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外的绿色金融实践

国外的绿色金融实践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萌芽与发展历程绿色金融制度的萌芽,源于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探索以及金融业对其传统发展模式的反思。它的建立对绿色金融制度在全球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突破性作用,是绿色金融制度在全球发展过程中跨出的第一步。第三阶段是绿色金融在包括发展中国家(地区)在内的全球范围普遍实施。截至2012年10月16日,宣布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来自32个国家的77个金融机构。

(一)萌芽与发展历程

绿色金融制度的萌芽,源于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探索以及金融业对其传统发展模式的反思。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爆发了大规模的金融危机,这促使人们反思金融业传统的发展模式,并开始把金融与环境联系起来。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激发了人们对可持续发展道路和实施工具的探索,其中就涉及了金融制度的创新。1988年,联邦德国1200余名绿党成员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金融中心法兰克福投资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生态银行,由于该银行主要经营自然和环境保护信贷业务,故又称为绿色银行。它的建立对绿色金融制度在全球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突破性作用,是绿色金融制度在全球发展过程中跨出的第一步。1992年里约会议后,绿色革命席卷全球,美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首次提出“绿色金融”这一概念,并开拓性地把环境因素与金融创新结合起来,在金融活动中评估环境风险,并开发出许多成功的环境金融产品。

迄今为止,世界范围的绿色金融,根据其普及范围的大小,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绿色金融制度仅在少数发达国家兴起和实施。这一阶段主要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特点是绿色金融分布范围很小,只在欧、美、日等少数发达国家(地区)兴起和实施。如上所述的1988年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绿色银行,1993年后德国政府逐年为其增加拨款,用于扶持绿色产业。日本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大力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美国加大绿色农业和生态工业的开发;欧盟则积极通过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等政策扶持绿色产品的生产。

第二阶段是绿色金融取得成效后被西方发达国家广为接受。欧、美、日等国家绿色金融取得成效后,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并加大对绿色金融制度建设和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的研究。如,2004年日本大型国有银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推出了旨在推动企业环保工作发展的“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其投融资方向集中于政府确定的政策性重点项目,向这些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通过其“环境友好型企业评价”系统,在对企业环境绩效予以评分的基础上,向环保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提供环保专项低息贷款,支持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欧洲,有绿色风险投资机构约45家,总投资额达1亿欧元,投资方向为可再生能源、水和清洁技术设备等。

第三阶段是绿色金融在包括发展中国家(地区)在内的全球范围普遍实施。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制度的成功以及生态保护的无国界性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地区)也纷纷引入了绿色金融制度,绿色金融制度开始在全球范围实施。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启动的以求振作全球市场的“绿色经济计划”中,共有50个国家,其中14个发展中国家设置了可再生能源目标,动员人们投资清洁科技和自然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发展中国家包括: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多米尼加、中国、印度、菲律宾、伊朗、摩洛哥、叙利亚、突尼斯、塞内加尔、南非和乌干达。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项准则就是后来被国际金融行业广为接受的“赤道原则”(“赤道原则”原名为“格林尼治原则”,由于参会各方考虑到会议是在格林尼治举办,而格林尼治是环绕地球的本初子午线,名字由此而来)。赤道原则自产生以来,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所接受(见表7-2)。截至2012年10月16日,宣布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来自32个国家的77个金融机构。而到2013年1月22日,全球共有78家金融机构纳入了“赤道原则”,它们所涉及的业务范围辐射到全球100多个国家(或地区)。我国的兴业银行也于2008年宣布接受“赤道原则”。

表7-2 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部分)

续表

(二)行业准则与实践活动

1.行业准则

根据宋晓玲(2013)的整理,西方银行业绿色金融政策主要采取IFC绩效标准、赤道原则、《负责任的投资原则》、《污染预防与削减手册》等国际标准,各个银行把国际标准与自身情况相结合,制定出本机构的融资环保政策与方针。

(1)联合国的《负责任的投资原则》。围绕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联合国先后组织制订《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里约宣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1世纪议程》,《京都议定书》、《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和《蒙特雷共识》、《负责任的投资原则》等原则和规定。其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在2005年年初制定了《负责任的投资原则》,并于2006年4月发布实施。《负责任的投资原则》提出6 大投资原则,目的是规范金融投资决策,使金融机构在投资企业项目时充分考虑该项目实施对社会与环境造成的影响。

