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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机构与存款通货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信用机构健全,支票制度甚为盛行的国家,如英、美等国,存款通货之使用,在整个支付总值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已如前述。商业银行为信用机构的主角,信用机能之运行,主要的在于存款与放款的经营。商业银行根据法定的或习惯的存款准备率的限度,利用实质货币化成若干倍大的信用,在不违反稳健原则的条件之下,完成活动金融的使命。

信用机构健全,支票制度甚为盛行的国家,如英、美等国,存款通货之使用,在整个支付总值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已如前述。故支票存款数量之大小,对于物价水准之高低,具有极大的影响。站在分析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关系的立场上,应将支票存款与法定货币同等看待。前节已将法定货币在各种发行制度与准备制度下之供给弹性,略加阐述,本节则拟讨论信用机构与存款通货之供给弹性的各种问题。

商业银行为信用机构的主角,信用机能之运行,主要的在于存款与放款的经营。此种信用机能之运行,有两个必要的条件,即(1)稳健;(2)活动。正如人的两条腿支持身体才能行动自如一样,这两个原则中假若残缺了一个,信用机构即将发生病态,而难圆满地完成其应尽的任务。例如,在运行的方式上,假若在存款方面,单靠顾客存进的实质货币(8),然后在放款方面,把此种实质存款(primary deposits)除应有之准备金而外,全数贷予请求放款的顾客;在实质上完全以实质货币为存放的对象,这样,总算够稳健了,但却丧失了活动的性能,严格地说,根本上违反了信用的意义。引申存款(derivative deposits)就是以实质货币为根据,联结实质存款和放款,使商业银行能够活动金融的弹性绷带。藉它的调制,可以使商业银行能够利用少数的实质货币,发挥若干倍大的信用威力。所谓信用的制造,即包含于此种机构之运行中。但是,在另一方面,假若商业银行利用引申存款的法宝,无限制地膨胀,利用少数实质货币作基础,极力扩大放款和引申存款的数额,使准备比例远低于必要的限度,则虽尽活动之能事,但却违反了稳健的原则,将使此银行之信用基础发生动摇,甚至要发生倒闭的危险。所以,这调节信用的弹性绷带之运用和在运用上松紧程度之恰到好处,实与经济发展有极密切的关系。

引申存款为活期存款之一部分(9)。依存款的来源而论,可分存款为实质存款和引申存款两种。前者即存款人将现金或票据存入银行,作为活动存款,以便随时提用。后者来自银行之放款,即借款人将借款全部或一部转存于银行之存款部,以后随时开支票提取。

为应付存户之不时提出现金,银行方面对于存款不得不有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以免周转不灵之虞。基于银行之利益及金融之活动两种理由,在一定限度以内,准备金不能过大,也不必过小。此种限度之大小,随时、随地、随存款之种类而异。商业银行根据法定的或习惯的存款准备率的限度,利用实质货币化成若干倍大的信用,在不违反稳健原则的条件之下,完成活动金融的使命。所以,信用机构之运行与信用威力之发挥,即商业银行以实质货币为基础,以引申存款为契机,在不违稳健原则之前提下,扩大若干倍的购买力,以收活动金融之宏效。

一般人以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必定要先有存款然后才有放款,把低利收集的存款,用较高的利息放出,谋取利息的差额,此似为银行营利之不二法门;但是,此种见解仅能适用于储蓄银行,对于商业银行实不适用。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方面,以实质货币存入的存款,仅占一小部分,其大部分则由放款转存而来。例如有商人甲,提供适当的抵押品,向银行请求通融1万元;若银行予以承诺,在惯用支票的国家,每不要求立即提取现款,银行不过予以账户上的信用(book credit),即银行一方面对商人甲放款1万元,同时一方面接受商人甲活期存款1万元。对顾客商人甲而言,即一方面接受银行放款1万元的债务,同时一方面付给银行活期存款1万元的债权。交易成立后,然后由商人甲随时签发支票,向银行支款。在未签发支票以前,商人甲仅借到银行账面上之信用1万元。对银行资产负债表而言,存款与放款两项目同时有1万元的增加。如商人甲即时提取现款,则银行的现金一项发生l万元的减少,放款一项发生1万元的增加,但此为极少见的事。故引申存款是依相互的债权或债务而成立的。所谓相互的债权或相互的债务,是依当事者的契约,如银行对于顾客,顾客对于银行,交换互相授受债权,互相受授债务。所以,此种存款固然可以表示国民的富力,但也是表示国民的负债。商业银行信用机能的运行,即是以此种“相互的债权或债务”之原则为基础。

