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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公司转型背景下的治理改革及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时间:2022-07-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也有学者译为公司治理、法人治理结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通常称之为公司管治。其间,两人同时在国美董事会担任执行董事。大股东利用资本优势,可以通过操纵董事会以及经理层,进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ion Governance),也有学者译为公司治理、法人治理结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通常称之为公司管治。公司治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狭义的公司治理则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目前比较流行的治理制度有德国模式和美国模式。德国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存在着监事会,而一般认为监事会的存在对效率起到负作用,董事会会有被束缚的感觉。虽然德国模式存在决策效率低下的弊端,但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不容易发生尖锐的矛盾,因为监事会是独立于董事会而存在的。相反,美国模式的治理结构注重效率,缺少监事会这一结构,股东和职业经理人混杂在董事会中,所以两者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即使产生了独立董事制度,也是靠不住的,因为独立董事在利益争夺中难免不被收买或利用,一旦独立董事倒戈,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中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基本上复制美国模式,决策权与执行权之间不能明确划清界限,在董事会之中既有代表股东的董事,也有代表经理人的董事,而股东与经理人的利益追求并不是完全相同,甚至有时候是有冲突的,这一情况造成的结果就是董事会内部不同成分的董事相互提防对方侵害自身利益,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于是国美事件发生了。国美之争让我们看到中国上市公式的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缺陷,我们缺少一个明确的代表股东的机构监督经理人甚至是大股东的行为,不能控制他们谋求私利的行为,同时也使得大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矛盾得不到协调。

  国美公司在百慕大注册,在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受到英国法律体系的影响,国美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英美模式的单层委员制,即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由其管理公司财产,选聘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各种日常经营的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见图16-4)。董事会存在决策权和执行权不分的弊端,经常会招致经理人的怨言。国美事件证明了治理结构的缺陷,如果一味照搬某种模式而忽略有益的经验,一定会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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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4 国美董事会下辖各委员会

  除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建议上市公司设立的提名、薪酬、审核三个委员会外,国美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独立、执行两个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为董事会成员。提名、薪酬、审核三个委员会的职责与《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建议的职权范围基本一致。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系统评价并就人员继任提出建议。②薪酬委员会: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分配方案。③审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程序、财务控制及存在的问题,并与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审计相结合,保证公司的运作和财务报告等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④独立委员会:监督、评估公司重大关联交易。⑤执行委员会:监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营运。

二、国美公司治理结构多阶段变化

(一)前阶段——混合家族治理模式

  事实上,任何一家民营企业,当企业组织到达一个规模,就会自然出现增长困难等众多难题,无论是创始人的知识水平还是企业的组织架构都会面临困境,这就是所谓的“撞墙危机”。这个时候,寻找合适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人选和结构就成为当务之急,这时就会想到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本身就存在着委托者与代理者利益目标不一致的矛盾,在权利让渡过程中,代理人的道德陷阱难以避免。混合家族企业是指家族对企业起主要控制作用,同时吸收了家族以外的所有者,或者在部分高层管理岗位上聘请了外来职业经理人,企业管理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过渡的家族企业。混合家族企业的治理就表现为混合家族治理模式,是指企业管理介于“人治”和“法治”之间,职业经理人和家族成员共同分享企业控制权的一种家族治理模式。

  “黄陈”最初的合作模式是由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制的尝试,即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企业未来发展目标,只是这样的转制尝试在国美个案上落得两败俱伤。企业发展的长期经验表明,家族式企业模式本身存在巨大的发展风险,依靠个人血亲关系很难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国内多数民营家族企业的经营转制势在必行,关键在于如何避免重蹈国美股权败局并最终实现企业转制成功。

  从借壳上市到2008年底,黄光裕与其妻杜鹃的持股比重居高不下,最高时接近70%,最低时也超过35%。其间,两人同时在国美董事会担任执行董事。此外,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绝大多数是在国美上市前就跟随黄光裕多年的“黄氏干将”。黄光裕通过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控制而握有对国美的绝对控制权,从而产生了以下内部治理问题。

  “一股独大”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一方面,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在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的意志往往被控股股东的意志所吸收和征服,影响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从上市到2008年底,国美共举行6次股东大会,其中5项投票决议案有4项以高于99%的赞成比例通过,1项以高于98.5%的赞成比例通过,其他举手投票决议也全数获得通过。另一方面,控股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通过操纵股东大会实现其不正当利益,股东大会功能被严重扭曲。大股东利用资本优势,可以通过操纵董事会以及经理层,进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例如,2006年黄光裕通过股东周年大会授予了国美董事会如下权力:国美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国美董事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股份。此等授权,为其之后以国美为平台实施的资本运作提供了无尽的便利,也为陈晓日后推翻股东大会的决议埋下伏笔。