(2)世界银行的《污染预防与削减手册》。世界银行1975年发布“项目环境发展指导方针”,1984年以来先后颁布并修订与其相关的业务手册、业务指令和业务程序,还于1999年首次出版了《污染预防与削减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并于2001年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战略,一直在不断修订和完善其环境政策。《手册》针对40多个工业行业制定了污染防治指南,充分贯彻了加强污染预防、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改善管理等治理理念,提出可量化的削减污染目标,并列出最大污染排放标准。当前,《手册》已被国际金融机构、多边发展银行、出口信贷机构、签署赤道原则的私营金融机构、工业界及顾问、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广泛使用。

(3)IFC的绩效标准。隶属世界银行的国际金融公司(简称IFC,下同),日渐成为金融市场和私营部门的全球环境和社会发展标准制定者。IFC可持续发展框架包括: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绩效标准以及信息披露政策,2006年2月21日获得通过,并于2006年4月30日生效。其中绩效标准共8个,不仅涉及原绩效标准中综合性评估和管理系统,还包括劳动者权利、人权、社区健康和安全、预防和减少污染、扩大社会考察、扩大社区的参与、保护生物多样化的新的综合性方法等方面的要求。2012年1月1日,IFC 更新了可持续发展框架以利于更好地反映可持续发展和降低风险的实践演变。新框架修改了包括供应链管理、资源利用效率、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商业和人权在内的,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日益产生重要影响的挑战性问题。该绩效标准已成为金融机构执行项目融资环保政策所公认的重要标准。

(4)赤道原则。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IFC 的社会环境可持续政策和绩效标准制定,旨在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是一套自愿性指南。它由花旗银行、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金融机构起草拟订,于2003年6月由10家国际领先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赤道原则根据形势变化和现实需要不断修改和更新其政策和标准。如2006年7月6日,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对旧版EPs 进行修改,发布新版EPs( EPs Ⅱ),并于2007年1月正式采用。EPsⅡ对原赤道原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在广度和深度上有较大进步,扩展了适用范围,提升了对社会问题的重视,还提高了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标准。其后又起草了第三版本的赤道原则(EPs Ⅲ)草案,并于2012年10月12日向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咨询意见。赤道原则分类详细,措施具体,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见表7-3),日益成为国际金融业的行业准则。截至2013年1月22日,全球共有78家金融机构接受了“赤道原则”,其业务范围辐射到全球100多个国家(地区)。

表7-3 赤道原则的分类与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各个国家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国际金融业行业标准,制订了本机构的融资环保政策与方针(见表7-4)。

表7-4 西方主要银行业绿色金融政策对比

资料来源:宋晓玲.西方银行业绿色金融政策:共同规则与差别实践[J].经济问题探索,2013(1)

2.实践发展

自从德国的生态银行迈出全球绿色金融第一步以后,许多国际性的金融机构也纷纷将绿色金融理念渗透到其经营和管理中去。除了信贷、证券、保险这些传统业务绿色化转型发展外,近年来绿色债券等也发展迅速。

在绿色信贷中,金融机构一方面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环境管理;另一方面,加快金融产品创新,诱导、激励人们的绿色消费等环保行为(见表7-5)。如,美国花旗银行在内部设立了环境与社会政策评估委员会,并建立起包括环境政策和流程培训机制、环境与社会问题风险管理机制、外部公共和私人事务合作机制及环保业务开发机制等一系列的环境管理机制;英国巴克莱银行致力于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推广,目前,项目已遍及50多个国家,并且在实践过程中该行总结编制了一套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向全球170多个金融机构发布;荷兰银行专门建立环境因素分析资料库,分别研究每个行业对环境的影响和存在的环境风险,并以资料库作为评价选择贷款客户和提供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英国汇丰银行则自我践行绿色金融,通过安置风力、水力、太阳能等发电设备、自动化通风系统、清洁空调冷冻机,实现年均减排1000多吨,成为全球首家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的国际商业银行(林啸,2011)。