顾客向银行借款,必有其一定的用途,故借到款项转存于存款部后,必定依自己的需要,迟早会签发支票,向银行支款。在银行方面,对于这些支票之处理,只有下列两种情形:

(1)顾客对此银行所签发支票之持票人,为本银行的顾客,即以支票的形态,存入本银行。

(2)如支票持票人非本银行之顾客,或为本银行顾客而有提现之必要,则或由票据交换所,或直接提取,此银行必如数照拨票据交换所的差额,或直接照付现金。

在第二种情形里,此银行现金外流为必然的事。但如以社会中银行全体(banking system)立论,商业银行放款,即使在第二种情形,在人民存款习惯甚好的社会中,常能引起同业存款增加的效果。例如,假如在该社会中,除甲银行而外,尚有乙、丙、丁三银行,同时,又假定此社会中的人民有欢喜和银行往来的习惯,则从甲银行流出来的现金,除极少部分流入别的社会中去以外,必成相当比例地流入乙、丙、丁三银行之手。

商业银行之引申存款制度的运行,实为信用机构中一个最重要的部分。此种存款对于信用运行的贡献,除开使银行在放款后,能藉此羁绊顾客,不立即全部提支现款,减少银行对于由放款而引起现金外流的顾虑,加强银行运行信用的力量外,对于经济的繁荣,主要的有下列两大贡献:

(1)引申存款与支票的使用并行,遂能尽其支付手段之能事,补救用现金支付之不便或缺憾,成为惯用支票各国国民最方便之交易媒介。引申存款的本身,很难说是一种流通资金,可是在惯用支票的国家,却是发出支票的主要源泉。支票制度盛行之国家的交易总额,大抵有90%以上是用支票结账,所余的小部分交易,始用法币清结。

(2)联结实质存款和放款,以少数准备金额为根据,发挥若干倍大的信用威力,活动金融。在社会需要信用的情形之下,例如甲银行有现金准备1万元,放出存款准备率限度以内之倍数的存款,再由放款转为存款,对于甲银行言,信用已扩大几倍。如以该社会中之银行全体为准,甲银行因此放款所引起之现金外流,必大部分流入乙、丙、丁等银行之手。各银行各以其所收到的现金为基础,也同比例地放款,进而转为存款。这样继续运行下去,信用威力的发挥,较个别银行(individual bank)还要来得强大。故以一定准备作根据,所扩大的信用,银行全体往往大于个别银行。

此种信用制造并不是漫无限制的。在实际运行上,银行并不能凭空放款,亦不能凭空而造成引申存款。其所受限制约有下列诸项:

(1)银行现金的限制。银行放款后,无论如何,一定迟早会惹起一部分现金的被提出,据菲利普斯的估计,以放款的整个期间为准,引申存款与放款的比率是5%~20%(10),则放款的绝大部分,都或迟或早会被提走,对于银行的现金,自然是一个绝大的漏洞。此外,转成存款的部分,又必须具备最低限度的现金准备额。故信用扩张的程度愈大,则现金的需要亦愈大。

(2)信用需要的限制。放款是需要对象的,假若企业家不感觉到信用的需要,绝不会无故向银行请求通融,信用需要的大小,实依存于交易总量和经济情况之上。故信用制度的运行,间接受经济发达程度之限制,直接受信用需要的限制。