  体现大股东意志的“一言堂”董事会。由于采用英美模式的单层委员制形成“董事会中心主义”,使公司权力集中在董事会,而集创始人、控股股东和董事长于一身的黄光裕通过资本和“人和”掌握董事会实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在决策效率提升的同时决策风险也增大,其他董事参与决策的权利受到限制,意见被轻易忽略。例如,作为董事、总裁的陈晓提出的“提高单店效益”的策略因与黄光裕的“门店规模领先”战略产生冲突而被其他董事一致否决。另一方面,控股股东“道德风险”增大。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大量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疯狂的掠夺,使上市公司成为其“圈钱”的工具。其具体表现为:控股股东随意利用上市公司资金回购其持有股份;控股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供销渠道来左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随意更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流向等。2009年,黄光裕、杜鹃夫妇被香港证监会指控在2008年1月及2月以国美资金购买由黄持有的股份,以协助黄光裕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为目的进行国美股份回购,致使国美损失约16亿港元。

  “家族式”管理层。除陈晓属于空降兵外,国美的管理层相当于上市前的管理层,亦即国美的管理层实际上是由创始人黄光裕任免的。黄光裕通过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控制着国美管理层,致使高层管理人员从心理上难以严格将自己定位为职业经理人,从行为上也难以真正发挥职业经理人应有的作用。黄光裕对管理层的控制虽有利于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和协调成本,却产生了“人治”的问题。一方面,经理人受到过分约束、监督。受到过分约束、监督的经理人只能严格执行大股东的策略,缺乏创新动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理人的激励不够。凭借监控优势,黄光裕不注重通过对经理人实施股权激励来降低代理风险;相反,由于他的反对,获得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权力后的国美董事会一直没有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二)后阶段——现代家族治理模式

  现代家族企业是指,企业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运作中完全符合现代公司规范,外来经理人在高层管理岗位上占据了重要地位,家族只拥有部分股权的家族企业。现代家族治理模式是指企业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而且外来职业经理在企业控制权中起重要作用的一种家族治理模式。

  2008年底,黄光裕与其妻杜鹃因涉嫌经济犯罪相继被警方带走调查后,黄氏家族在国美董事会失去了发言权,即便对陈晓领导的董事会有异议,也只能凭借超过10%的股权提议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进行投票解决问题。陈晓等经理人领导的董事会、管理层掌握国美的决策权和经营控制权,国美从混合家族企业逐步向现代家族企业转变,内部治理也随之变化。

  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黄光裕与其妻子杜鹃离职后,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中只有陈晓一人拥有少量国美股权,国美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大股东的强势干预消失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用委托关系、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得到明确,董事会得以真正履行对全体股东负有的责任,管理层则真正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形成相对制衡结构。“国美危机”发生后,在通过引入“贝恩资本”缓解国美运营压力的同时,也增加了3位代表贝恩资本利益的非执行董事,形成了“5+3+3”结构。“5+3+3”结构,即5位在国美任职多年的执行董事、3位代表贝恩资本利益的非执行董事和3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于董事会中没有直接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没有形成制衡结构,大股东只能通过提议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发出声音,引起董事会决策效率的降低。

  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黄家没能直接参与国美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实权掌握在董事会、管理层手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内部人控制”。陈晓领导的国美董事会在引入“贝恩资本”缓解国美运营压力时,通过与“贝恩资本”签订违约会给国美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协议来保障自身在国美的职务。保障条款包括:陈晓的董事局主席至少任期3年以上,陈晓、王俊洲、魏秋立3位执行董事中2位被免职则属违约。另外,“国美控制权争夺战”使国美董事会的5位执行董事、3位非执行董事暂时处于攻守同盟,与黄家形成对立。由于黄家在国美内部没有利益代表,致使利益被掠夺的风险大增,曾一度受到国美董事会稀释股权的威胁。

三、外部治理环境分析

  国美是一家海外注册、香港上市的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作主要遵照香港法律,而其实体、主要股东及高层管理者都在内地,所以国美处于香港、内地混合的特殊外部治理环境中,其中香港的法律制度、股票市场对国美内部治理结构产生的影响较为深远。

(一)侧重效率的法律制度

  香港的公司法则与普通法系一脉相承,以自由价值为主要取向,兼顾效益、公平和安全;以“建立自由,带来活力”为目标,为保障香港经济自由、高效、繁荣地发展提供相应规则。《公司条例》允许公司章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公司机构职权,在提高公司运作效率的同时,也为家族大股东独揽公司控制权提供便利。这也使控股股东黄光裕在被捕前能独揽国美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控制权,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授予董事会在不经过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任命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等权力,在合法化控制权的同时方便自己行使控制权。