表7-5 国际商业银行践行绿色金融的具体措施

资料来源:张平.绿色金融的内涵、作用机理和实践浅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主要有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商业建筑、运输贷款和绿色信用卡等绿色信贷产品(见表7-6)。其中住房贷款方面,英国长颈鹿货币公司推出以碳排放量作为部分抵押品的“二氧化碳抵押贷款”,参与者可享受2%左右的利率折扣;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的“生态家庭贷款”将家庭节能减碳的指标纳入借款人的信用评分体系;花旗集团则为购买太阳能设备的住户提供便捷贷款。在汽车贷款方面,加拿大VanCity银行向所有低排量和使用清洁能源的汽车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澳大利亚MENU银行“Go Green汽车贷款”计划,更是要求贷款者以种树的方式来吸收汽车排放。在商业建筑、运输贷款方面,金融机构也是通过对环保方式提供优惠和便捷的贷款服务方式来促使企业和个人支持环保。此外,一些银行还推出了绿色信用卡,巴克莱银行推出了“绿色呼吸卡”,对持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予以折扣优惠,并提供较低的借款利率;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银行)规定,使用其发行的“气候信用卡”的用户购买能源密集型产品或服务后,银行将按照一定比例捐献给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林啸,2011)。

表7-6 国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列表

资料来源:林啸.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11

在绿色债券方面,由于绿色债券作为中长期金融产品更容易被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纳入投资组合,近年来绿色债券已经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载体。自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第一只“绿色债券”以来,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以大于50%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目前绿色债券的余额已超过350亿美元(张承惠、田辉,2015)。就具体案例来说,2013年11月,法国电力公司(EDF)发行了19亿欧元的绿色债券,获得市场两倍的超额认购。仅一天之隔,美国银行发行了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旨在支持银行的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业务。2014年3月,联合利华和丰田汽车先后分别发行了2.5亿欧元和17.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5月,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Regency Centers发行了2.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法国苏伊士集团发行了25亿欧元的绿色债券,打破了法国电力公司发行绿色债券19亿欧元的纪录(郭沛源、蔡英萃,2015)。

(三)典型国家的绿色金融实践

1.美国

美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走在世界前列,成效显著,并广为其他国家效仿和接纳。

首先,立法保障,相关法律完善、配套、协调。美国是一个法制发达的国家,在环境资源法上同样不例外。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资源环境的法律,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密集出现了大量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见表7-7),这为绿色金融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而1980年联邦政府出台的《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即后来所称的《超级基金法案》)则拉开了美国绿色金融实践的序幕。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必须肩负起绿色社会责任,为其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责任,促使银行防范和规避由于潜在环境问题所导致的各种风险。为规范政府、企业和银行的行为以及调整三者之间的关系,除了规定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的《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外,还有针对由于污染而引起的污染清理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与用以刺激和促进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的《能源税收法》等。

表7-7 美国颁布的资源环境法律

注:根据倪宇霞硕士学位论文《美国绿色金融制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11)有关资料整理而得。

其次,手段先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联邦政府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构建进一步完善,参与主体更加广泛,手段更加灵活和高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促进环境与经济的良性互促发展。如,《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对排污权交易制度作出规定,美国环保署对汽车引擎制造企业推行排污信用的购买和交易机制,倡导改善汽车行业产品品质、发展公共交通,使用税收等经济杠杆鼓励清洁能源汽车生产等。该法实施成效显著,据统计美国1990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比1980年减少了1000万吨,而到2000年,美国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二氧化硫许可证交易市场,这使美国在消减二氧化硫排放上每年节约了大约10亿美元,实现了在污染控制中创造一定经济价值的目标(倪宇霞,2011)。

再次,体系完善,信贷、证券、保险等领域全面绿色。《超级基金法案》颁布以来,其严厉的连带环境责任制度催生了一系列相关的环境管理政策,如“绿色信贷政策”、“环境责任保险政策”等,美国金融机构不得不加强金融活动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开发出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以规避环境责任风险。如,美国一些进出口银行制定了环境评估政策,对各类项目的银行贷款需要先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估,根据评估做出是否给予放款的决策。根据美国银行业联合会1991年对其1741家成员行的调查,62.5%的银行已经改变了传统的贷款程序以避免潜在的环境债务,45.2%的银行曾因为担心将会出现的环境问题而终止贷款(李溪,2011)。在绿色证券方面,1993年,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从环境会计的角度对自身环境表现进行实质性报告。在绿色保险方面,美国为保证司法惩罚得以实施,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而依法承担的环境损害责任;二是明确自有地治理责任保险,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此外,还成立了专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的保险公司——环境保护保险公司。为重视环境责任风险管理的企业提供更低的保费等优惠条件,同时雇用专业的环境专家,加强对被保险人环境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最后,条件建设,强调环保、经济、技术等信息的共享。针对绿色金融活动中环境与经济结合难、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美国国内各银行十分注重自身信息技术系统的完善,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总之,美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则为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英国