(3)抵押品之限制。一般地说,银行放款是需要抵押品的。凡可充此种抵押品者,必为具有交换价值而且在商业上富有转移性的财富(11)。社会上财富有限,可以充抵押之用的财富更有限,自难无限制地提供信用的担保。

(4)社会习惯的限制。信用机构之运行,更以人民欢喜与银行往来为前提,如民智未开,人民对于银行不甚信仰的社会,银行业务很难发达,信用扩张之程度亦因之受了限制。

此外,商业银行扩张信用的程度,是要受中央银行之货币政策之支配的。在银行组织健全的国家中,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之运用,不论在方向上、程度上还是速度上,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必须遵行唯谨,莫敢或违,因为中央银行掌握商业银行之存款准备。同时中央银行经营重贴现的业务,成为银行的银行,具有改变存款准备比率及利率等特权,以控制商业银行之信用性能的运行。所以,信用性能之合理的运行,虽然在长期中不致有达到极限的一日,但在短期中,信用扩张之不能漫无限制,则为显而易见的事实。

整个信用制度实如一个倒置的金字塔:最低层是现金,现金之上为中央银行之各种信用,再以上为商业银行的信用,最上层即为银行以外的私人信用。现金、中央银行信用,可由中央银行直接加以控制;商业银行信用亦可由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直接或间接加以控制和调节;但私人信用则只有通过银行信用,间接地加以控制。这金字塔的各层,在数量上均是非常容易变动的。在繁荣时期,中央银行的信用条件放松,其信用增多,而基于中央银行信用的商业银行信用也增加。基于商业银行信用的私人信用也告增加(12)。在整个信用机构中,中央银行具有操纵和支配的性能,中央银行信用扩张后,商业银行信用更能扩张若干倍大。故直接与物价水准之变动发生关系者,仍推商业银行之信用及私人信用;因为这两种信用形成后,即成为对于物资的购买力,其对于物价的影响实与法定货币相同。

社会是不断地进展的。经济体系是经常地向前发展和扩张的,信用需要也必定是随整个经济结构的扩张而扩张的,由于信用需要之扩张,无疑地,引申存款弹性率也必随信用需要之扩张而扩张。换言之,各种经济因素之发展,使经济繁荣的程度增加,于是信用需要增大,信用机构即须随时加以适应,扩大信用数量,使货币相对数量保持于适当的高度,以求物价的安定。信用机构对于信用之扩张或收缩,能由中央银行发动,逐步推行。此种信用数量之变化是被动的,是由信用需要变动所引起,可以说是信用机构对于经济发展消极的适应作用。由于现行经济制度具有营利的特质,物价逐渐上涨,能刺激生产的扩张,故信用数量之增加亦应采取自动的姿态,使货币相对数量徐徐增大,物价作温和的上涨,以刺激生产,提高消费标准,而诱导信用需要的更形增加。同时,银行信用的扩大,对于此银行实为一种利益,故银行则喜欢扩大其信用数量。此种信用数量之变化,是自动的,非因信用需要增大而起,且由采取种种方法诱导信用需要增大而起,这可以说是信用机构对于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助长作用。在实际的社会中,此两种作用混合地运用着,极难加以辨别。信用机构之运行,务须完满地担当此两种任务,尤其后一种任务,才算完成了金融的使命。在守旧的银行家看来,银行业务的发展是被动的,是跟着工商业的发展而发展的。此种看法只是注意信用机构对于经济发展之消极的适应作用,实际上,信用机构的任务绝不能以此为限。在进步的国家,尤其是正待发展的国家,例如现在的我国,各种事业需要银行家去领导,必须制造信用,扶助各种事业,使经济发展得以蒸蒸日上,故必须着眼于信用机构对于经济发展之助长作用,始能恪尽其最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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