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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重工业的两种办法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但这还不是以重工业为中心发展工业的充分条件。其结果将是国有资产和利润被企业和个人侵蚀。由于信息结构的不对等,国家对此进行监督的成本十分高昂。为了防止这种情形,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就被全面剥夺了。其次是实现农业经营的人民公社化。

首先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低利率和低汇率政策的实行降低了工业经济的资本形成门槛,低能源、原材料价格和低货币工资政策的实行压低了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因而可以提高已建成企业的利润率和积累率。这为经济发展初期的工业化建设创造了必要的宏观政策环境。但这还不是以重工业为中心发展工业的充分条件。如果企业为私人所有和经营,它就仍然保持着对利润分配的使用权和投资方向的选择权,企业积累方向未必能符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期望。

事实上,以利润为经营动机的私人企业,总是倾向于把资源投向能够产生最大收益的生产部门。例如,一方面由于市场稀缺程度高从而对轻工业产品的需求很大,另一方面轻工业技术结构也更加符合中国的比较优势,所以当政府以重工业为中心时,受到压抑的轻工业部门往往具有更高的赢利水平。不言而喻,为了取得剩余的支配权、把握积累方向,使之用于符合国家意图的发展目标上,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把私人企业改造成国有制企业,使后者占据工业所有制结构中的绝对优势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指令性生产计划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

1949年前后,根据当时新民主主义政策的主张,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将与社会主义工商业长期共存。但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工业经济中多种成分并存的局面越来越不相适应。因此,党和国家开始改变最初的设想和承诺。从1954年起,国家把许多规模较大的私营工厂逐步纳入公私合营的范围,对其投资并进行扩建、改建。对中小私营企业则通过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对整个行业进行改组,形成新企业。1956年初,从北京开始,随后遍及其他城市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随着每个企业单独进行盈利分配变为统一分配盈利的定息制度,原来的企业所有者便失去了管理企业的权力,企业事实上成为国营经济。1956年社会主义国营工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7.5%,公私合营工业产值占32.5%,私人工业几乎全部消失。

国家通过对国营企业下达一系列指令性指标,实行直接计划管理。在工业企业归国家所有的条件下,企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了矛盾。国家的目标取向是最大限度地创造剩余,扩大积累,为重工业发展目标服务。而企业经理人员和职工则倾向于增加工资和福利。在可能的情况下,他们便会以扩大成本开支范围、低报产量等方式减少上缴利润,并将这些所得用于增加工资和福利的用途。其结果将是国有资产和利润被企业和个人侵蚀。由于信息结构的不对等,国家对此进行监督的成本十分高昂。而在宏观政策扭曲了价格、企业盈亏也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水平,以及消灭了私有经济并以计划的方式配置资源的条件下,企业经营好坏不能通过市场竞争间接表现出来。

在这种条件下,如果企业拥有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国有企业剩余被侵蚀的现象就无法避免。为了防止这种情形,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就被全面剥夺了。因此,生产资料由国家计划供应,产品由国家包销和调拨,财务上则统收统支。企业的利润和折旧基金全部上缴,纳入国家预算。企业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基金、新产品试制费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等,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企业生产的流动资金也由财政部门按定额拨付,季节性、临时性的定额外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企业用工和工资分配完全由国家计划安排。

其次是实现农业经营的人民公社化。建立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只是农村经济传统体制形成的第一步,人民公社化才是这套与宏观政策环境相配套的农村经济体制完全形成的标志。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土地改革以后真正符合农民组织起来、利用规模经济要求的生产组织形式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于农忙季节临时组成的三到五户的生产互助合作。当时采取的主要是互助组的形式。但随着以重工业优先为特点的经济发展战略的推行,以及扭曲价格的宏观政策环境的形成,继统购统销制度形成后,为了便于执行低价收购并在低价下增加农产品收购数量的政策,农业集体化的速度便骤然加快。

在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的1952年,参加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9.9%,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只占总农户数的0.1%,且全部为二三十户规模的初级社。以后农业集体化虽然有所发展,但直到1955年,农业生产互助组仍然是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主要形式。50.7%的农户参加互助组,只有14.2%的农户参加初级社。当时毛泽东估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部完成大约要到1960年以后。但1956年一年内这个任务就完成了。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从1955年底的14.2%,增加到1956年初的80.3%,并进而增加到该年年底的96.3%。同时,200户左右规模的高级社迅速发展,参加的农户从1956年初的30.7%,增加到年底的87.8%。

1958年推行经济建设的“大跃进”,提出要在短期内赶上并超过英国和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进一步强调重工业特别是钢铁工业的重要性,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工业发展高指标。由于基本建设规模急剧扩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在一年里增加了85%。在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失调,消费基金不足的情况下,农业的增产速度又不能满足需要,这就要求用加大征购比重的办法扩大粮食征购数量。这一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只提高2.5%,而征购量却增加了22.3%。

这种情况不啻是一次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政策扭曲加以放大的试验,对相应的微观经济管理体制的需求也更强烈,因而导致人民公社的迅速发展。几乎是在1958年8月至11月初三个月的时间里,就实现了从第一个人民公社诞生到全国范围的人民公社化的过渡,参加公社的农户达到1.27亿,占农户总数的99.1%。

如上所述,执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宏观政策环境、相应的资源配置制度和微观经营机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已逐渐形成。50年代末60年代初,针对当时经济上出现的困难,曾对微观经营体制作了一些调整。但这一点没有改变其与战略目标、宏观政策环境以及资源配置制度相配合的性质,反而通过一些有关“条例”、“决议”把这一体制进一步制度化和完善化。因此,60年代初是在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选择之下,宏观政策环境、资源配置制度和微观经营机制三位一体的传统经济体制完全确立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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