作为绿色金融积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英国一方面通过立法等途径加强绿色金融制度建设,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设计;另一方面,积极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在各个领域的渗透。

约束机制方面:1997年,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环境报告和能源报告编制指南》,要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环境事项;2000年,英国政府修改了养老金法案,要求养老金信托公司在制定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2002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宣布英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伦敦原则》,该文件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推进金融市场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支持与融合,建议金融部门在提供资金时要根据环境保护的原则,在综合考虑环境成本和社会风险成本之后审慎决定融资金额,风险管理产品要能够反映环境和社会风险。为响应这点,National Westminster成立了专职做环境金融的部门,该部门制定了环境金融的指南来供内部学习,并指导该银行运用指南来对贷款的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考察和衡量。经过多年的研究,伦敦金融创新研究中心提出了一套以对环境的不利程度和排除有害因素的能力两个维度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级的创新方案。

激励机制方面:英国实施了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协议以及规范排放贸易机制。气候变化税根据不同的能源品种征收不同的税率,但政府又通过“强化投资补贴”项目如鼓励企业投资节能与环保的技术或设备、设立碳基金等途径将气候变化税的收入返还给企业。其中碳基金是2001年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独立公司,资金主要运用于能马上产生减排效果的活动、低碳技术的开发以及帮助企业和公共部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项目。

绿色金融产品开发方面: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发展较好。绿色信贷有如前文所述的英国长颈鹿货币公司推出绿色住房贷款和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的“生态家庭贷款”(参见前文相关内容)。此外,英国的汇丰银行设置了“绿色选择”账户,该账户的顾客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向世界自然基金会、地球观察组织以及气候集团捐款5英镑,其账单将由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邮寄取代纸张邮寄,以此激发和扩展客户的绿色环保行为。绿色保险有英国皇家联合保险公司推出的“绿色车险”项目,该项目为了鼓励更多的人购买环保汽车而为环保型车主提供保险优惠;还有英国气候安全旅游保险公司推出的“绿色旅游保险”项目,旅游公司在不增加旅客的保险费用的前提下,把自己的部分保险费投进公司的环保项目中。

3.德国

德国绿色金融主要是通过完善的环境立法、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和发展绿色保险来绿色转型发展。

完善的环境立法是德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自1972年联邦德国颁布《废弃物处理法》以来,德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使德国成为世界上绿色金融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这些法律包括《能源节约法》、《废水纳税法》、《循环经济及废弃物法》、《再生能源法》,这些法律在各个领域发挥了相应的环保作用(见表7-8)。在1999—2006年间,德国政府还先后颁布了《引入生态税改革法》(1999)、《进一步发展生态税改革法》(2003)和《生物燃料配额法》(2006),这三项法律的实施颁布,减少了公司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能源,促进公司企业投资新型能源,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了生态平衡(梅岩,2013)。

表7-8 德国的环境立法与作用

资料来源:梅岩.论我国绿色金融的法律规制[D].长春:吉林财经大学,2013

国家政策性银行发挥了绿色金融杠杆效应和示范作用。除前文提到的生态银行外,德国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也积极通过绿色信贷来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如对节能建筑的贴息贷款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二是对新建生态建筑的贴息贷款。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可以给予持续1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此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还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在复兴信贷银行带动下,其他金融机构也在金融活动中加强了环境风险管理。2001年以来,德国包括银行、储蓄所以及保险公司在内的30家金融公司,参照工业界的做法,发表公开的环境报告,持续报告环境事务。

