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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准绳

时间:2022-07-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原文凡理狱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不严讯,不旁求,不贵多端,以见聪明,故律正其举劾之法,参伍其辞,所以求实也,非所以饰实也,但当参伍明听之耳,不使狱吏锻炼饰理成辞于手。死者是成功的商界人士,所以,要求州政府赔偿1亿美元。夏威夷政府因管理失职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使宪法精神蒙垢,致游客死亡,理应判罚,给死难者家属一个合理的赔偿。

一、原文

凡理狱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不严讯,不旁求,不贵多端,以见聪明,故律正其举劾之法,参伍其辞,所以求实也,非所以饰实也,但当参伍明听之耳,不使狱吏锻炼饰理成辞于手。孔子曰:“古之听狱,求所以生之也;今之听狱,求所以杀之也。”故析言以破律,任案以成法,执左道以必加也。又《淮南子》曰:“沣水之深十仞,金铁在焉,则形见于外。非不深且清,而鱼鳖莫之归也。”故为上者以苛为察,以功为明,以刻下为忠,以讦多为功,譬犹广革,大则大矣,裂之道也。夫赏宜从重,罚宜从轻,君居其厚,百王通制。刑之轻重,恩之厚薄,见思与见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贵其宽平,罪人欲其严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是则舍准绳以正曲直,弃权衡而定轻重者也,不亦惑哉?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况万乘之主,当可封之日,而任心弃法,取怨于人乎!(孝友第十五)

二、译文

凡对罪犯的判决,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主,不严加审讯,不涉及其他,不看重多头,以显示明智。因此采用按正式的规定,列举罪行、过失加以弹劾,交互比验供词,为了获得实据,而不是掩饰实据,但是应当仔细比验供词,不使狱吏锻炼成为粉饰供词的人。孔子说:“古代判案,为的是使罪犯获得生存;如今判案,为的是使罪犯被诛杀。”以至于巧说诡辩,曲解律令,任意判案,肆意执法,使用歪门邪道用以强加罪名。《淮南子》说:“沣水有十仞之深,如果有金铁存在,也可以看到它的形状。不是不深而是清澈,清澈的鱼和鳖都无法生存。”所以,作为上边如果将苛求当作明察,把严厉当成英明,以苛刻当作忠君,以计多当作功劳,这就好比扩撑皮革,使劲地扩拉,大是大了,但这同时也正是撕裂皮革的蠢办法。奖赏适宜从重,惩罚适宜从轻,君主居于厚重,百官就能统一。刑罚的轻重,施恩的多少,可以看出趋势好坏,哪能同日而语呢?况且法律是国家的法度,适时的标准。用权衡可以称量轻重,用准绳可以断定曲直。如今执法只注重宽大,治罪还想严酷,按着喜怒肆意断定,量刑高低只凭意愿,这是不用准绳来断定曲直,不用权衡而称量轻重,不是一种困惑吗?诸葛亮是一个小国的宰相,尚说“我的心就是称,但不能称量人”,何况拥有万乘战车的君主,如果从拥有天下起,就只凭意志而不用法律,百姓还能不怨恨吗?

三、领导政要

这段也是从《谏太宗十思疏》中节选的。魏征在这里主要讲看判案是否正确的标准,一是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二是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三是量刑是否适当。并一再强调,判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诉讼的基本原则,为我国首创也为我国独具,新中国几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任何否认、取代这一原则的观点和做法都未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而坚持这一原则,司法就能公正,案件的处理结果百姓就会满意。

20世纪60年代的某一天,美国的一名游客正躺在夏威夷的海滩上晒太阳,忽然一阵大风吹来,把一个熟透了的椰子从二十多米高的树上吹落,不偏不倚,正中那游客的脑门,游客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这件意外事件,并没有任何人、任何团体感觉良心不安,也没有任何人想过要从这件偶然的悲剧里检讨什么或做些什么。不过死者的弟弟是华盛顿州一个精通民事诉讼的大律师,他忽然有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想法,在事发的海滩上,他到处打听这椰树的主人是谁。许多人告诉他,这片椰树是属于州政府的,他当时就做出了一个决定:控告州政府。

在法庭上,死者的弟弟提出了起诉州政府的理由:夏威夷旅游度假海滩是公共海滩,海滩上的椰林也就是公共的物业。对这个公共娱乐场所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沙滩、泳场、道路、厕所等,以及椰树等一切花草树木,由夏威夷政府负直接管理。凡因这些公共设施的失修、失管而导致游客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夏威夷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失职责任,都要承担对死者进行经济赔偿的义务。死者是成功的商界人士,所以,要求州政府赔偿1亿美元。

被告人州政府反驳:第一,州政府在每处椰林都竖立有警告牌,对游客已仁至义尽;第二,此次事故纯属偶然,属于“不可抗力”。

原告反驳,州政府竖立的警告牌完全是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游客花钱来旅游,这里不准靠近,那里不准游玩,消费者的权益何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即使预见也无法对抗的自然力,如火山、地震、飓风等。州政府设置警告牌,说明其已经预见了危险的存在,但并没有尽责去积极地清除这一危险,而是采取限制游客自由的消极方式去敷衍。这不是玩忽职守、漠视公民的生命、权利、自由,又是什么?

