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新兴自由贸易区及其原产地规则概况

新兴自由贸易区及其原产地规则概况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WTO乌拉圭回合谈判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出现了新一轮热潮。通过美国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及其原产地规则,我们能够清晰地解读出该协定的政治意图远远大于经济意图。新加坡在分别与美国和澳大利亚签署的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上的态度,反映了亚洲国家在制定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时的主要问题,即缺少谈判砝码和决定能力,只能为达成协定而妥协于对方的谈判文本。

WTO乌拉圭回合谈判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出现了新一轮热潮。《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1]、《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4]、《澳大利亚—美国自由贸易协定》[5]、《秘鲁—新加坡自贸协定》[6]、《海湾合作理事会—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7]等纷纷签订,自由贸易区呈现出更加丰富多彩的特点。

例如,美国与新加坡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打破了传统自由贸易区地缘比邻文化相似的特征,由分处于北美洲和亚洲的两个具有不同文化渊源的国家缔结[8]。新加坡作为自由港长期对外实施自由贸易政策,应该说该协定的签署更多地优惠了在新加坡从事对美出口业务的企业。通过美国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及其原产地规则,我们能够清晰地解读出该协定的政治意图远远大于经济意图。

新加坡与美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基本采纳了美国的自由贸易区谈判文本,尤其是原产地规则的制定模式。该自贸区按照《商品编码与协调制度》对各税号下的产品制定了具体的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在制定技术上体现出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以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为辅的特征。可见,新加坡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基本接纳了美国主导的北美模式,它与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签署的自由贸易区协定所采用的泛欧模式完全不同。

《新加坡—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9]的原产地规则有较强的泛欧模式特征,它同样将产品分为完全原产产品和部分原产产品。完全原产产品指完全产自澳大利亚或新加坡,或者完全在澳大利亚或新加坡制造的产品。对于部分原产产品,它主要采用增值百分比标准,辅之以加工工序标准。当产品不是完全在澳大利亚或新加坡制造的,则要求生产制造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在澳大利亚或在新加坡完成,且达到最低限度的区域价值成分。对于大部分产品来说,最低限度的区域价值成分是50%[10]。但是,对于限量的电子或电器产品等产品,区域价值成分的最低限度可下降到30%[11]。该协定的累计条款适用于绝大多数货物,但是纺织品、衣料、鞋类、载客摩托车和珠宝类等除外。在计算本地成分时,累计条款允许将所有的区内成分一并考虑,即使某些材料的制造加工是在国外进行的,只要能控制有关材料在国外加工产生的增值量在特定限额内即可参与最终的累计[12]

新加坡在分别与美国和澳大利亚签署的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上的态度,反映了亚洲国家在制定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时的主要问题,即缺少谈判砝码和决定能力,只能为达成协定而妥协于对方的谈判文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本国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体系存在冲突矛盾的隐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