绿色保险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责任。1990年颁布的《环境责任法》,基于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能得到补偿和侵权人能履行赔偿义务的考虑,第19条特别规定设施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预防措施。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只包括企业生产运营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责任,且被害人必须提出索赔,对那些明知相关法律法规而不遵守,因而造成环境损害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德国的绿色保险方面专门法律《环境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在保单有效期中止3年以内发现的损失仍由原保单单位负责,从而有利于解决那些深藏、不易被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修复和处理。

4.日本

日本的绿色金融主要通过制定全面的绿色金融法律、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资和倡导负社会责任的投资来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全面的绿色金融立法。日本战后快速的经济发展导致了严重的生态危机,面对这种现实,日本政府通过颁布《环境基本法》,规定了公司企业的责任,并且为日后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提供了法律基础。其后,不断制定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确保可持续发展,日本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绿色金融立法最全面的国家。日本绿色金融立法总共可分为三部分内容:首先,在《环境基本法》基础上颁布了《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建立了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循环绿色型社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行为准则,并且为以后的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提供了相关依据;其次,日本政府颁布了两个综合法,通过《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的颁布,明确了公司团体、社会公民和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并确定了法律的评价对象和标准;再次,日本政府颁布了6个单行法律(见表7-9),这6部法律的颁布使得日本政府能够从社会、公司社团、个人方面全面地对绿色金融的发展加以规制,并为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道路(梅岩,2013)。

表7-9 日本的绿色金融立法与作用

资料来源:梅岩.论我国绿色金融的法律规制[D].长春:吉林财经大学,2013

有力的环保产业发展扶持。1993年,通产省为了进一步推动节能技术的发展,提高与能源、环境相关的各类财政投资和贷款,总量从1992年的5600亿日元提高到9700亿日元。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为了支持减轻环境压力,更好地促进企业环保投资,于2004年对大型国有银行实行“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对向环保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提供环保专项低息贷款,以此激励企业对环保的投入。

负社会责任的投资。日本对投资中社会责任特别是公共环境保护责任十分重视,无论是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性银行或者民间投资资金都强调投资中对环境的保护。在2006—2007年期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在原来环境评级融资业务基础之上引入了更新的业务内容,提出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控制温室效应的相关对策。在2006年初,引入了“促进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的新评分项,在2007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在环境省的大力支持下,再次推出了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此外,商业银行也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政策银行的环境评级系统,评估和监督各个贷款目标企业,以更实际的方法去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社会投资基金方面,日本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到目前为止,日本已经有包括8个生态基金(6个国内基金,2个国际基金)、3个社会责任投资基金(1个国内基金,2个国际基金)在内的11个基金,持有资金大约1亿美元。

5.韩国

韩国的绿色金融主要是制定转型发展战略、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以及创造绿色金融发展条件等。

实施绿色新政,推动国家绿色转型发展。韩国政府对绿色转型发展十分重视,把实施“绿色新政”上升为国家战略智慧,旨在通过实施“绿色新政”创造就业岗位,增强未来增长动力,基本确立低碳增长战略和建立绿色国家形象,化金融危机为发展契机,因此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如,2008年,出台了《低碳绿色增长战略》,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政策性框架;2009年,通过“绿色工程”计划,计划未来4年投资约380亿美元用于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和创建绿色生活工作环境,为韩国未来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2010年,公布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该法明确了碳排放权的交易制度,并计划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温室气体排放预计量(BAU)”的30%,同时,概括了气候变化对应能源的绿色技术RD以及对绿色产业结构转化给予政策上支援的绿色国土、城市、建筑、交通、绿色生活等系列绿色成长方案。此外,韩国还组建了以直属总统领导的绿色增长委员会。绿色增长委员会和8个附属部门共同发表了《低碳绿色生活实施发展方案》,该方案投资于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和创建绿色生活工作环境,以期为韩国未来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以上这些国家绿色发展政策为绿色金融提供了机会和保障。