此案无先例可寻,但法官认为:法律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夏威夷政府因管理失职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使宪法精神蒙垢,致游客死亡,理应判罚,给死难者家属一个合理的赔偿。最后宣判:判罚夏威夷政府赔偿原告1000万美元。州政府不服层层上诉,然而各级法院都维持夏威夷法院的一审判决。最后州政府只有向法律低头,赔付了1000万美元。

2.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和行动准则。企业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

切实可行的企业制度,尽管可以使员工在行为上受到约束,这些约束可能束缚一些人的手脚,但它会使更多的人在约束中获益,也就是说,大多数员工会在合理的制度约束中,使自己的行为逐渐变成自发的行为,而感觉不到制度的存在。如果一个企业的员工感觉不到制度的存在,而其所作所为又完全符合企业的制度要求,那么这个企业的执行力就充分体现出来。只有当企业确立了事业的指导思想和经营观念,企业才能够建立自己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形成以后,企业制度就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了。但有些企业往往不是这样,而是本末倒置,一味地强调建立企业制度,结果是企业制度建立得越“完善”,员工的心气越散,企业越没有凝聚力。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制度犹如空中楼阁,既没有企业文化的基础,也没有企业经营思想的基础,有的只是不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比如某企业规定员工在班中睡觉扣款10元,结果有人竟在脑门上放上10元钱,心安理得地呼呼大睡,企业也奈何他不得,因为他并没有违反其他规定。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没有文化基础的制度毫无执行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不按规矩去做,也成不了方圆,像上面说的那名员工花钱“买违反制度”,就更成不了方圆了。其实制度并不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而是深入在人们心里的“约定”。就制度本身而言,可分为允许制度和限制制度两种,允许制度只告诉人们可以干什么,没有明示的就是不允许干的;限制制度只告诉人们不可以干什么,剩下的都是可以干的。当然一个企业不可能把制度制订得如此精到,其制度肯定是允许和限制的混合体。最好的制度莫过于限制制度,这可以给员工一个充分发展的空间。我们认为最有执行力的制度是那些不成文的、约定俗成的习惯,因为这些习惯已经超越了制度本身,而成为一种道德和文化水准,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与这个组织或企业形成了真的融合。

比如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荣誉体系,在“我以我的荣誉担保,我没有说谎、欺骗和偷盗”的承诺下形成的不成文的规矩:荣誉体系面前,没有朋友的情面可以讲。正是在这种有时甚至是不近人情的规矩下,人与人之间表现出充分的信任。

有一个学期,有位来自澳大利亚的女生在社会学的期末考试那一天要回家奔丧,教授将试卷交给她说:“回去吧,在飞机上把它做完。”教授没有要求她提供任何人的监督。这位女生真的在飞机上把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然后将试卷封好交给一位空姐代为寄出。空姐在信封上写下:“林西·柏德小姐在旅程中用3个小时独立完成了这场考试,全体在美国国家联合航空公司第1433号民航客机的服务人员可以作证。我们可以以我们的名誉担保并祝贺弗吉尼亚大学有如此卓有成效的荣誉体系和信誉卓著的学生。”

优秀的制度,可以改变人的心智,从而提升企业内部的执行力。

孟子》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赵简子让王良跟他的一个宠幸小臣嬖奚一起乘车打猎,一天下来,没有打到一只鸟。嬖奚回来对赵简子说:“王良不行,他是天下最差劲的车夫。”有人把这话传到了王良耳朵里,王良请求与嬖奚再合作一次。嬖奚不愿意,后来勉强同意了。这次跟上次不同,仅一个早晨,就打到了十只鸟。嬖奚回来对赵简子说:“王良不错,是天下最优秀的车夫。”赵简子说:“那好啊。我就请他专门做你的车夫吧。”赵简子就跟王良去说,王良坚决不同意。他说:“我按照驾驶规范,规规矩矩给他驾车,他整天打不着一只鸟;我不守规矩,给他胡来,投机取巧,他一早上就打到十只鸟。可是《诗经》上说:驾驶完全合规矩,弯弓箭箭都中的。这才是君子与君子之间的完美合作。

优秀的制度,只要认真贯彻,必然促进员工之间的合作,从而提升企业内部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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