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