能源环保并行,积极扶持绿色产业发展。韩国是能源短缺的国家,在金融危机中,能源问题不仅是一个资源环境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其经济能否稳定发展的安全问题。因此,能源和环境成为其“绿色新政”的重要内容,政府积极通过绿色金融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为此,韩国政府投入近300亿美元,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发挥绿色产业的就业吸纳效应。2008年,韩国政府制定《国家能源基本规划》,希望能改善由于过度依赖原油进口而不断恶化的国际收支,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1%、能源技术水平达到世界最高水平、油气自主开发率达到40%的发展目标。自2009年开始,韩国政府又投入约380亿美元开发36个生态工程,计划用4年时间,创造96万个工作岗位(陈彤,2011)。此外,金融业对绿色产业也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支持方案,诸如绿色金融援助政策、支援绿色产业的金融支持方案等。截至2009年4月,韩国已有28家公开上市的环境社会问题治理基金和环保基金,资产管理总规模为6190亿韩元。2009年,韩国开发银行在环保及配套设备业务上投资约为10000亿韩元。在碳减排交易市场方面,2007年韩国投资信托管理公司首先设立了韩国碳减排基金和韩国碳减排信贷基金(张振敏,2013)。为了促进绿色信用,韩国制定出台了绿色税率制度,对于绿色企业给予授信优待、信贷优惠;在绿色产业出口企业,一方面增大授信额度,另一方面通过进出口银行设立1000亿韩元的碳基金。

参与国际合作,推动本国绿色金融进步。韩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了绿色金融国际协议,推动本国金融业绿色转型发展和提高对环境风险的管理水平。截至2009年,参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签约53家、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签约8家、联合国负责任的投资原则14家、联合国全球契约169家,碳排放披露项目16家(李瑞红,2011)。

积极创造条件,支撑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绿色金融是一种新型的复合金融,需要技术、信息、人才等多方面条件的支撑。为了实现低碳社会、履行韩国“低碳、绿色增长”的长远规划,更快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普及,韩国政府积极创造绿色金融发展所需要的条件,以支撑其快速发展。2009—2011年,韩国展开了相关领域专家、产业界、NGO的听证会,最早引进了针对产品及服务的低碳商品认证制度,并积极培养绿色金融实务人才,以及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库等绿色金融基础建设。

除了以上这几个典型国家,澳大利亚政府也在绿色金融上采取积极措施。如,2001年,由澳大利亚参议院主导的对《金融服务改革法案》(The Financial Services Reform Bill,FSRB)的修改,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在向其客户发放贷款时必须考虑客户的劳工标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并且以报告的方式向澳大利亚政府说明这些环境和社会责任因素在多大程度和范围上影响银行选择、保留客户或实现投资。

(四)国外的绿色金融发展启示

1.高度重视政府作用

在绿色金融中,政府的作用是多重的、不可或缺的。第一,政府是绿色发展模式的倡导者,上述典型国家的绿色金融实践无一不是政府推动的结果。正是在政府的推动下,社会各界纷纷响应才促成绿色金融的发展。最典型的要数韩国和英国,前者把绿色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使绿色发展成为成功化解金融危机的武器;后者发布《可持续发展伦敦原则》,要求金融市场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支持和响应。第二,政府是金融活动的规制者。可持续发展需要一定的调控手段,而金融就是利器之一,因此政府通过环境立法、金融立法、行政管理等手段对金融行业和融资企业作出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规制。美国、德国、日本无不在这方面积极作为。第三,政府是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者。在绿色转型发展中,政府一方面要限制那些“两高一剩”企业的发展,培植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全面绿色转型,因此,政府要在金融、财税、技术上限制“两高一剩”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因此德国、日本等利用政策性银行,通过贷款倾斜、贷款优惠与环保行为挂钩等方式积极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第四,政府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条件创造者。绿色金融是一种新型的复合金融,从业者不仅需要经济学知识,更需要环保节能等环境技术知识,金融机构不仅需要经济数据资料,也需要与企业相关的环保资料数据。因此政府必须加大绿色金融人才培养、绿色技术及其评价的研究以及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绿色信息数据共享网络的建设。第五,政府是绿色金融践行的监督者。虽然绿色、技术等规制能起到预先预防的作用,但是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还必须加强对绿色金融践行的监督。如银行是否真正按规办事、企业是否存在环保信息隐瞒行为、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力是否得到保障以及政府内部成员是否存在腐败渎职等行为。