(二)成熟的股票市场

  香港市场机制十分健全。股票市场、借贷市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一起构成了对香港公司和CEO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监控体系。但由于国美只是在香港上市,实体、主要股东及高层管理者都在内地,所以严格来说,国美只是股票交易处于香港的市场环境中,而借贷、经理、劳动力和产品等方面则处于内地的大环境中。

  香港股市属于成熟市场,拥有严格的监管机构、活跃的私人投资、发达的机构投资、完善的信息披露等外部力量,以此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在股东发现公司经营困难就“用脚投票”这种机制下,公司一旦经营出现困难,股价立即作出反应,公司则不得不选择借贷或者引进投资缓解困境,以免被收购或破产,投资者的加入势必会要求控制权和回报而使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产生改变。国美控股股东黄光裕被捕后,国美资金流面临危机,股价由2008年5月拆细股份后的4.96港元暴跌至1.12港元,再加上2007年发行的可转股债即将到期,国美的运营状况突然跌到谷底,代理董事长陈晓不得不与机构投资者要求3个国美董事会席位的贝恩资本达成融资协议以缓解危机,从而改变了国美内部治理结构。

(三)严格的双重监管体系

  香港政府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及监管机构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保障信息披露。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负责上市公司的监管,同时证监会也负责对联交所监管。证监会是一家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机构,是香港证券与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监管有关收购、股份购回及私有化等上市公司事宜可能涉及投资者的行为。2009年8月,证监会就黄光裕、杜鹃夫妇在2008年1月及2月以国美资金非法购买由黄持有的股份以偿还私人贷款一事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起诉,随后黄光裕夫妇在香港的全部资产受到冻结。

  控股股东黄光裕被捕后引起国美信誉下降,导致资金流紧张,迫使国美需要引进贝恩资本来缓解危机,直接引起国美内部治理机构发生变化。这一变化的原因看似在于黄光裕被捕,但其实对处于拥有活跃的私人投资、发达的机构投资的股市环境的国美来说,黄光裕被捕是国美内部治理机构变化的导火索,只是加快了其变化,即使黄光裕最终没有在国内或香港被捕,国美治理结构将来也会因经营不善或外部资本的冲击而发生改变。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决定其内部治理结构,内部治理结构反映外部治理环境。国美处于香港成熟的股票市场和严格的双重监管体系中,再加上控股股东较为简单、单一的持股方式,使其终将难以逃脱开放资本市场的冲击。

四、国美治理模式变动的利益相关者影响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正式公布了董事局最新成员变动公告,2011年3月9日,陈晓辞去董事局主席职务,孙一丁退出董事局,但继续留任国美电器行政副总裁职务;同时,由国内家电零售业资深人士张大中出任董事局主席,并担任非执行董事,李港卫加盟董事局,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随着这一则公告的公布,动荡已久的国美电器董事局再现变局。

(一)管理团队趋稳定专业

  张大中的任命,是董事局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而张大中在国内家电零售行业的经验丰富,其在北京地区的销售业绩至今无人可敌。国美电器董事局的本次委任,在为张大中提供了一个复出机遇的同时,也是完善国美电器监管及治理、提升公司行业领导地位的一个有力举措,是各方股东众望所归。

  李港卫进入董事局,其深厚的国内和国外上市公司履职经历有助于国美电器董事局的稳定,其会计方面的专业背景,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更体现出管理团队的专业化水平。

  孙一丁在退出董事局后,仍继续留任国美电器行政副总裁职务,这使其可以更加专注于国美电器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同时也说明大股东各方对于孙一丁能力的认可,这也有效保证了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

  伴随着国美电器本次董事局的变化,其董事局人员的结构构成得到了有效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完善,同时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所提升。

(二)管理层延续成功发展战略

  国美电器一直以来在寻求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在保证股东大会、董事局和管理团队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既要防止权力过度集中,杜绝权力滥用和失控,同时有效保证创始大股东的合法权利和对公司战略制定与经营管理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而本次履新之后的董事会,相关人员都是股东经过仔细考察后的结果。新的董事会充分体现了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时刻以公司利益为工作目标,避免出现为个人或小群体短期利益而牺牲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并将强化管理团队的执行力,做好本职工作。

  随着本次董事局的调整到位,真正体现了各方股东的利益,在秉承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领域专业人士的大力引进,有效地整合了各方面的利益,使得决策层与管理层各司其职,各守其业,互相监督和制衡,在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和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真正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而这也必然有力促进实现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核心竞争力保持