2.强化资源环境立法

在绿色金融中,资源环境立法必须先行,且需要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这是因为:一方面,个体谋利行为中资源环境保护行为一般需要强制约束。不论是融资企业还是投资机构,在经济活动中,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主要动机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滞后性以及环境治理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使个体理性“经济人”一般选择逃避环境治理的行为,这就需要通过环境立法和金融立法等,明确投融资企业的环保责任,强制其进行环境保护。另一方面,绿色金融是建立在完备的环境立法基础上的。有效的绿色金融都是建立在对环保行为规律深刻的认识和准确把握基础上的,而环保领域涉及方方面面,各领域的环保控制更是建立在对其环保规律科学认识的基础上。虽然随着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与环保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但它们始终是比较独立的领域,环境领域各行各业的完备立法是绿色金融发展特别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产品开发的基础,这点可从美国、德国、日本等完备的环境立法及其对绿色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中看出来。

3.丰富金融产品开发

环保是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种各样的约束方式和激励方式,传统的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金融还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其一,绿色信贷主要是事前预防,绿色证券主要起到过程监督作用。而环境问题暴发的滞后性(可能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暴发)需要后期补偿,这就需要绿色保险,使投融资企业不敢隐瞒环保信息、推卸责任,而是在事前和实施过程就进行充分的防范和积极治理,即使事后发现严重问题,受害者也能得到充分补偿。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和德国的绿色保险就走在前列,因此金融产品的开发应该是系列化的,可根据环境问题的产生规律和治理规律而定。其二,当前的绿色金融产品开发主要基于经济利益分配设计的诱导机制,然而随着绿色文化的普及和深入人心,道德、文化机制也是绿色金融重要的产生机制。那么在金融产品的设计时,不仅仅需要经济利益诱导机制,而且还应该考虑到道德上的监督机制和文化上的认同机制。英国汇丰银行的“绿色选择”账户就值得参考。今后随着环保运动的全民化,根据社会成员的不同群体特征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也是重要的营销方向,如女性的消费特征与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青年人的目标追求与绿色金融产品开发、老年人的消费特征与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等。其三,当前的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其主要营销对象主体是融资企业,其实居民消费和政府购买也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可针对这些主体进一步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如英国、美国等针对居民消费开发的绿色消费金融产品(绿色汽车贷款、节能建筑贷款等)就是范例。

4.加大支撑条件建设

绿色金融需要文化、人才、科技、信息、资金等要素的支撑,其中人才、科技、信息是“硬件要求”,属于必备要素,然而这三项要素的供给不足直接制约着绿色金融发展。如,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绿色金融是个全新的“技术活”,环境影响评估、环保预防方案、环境风险管理、环境金融产品开发等无一不是建立在环保科学技术基础上。这对于经济专业出身的从业人员来说难度无疑很大,金融机构也会因绿色金融人才供给的不足而对发展绿色金融存在顾虑。再如,科技与信息方面,科技方面需要环境风险科学评估与有效管理手段,使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的环保评估和环保监督在经济上成为可能;信息方面,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需要环保信息共享网络,以规避信息不对称现象。美国在绿色金融活动中实现环境、信息、技术的共享就十分值得学习,这是其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之一。

5.加强国际行业合作

与绿色财政、绿色消费、绿色城镇化不同,绿色金融属于商业性活动,行业性较强,且发源于国外。目前国际上的经验做法普遍比我国成熟,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评价和运作制度,我国在这方面应该加强国际合作。韩国签订国际金融合作协议,一方面使本国银行增强环保意识,发展绿色金融;另一方面,通过与国际相关行业机构的合作,大大提高本国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在这方面十分值得我国学习,鉴于绿色金融具有公益性质,而人才培养属于中长期的战略性投资,今后在绿色金融人才国际合作交流培养时建议商业银行应给予充分重视。

6.扭转绿色金融观念

日本、德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表明,绿色金融是一个伴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植入的转型发展的观念,从对其的认识是在金融活动中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到对环保活动的商机发现这个过程是逐渐建立起来的,中间也意味着金融产业一定程度的痛苦转型发展。政府应通过思想宣传、知识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帮助、资金支持等多途径,支持金融产业的绿色转型。也只有减轻其“痛苦”程度,作为金融活动主体的金融机构才能完全扭转对绿色金融一定程度的“抵触”或 “恐惧”意识,使绿色金融真正快速发展起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