  就国美电器来讲,本次董事局的调整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必将会有效促进股东和管理团队利益的均衡,同时以往成功的经验和核心的竞争力得以保持。

  而国美电器的发展成长,与中小股东、国美电器员工、广大消费者、众多供应商、各家银行以及各类家电产业甚至国家的利益密不可分。保持国美电器的民族品牌地位,促进国美电器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关系到国美电器相关各方利益的重中之重。

  相关信息表明,2011年国美电器将新设400家门店,在稳步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重点关注发展质量,其中有100~150家门店将在三四月间设立。这个发展方向的调整,彻底扭转了此前陈晓在2009年实施的受到广泛质疑的连续关闭300多家门店的行为。

  目前,经过一段时间业务模式的调整,国美电器已初步实现了由卖场经营向商品经营的转变。2011年国美电器还将继续加快转型,其中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平台是国美电器在2011年的重要战略之一。相信随着新任董事局成员的履职,国美电器的发展战略必然得到落实。同时,国美电器续签了非上市门店托管协议,相关成熟门店可择机注入上市公司,新的五年战略规划经过调整后出台。种种迹象表明,国美电器已经恢复元气,蓄势待发,这必将继续巩固其在国内家电零售业的龙头地位。

(四)贝恩获利丰盛

  2009年6月国美深陷财务危机时,贝恩资本出资认购了国美电器发行的可转换债券15.9亿元人民币(约18.04亿港元),并在2010年9月将所持有债券全部转股,转股后持有国美电器股份16.307亿股,占国美总股本的9.98%,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

  该笔投资已为贝恩资本带来了丰厚的收益。按照国美电器8月31日3.34港元的收盘价计算,贝恩资本投资国美电器的股权目前市值达54.47亿港元,减去当时18.04亿港元的成本,净赚36.43亿港元,加上贝恩资本此前的债权收益1.8亿港元,贝恩资本已经实现超过200%的投资收益。

(五)供应商的影响

  国美和苏宁是国内两大家电销售连锁品牌。二者之间的竞争,实际上也是家电企业与超级渠道谈判的砝码,在家电生产企业看来,二者是相互制约的。现在如果失去国美,那么市场将苏宁一家独大,家电生产企业显然不愿意有这样的局面。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海尔、格兰仕、长虹、康佳、美的等家电业制造巨头均向国美电器发来声明:目前与国美电器的合作一切正常,它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国美电器,并表示将与中国最优秀的家电零售品牌——国美电器——继续加强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再从国美自身来讲,它是上市公司。上市,就意味着资本和管理结构的均衡性,不可能是黄光裕一个人的公司。这也就意味着失去黄光裕的国美门店不会减少,销售量不会减少,生产企业鼎力支持,这个危机国美可以挺得过去,就如同当年创维度过了相同的危机一样。

  某业内人士介绍,对于主打空调、冰箱、洗衣机、彩电的大家电供应商来说,生产与销售环节都要占用很多资金,现金周转能力因而相对有限,一旦周转不畅,就将面临不小的现金压力。以空调为例,一般都是以产定销,厂家在淡季往往加紧生产,然后代理商或二级销售公司打款,厂家发货,代理商和最终渠道商谈具体结算政策。加紧生产已占用大量现金,此外库存还可能贬值,一旦担心最终零售渠道存在支付风险,代理商及厂家都会收紧销售授信,这种资金压力最终将传导至整个销售链。

  国美方面也日益感受到此类压力。有消息称,国美代理主席陈晓在电话会议中预计,要维持到2009年的业务协议应该没有大问题,但未来在向供应商争取更好的协议条件时可能会遇到压力。某位不愿具名的研究员对记者透露,一些供应商在事件发展初期即开始加快对货款的回收和控制风险,而最早采取行动的均为主打大家电的厂家。相比之下,小家电厂家要乐观很多。

  尽管很多品牌声明继续支持国美,但对于其后续发展,供应商普遍表示“非常关注”。由于与国美利益攸关,供应商最希望看到的仍是国美在此次黄光裕被调查事件中能全身而退。“波动多少会有一些,短期内对国美的品牌会有不利影响,但国美不是个体户,我们与国美之间是组织与组织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关方面也不会任由国美倒掉。”某业内人士如此说。不过,国美的议价能力肯定受到一定影响,比如对供应商和银行议价,对于国美来说,如果能让步,大供应商势必在优先考虑之列。此次事件以来,在努力撇清其对国美电器负面影响的同时,国美一直强调得到家电生产厂家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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